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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考核开始了!

发表时间:2020-12-31 09:30   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月1日,《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根据该办法,代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业务,必须在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平台上完成填报。

1.需要填报什么?

(1)基本信息: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人员等信息。

代理机构完成基本信息报送,建立信用档案。

(2)良好信息:受到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业协会等的表彰和奖励信息。

代理机构自行申报,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3)不良信息: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从业人员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等行为信息。

代理机构在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决定(或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申报。

2.怎么填?

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平台:

(1)“基本信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基础信息---企业信息(人员信息)”填写。



(2)“良好信息”与“不良信息”,在“综合服务平台——建筑市场——奖惩录入”模块,进入“信用信息平台”填写。


3.怎么评?

信用评价方法有3种:实时定量评价、综合动态定量评价、信用等级评价。

评价结果展示方式有2种:综合动态信用分值排名、信用等级体现。

4.评什么?

办法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共60项——

(1)22项加分项,包括:规范作业、表彰、奖励、表扬、执业能力、社会责任等。

(2)38项减分项,包括: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日常行为、招标公告质量、招标文件质量、开标、评标、定标等。

其中,涉及开评标、定标流程的共有10条减分项,由交易中心见证人员根据代理机构人员的实际行为进行打分。

5.填报有疑问?

软件平台公司咨询电话:025-84182601-8010

QQ服务群号:340278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