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一家餐饮店因垃圾未分类被处罚!
餐饮店内人流量大,产生的垃圾数量也相对较多,如果混乱投放不仅仅是资源的浪费,更不利于培养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2019年6月11日,鼓楼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南通路118号世茂外滩新城的一所餐饮店内没有设置任何垃圾分类设施。
执法人员表示,未在餐饮店内设立垃圾分类设施的行为属于未履行分类投放责任人其他义务,违反了《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场,执法人员当即开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餐饮店经营人于6月17日前整改完毕。
6月17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这家餐饮店进行核查,但这里和7天前巡查时的情况并无两异。针对餐饮店经营人逾期未改正的做法,执法人员随即依法对其进行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依据《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生活垃圾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履行分类投放责任人其他义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餐饮店在被责令整改后逾期不改正的行为,对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失信行为管理和惩戒办法(试行)》,将被认定为失信行为,并可能受到相应惩戒。
来源:南京市城管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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