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专题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微快递” > 发起方 >


注意!编制采购需求不可踩到这些“雷区”

发表时间:2020-03-02 17:31   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京市财政局发布的《南京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的“政策法规”栏目即可查询。该清单罗列了采购文件编制时的45项禁止性内容,其中四个“雷区”不容忽视。

“雷区”一:将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条件。该项禁止内容主要是为了防止采购项目的采购过程和结果被少数厂家控制,同时帮助供应商减轻获得厂家授权等材料的资金、时间成本。

“雷区”二:将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如果必须引用某一品牌才能准确清楚地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则应当加上参考或推荐等字样。

“雷区”三: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经营年限等规模条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因素。注意:变相设置以上七种规模条件同样不被允许。如业绩中合同金额的限定虽然不是直接对企业规模的限定,但由于合同金额与营业收入直接相关,构成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雷区”四:在评审结束后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的产生,只能依照采购文件中载明的评审办法和标准,不能在评审结束后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等禁止行为改变原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