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专题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微快递” > 发起方 >


关于统一使用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的相关提醒

发表时间:2020-01-06 10:10   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11日起,南京市范围内全面启用省综合专家库和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管理系统。那么,新系统该如何使用,操作方式跟原来有什么不同呢?

1仔细阅读政策规范。使用人操作前应当仔细阅读《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及专家管理细则》、《评标评审专家抽取通知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了解掌握评委抽取通知的规范标准,确保操作合法合规。

2及时查看操作手册。全面启用省综合专家库后,相关操作均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公共资源平台”)上进行。为了确保使用顺畅,使用人首次登录省公共资源平台,应仔细阅读登录页面的操作手册,了解和掌握驱动安装、网上注册、CA绑定、专家抽取等事项的操作步骤。

3记得登记主体信息。首次注册的使用人需在省公共资源平台进行注册,并登记相关信息,验证通过方可使用。使用人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归属于江苏省南京市的,由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验证;归属于省内其他地市的单位,由当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验证;归属于省外的,由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验证。

4、审核主体发生变化。专家抽取申请提交后,需经项目的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评委抽取。如遇审核问题,请及时与相关监管部门联系。交易中心不再承担审核职责。

5、不得自行添加项目。拟抽取评委的项目必须从系统中挑选,不得自行填写。同时不得设置特定通知时间,在设置预约通知时间时,应选择整点时间。

6、注意申请的提交时间。使用人应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交评委抽取申请,非正常工作时间提交的,请及时联系项目监管部门进行处理,避免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还要注意预留给评委充足的应答时间,评委抽取申请最迟应在评标(评审)活动开始前2小时提交,不足2小时的,使用人要联系交易中心该项目负责人重新确定项目评标(评审)时间。

7、密切关注系统提示短信。使用人提交评委抽取申请后应及时在省公共资源平台中查看项目状态及通知结果。申请被退回或专家应答人数不足时,系统会发送提示短信,使用人根据短信反馈,及时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操作。

8、遇到问题可电话求助。各位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可与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各分中心联系,技术问题可直接联系软件公司。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5—68505820

江北分中心联系电话:025—58150937

江宁分中心联系电话:025—69613979

浦口分中心联系电话:025—69659047

高淳分中心联系电话:025—57328909

溧水分中心联系电话:025—57236203

六合分中心联系电话:025—57130352

系统保障联系电话:025—68505828、025—68505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