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体育局时间:2025-01-21 15:15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市体育局积极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展联动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有关对“重大体育赛事”给予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举措,配套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创新举办体育赛事相关政策。按照省市联动原则,在用好省政策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的基础上,我市政策与省政策不叠加重复,对未达到省文件起步条件的体育赛事进行奖励;二是彰显南京特色,对在我市举办的自主品牌赛事进行奖励。具体内容如下:
1.国际赛事。对参赛人数100人以下的赛事,给予不高于30万元奖励(参赛人数100人以上的按照江苏省政策执行)。
2.全国性赛事。按参赛人数分300-600人、600-1000人、1000人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参赛人数超过1200人的,奖励金额上浮20%。
3.自主品牌赛事。对办赛费用不少于50万元的赛事,按参赛人数分500人以下、500人以上两个档次,分别给予不高于15万元、20万元奖励。
4.商业性赛事。按累计售票数5千—1万人的赛事给予不高于30万元奖励(累计售票数1万人以上的按照江苏省政策执行)。
5.路跑赛事。按参赛人数分5千—1万、1万—2万人两个档次,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30万元奖励。(参赛人数2万人以上的按照江苏省政策执行)。以上类型赛事奖励额度均不超过赛事实际投入的30%。
下一步,南京市体育局将充分用好这项政策,发挥体育赛事对拉动经济、提振消费的作用,公平公正、高效有序奖补一批高品质体育赛事,进一步将赛事活动带来的“流量”转换为消费的“能量”和经济的“增量”,点燃市民消费热情,挖掘潜在消费,形成消费新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