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九批)

文章来源: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表时间:2024-04-21 00:0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第十九批 2024年4月21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备注
1X2NJ2024041400011.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西北门对面临时渣土堆场长期无人管理,杂物垃圾乱堆乱放,环境脏乱差;2.莲花路道路管理混乱,车辆乱停放,环境脏乱差。要求对闲置渣土堆场进行环境整治,对莲花路落实长效管理。南京市建邺区垃圾一、关于“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西北门对面临时渣土堆场长期无人管理,杂物垃圾乱堆乱放,环境脏乱差”的核实情况
该问题与前期交办件X2NJ202403310001内容相同。经核实,该地块堆土为2004年河西建邺南部地块建设启动时堆放形成,堆土上长有树木和绿草。河西管委会与沙洲街道签订有代管协议,该地块一直由属地沙洲街道代为管理。接前期交办件后,该地块内的生活垃圾以及枯草已被清理完毕,围墙大门已关闭上锁,实行封闭管理,门口处有地块名称、管理单位、联系方式铭牌,并张贴有提醒告示。
二、关于“莲花路道路管理混乱,车辆乱停放,环境脏乱差”的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实,信访人所述莲花路实为和莲路(荷塘路至宁芜公路段),该路段尚未贯通,道路两侧临停有大量社会车辆,多为周边居民以及商户停放,少量车辆存在乱停乱放的情况,同时该路段路面卫生保洁不到位。
部分属实一、建邺区沙洲街道前期已将被投诉地块内的生活垃圾以及枯草清理完毕。
二、建邺区城市管理局组织环卫保洁单位对被投诉路段路面进行清洗,实施精细化保洁,并加强日常巡查管理。
三、建邺区沙洲街道联合交警四大队对乱停、乱放的社会车辆进行引导和清拖,加强和莲路车辆停放有序管理,保障道路正常通行。
办结
2X2NJ202404140002栖霞区华荟花园张府园大碗面:1.餐饮经营与项目建设环评审批中禁止开设餐饮要求相违背;2.面店烟道排口设置在店铺内,存在安全隐患;3.新增空调外机噪声扰民。南京市栖霞区噪声、
其他
一、张府园大碗面所在地块为南京市NO.2017G29地块,该地块项目建设单位南京华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编制了《关于南京市NO.2017G29地块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批复意见(宁环表复〔2018〕23 号)。该项目为房地产项目,未包括后期配套商业用房招商进驻具体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商业用房引进项目按规定另行办理环保手续。”张府园大碗面为餐饮项目,注册营业于2023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 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中“餐饮、娱乐、洗浴场所需要办理环评”相关要求被废止,当前餐饮服务项目无需办理环评。
二、经调查核实,张府园大碗面店主将隔壁怡园路2-3号商铺一并租用,目前该商铺空置未装修。因排放需要,店主在两间商铺相邻的墙面上开了一个直径约16cm的洞口,用于排放蒸汽。目前,店家已按照迈皋桥街道提出的整改要求,将排烟管道进行了规范化设置。经再次现场勘查核实,张府园大碗面使用电磁炉进行蒸煮作业,无明火作业,排气主要以水蒸气为主,烟道内无明显积油,店铺内无易燃易爆物品,但未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三、经调查核实,张府园大碗面楼顶共安装4台空调外机,通常在20点左右结束营业,不超过22点。4月16日,栖霞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在经营时段对商铺空调外机外一米、敏感点外一米昼间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2类区标准,昼间噪声达标。
部分
属实
一、迈皋桥街道要求张府园大碗面店主在租用的怡园路2-3号空置商铺内配备2个灭火器,定期清洗维护排烟管道,防止管道积油,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空调外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避免噪声扰民。
二、迈皋桥街道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督促张府园大碗面做到油烟、噪声达标排放。同时,关注群众诉求,做好解释、答复工作。
办结
3D2NJ202404140001六合区金牛湖街道马头山三家混凝土搅拌站,无证经营、无生产资质、无审批手续,全天生产,扬尘较大,多次反映未得到有效解决。南京市六合区扬尘一、信访人所述的马头山三家混凝土搅拌站,实际为三台套混凝土拌合设施,经营者为南京智权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权公司”),现址土地性质为租赁的村组集体工矿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约42亩。该处设施为智权公司承接工程的生产加工点,无对外销售行为。智权公司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经南京市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发展中心确认,无“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智权公司从事承建工程的配套混凝土加工,无商品销售,非传统的生产型企业,按照现行管理规范,对立项、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未作明确要求。
二、经调查并与周边村民了解,智权公司均为昼间生产。经现场核查,拌合站物料输送通道使用传输带并进行封闭,搅拌楼和粉料罐均采取密闭并配套有布袋除尘设施;物料堆场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使用喷淋保湿,全程湿法作业;由于进出道路未完全硬质化、车辆进出厂区未安装冲洗装置,车辆运输过程中易产生扬尘。对于前期反映的扬尘问题,属地金牛湖街道均第一时间督促企业加强扬尘管控。
部分属实一、金牛湖街道督促智权公司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加强对现场物料的覆盖,做好进出场道路硬质化,安装车辆冲洗装置,于7月底前完成。
二、金牛湖街道加强对智权公司的日常巡查,督促其落实扬尘管控各项措施,生产中对运输路线进行洒水保洁,进出车辆规范冲洗,杜绝带泥上路。六合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智权公司的环境监督管理。
三、六合区城乡建设局已将智权公司无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情况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并及时跟进处理情况。
阶段性办结
4D2NJ202404140002建邺区兴隆街道清竹园:1.小区西门细雨江南、夜飞鲜两家餐饮店油污直排下水管道,油污异味扰民;2.小区北门菜满园蔬菜、小艺生鲜两家商铺贩卖活鸡活鱼,处理后垃圾倾倒附近人行道,污水直排雨水管道。南京市建邺区水、垃圾一、关于“小区西门细雨江南、夜飞鲜两家餐饮店油污直排下水管道,油污异味扰民”的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实,细雨江南、夜飞鲜位于清竹园小区西门外铺面,距小区西门直线距离约12米,两家均安装有三级沉淀隔油池。其中,细雨江南厨房污水经隔油隔渣处理后,经管道排入南京市第一幼儿园(奥体分园)内部污水管网;夜飞鲜厨房污水经隔油隔渣处理后,经管道排入清竹园小区内部污水管网。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上述两家餐饮店存在油污直排下水管道的情况,但两家餐饮店厨余垃圾收集桶放置在厨房后场,有垃圾倾倒不及时、桶身清洗不到位的情况,存在一定程度异味。
二、关于“小区北门菜满园蔬菜、小艺生鲜两家商铺贩卖活鸡活鱼,处理后垃圾倾倒附近人行道,污水直排雨水管道”的核实情况
菜满园主要经营蔬菜、水果、肉类等农副产品,但在店内水池周边发现有鸡毛鸡血痕迹,疑似存在现场宰杀活禽行为;该店污水经管道排入小区污水管网。小艺生鲜主要从事活鱼等水产品售卖经营,店内提供宰杀服务,宰杀服务过程产生的污水经管道排入小区污水管网。现场检查时,该处商铺附近以及周边人行道未发现有垃圾随意倾倒的情况。 
部分
属实
一、建邺区兴隆街道会同区城市管理局要求细雨江南、夜飞鲜餐饮店立即清理厨余垃圾、清洗垃圾桶,并常态保持环境卫生。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商户落实“门前三包”,做好周边环境保洁。
二、建邺区水务局督促商户规范污水排水管理,及时清理疏通污水管及隔油隔渣池,防止污水漫溢和异味扰民。
三、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做好对活禽宰杀行为的巡查监管。
办结
5D2NJ202404140003鼓楼区西康路33号西康礼堂(原址拆除重建)施工工地,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无覆盖,扬尘及施工噪声扰民。南京市鼓楼区噪声、其他经现场调查核实,该项目现场建有垃圾池,垃圾池内堆存有建筑垃圾,未覆盖;项目现场无裸土、无其他易扬尘物料。二次结构施工中产生一定的噪声,对周边居民有一定的影响。属实一、鼓楼区建设局牵头,组织鼓楼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宁海路街道对施工单位进行了现场联合约谈,要求施工单位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覆盖、清运,在施工期间开启喷淋进行降尘。目前,施工单位已完成建筑垃圾清运,同时承诺做好后续的覆盖清运工作。
二、鼓楼生态环境局要求施工方进一步优化控噪方案,并会同街道加强对该工地的管理,督促工地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三、鼓楼区城管局做好该项目及周边道路巡查管控工作,确保市容环境干净整洁。
四、宁海路街道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办结
6D2NJ202404140004秦淮区秦虹街道龙蟠花苑小区北园1栋楼下:1.斯佩恩宠物医院药水气味扰民;2.鲸澜宠物服务中心散发恶臭异味,大型犬洗澡服务过程飘散较多毛絮,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南京市秦淮区异味、其他经现场调查,斯佩恩宠物医院内部存在消毒水的味道,消毒水用于医院内消毒,主要有效成分为甲酚,有效物含量为2.8%-3.4%(W/V),散发气味,微带焦臭。鲸澜宠物服务中心在进行宠物护理工作时仅关闭纱窗,未关闭外玻璃窗,导致毛絮和宠物的味道飘出窗外,散发异味。属实一、4月14日,秦虹街道、秦淮生态环境局督促两家宠物店采取防异味措施。目前,斯佩恩宠物医院已在消毒水有效范围内降低消毒水的使用浓度,减少异味产生,使用消毒水时关闭门窗,防止消毒水味道飘出。鲸澜宠物服务中心在进行宠物护理工作时关闭外玻璃窗,工作结束后及时收集清理散落毛絮,防止毛絮和异味飘出窗外。
二、秦虹街道进一步加强常态化巡查管理。
办结
7D2NJ202404140005南京市垃圾分类制度落实不到位,垃圾站房区域垃圾分类,但转运过程又混合。南京市其他目前,南京市总体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闭环,收运过程中存在混收混运问题散发、偶发情况:一是“混用桶”,垃圾收集亭房内使用的垃圾桶种类与亭房外垃圾种类标识不一致;二是“混投桶”,居民分类质量不达标,混投严重。以上两种情况,均会出现垃圾桶与收运车辆的种类不对应情况。针对这两种情况,南京市分类收运规程中已做了明确规定,收运人员应按要求在桶身两侧和收集点张贴《生活垃圾分类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告知单》或《拒绝收运生活垃圾告知单》,告知产生单位,根据垃圾种类采取整改期收运或拒收等方式规范处理。部分属实一、进一步压实小区物业和单位的垃圾分类责任。加强垃圾分类检查,采取第三方采集、设备监控、专项检查、媒体监督、社会监督员监督等方式提高问题发现时效,督促物业和相关单位规范使用垃圾桶,加强投放环节的宣传引导。继续保持常态化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执法整治行动,及时查处垃圾分类违法行为,进一步发挥执法检查的宣传警示作用。
二、加强收运企业和人员的监督管理。每月对收运企业分类收运情况进行检查,加大信息化平台监管力度,鼓励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对违规企业严肃处理,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保持常态长效。
三、加强收运人员培训。对环卫保洁员、垃圾收运员、管理人员等进行全员全覆盖培训,组织垃圾分类收运技能考试和比赛,不断提高收运人员垃圾分类意识和规范作业水平。
办结
8D2NJ202404140006江宁区禄口街道龙川路73号中骏琉金街区17栋南京南精灵民宿,晚间经营噪声扰民南京市江宁区噪声南京南精灵民宿营业执照名称为南京南精灵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禄口分公司(以下简称“南精灵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1日,租用中骏琉金街区(商业性质公寓楼)17栋4楼、5楼、8楼部分房间对外提供住宿服务。
经现场核实,南精灵公司仅提供住宿服务,不提供餐饮,无娱乐设施和健身器材。调查发现,信访人反映的噪声主要为客人入住期间人为活动产生的噪声。
部分属实一、空港经开区和禄口派出所督促民宿负责人在房间内设置明显的标识标牌,及时提醒客人入住时控制音量,对大声喧哗的客人做好劝阻。
二、空港经开区会同禄口派出所共同做好居民的沟通解释工作。
办结
9D2NJ202404140007栖霞区明秀映山苑和红枫保障房靠近疏港大道、智谷大道高架和两条铁路通道(高铁线路与城际火车线路),交通噪声严重扰民。多次反映未果,要求加装隔声屏。南京市栖霞区噪声一、经调查核实,红枫保障房(含明秀映山苑小区)南侧东西走向4条交通干线依次为栖霞大道、京沪铁路、沪宁城际高铁、智谷大道。其中,明秀香山苑20、21栋距4条交通干线最近,明秀映山苑位于明秀香山苑西侧,首排居民楼与4条交通干线的距离稍远于明秀香山苑20、21栋。
二、经调查核实,红枫保障房(含明秀映山苑小区)项目立项、环评均远晚于栖霞大道、智谷大道、京沪铁路、沪宁城际高铁项目。红枫保障房建设中,各项手续完备,外墙及外门窗等外围护结构设计隔声性能均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要求,于2022年9月起陆续通过竣工验收。
三、4月16日,栖霞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明秀映山苑8栋、明秀香山苑21栋住户户外一米昼夜噪声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昼间达标,夜间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属实一、栖霞山管委会于5月底前,聘请专家对加装隔声屏的可行性和降噪的有效性进行论证,对栖霞大道北侧现有绿化带内绿植补种的降噪作用进行论证,具备实施条件的降噪措施立即实施。
二、市交通运输局督促管养单位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加强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发现受损的道路、桥梁设施及时维修,维持路面状况良好。
三、栖霞街道搭建小区业主对话平台,加强与群众沟通交流,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阶段性办结
10D2NJ202404140008建邺区南湖东路德忠食品有限公司门前,十余家餐饮店铺夜市占道经营,油烟扰民,当中西伺烧烤油烟更为严重。南京市建邺区油烟一、关于“德忠食品有限公司门前十余家餐饮店铺占道经营、油烟扰民问题”的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实,南京德忠食品有限公司门前6间店铺(18辆餐车)均正常经营,营业时间为17时30分至次日1时左右。现场检查时,该处店铺部分经营烧烤和油炸制售的餐车存在油烟排放扰民问题,且“火腿肉蛋堡”店铺无证经营。
二、关于“西伺烧烤油烟更为严重”的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实,该店厨房内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1台,运行正常,有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和维护记录,最近一次清洗和维护时间为2024年4月14日。现场检查时,该店室外有移动式烧烤炉1台,烧烤炉自带油烟净化设施,有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和维护记录,最近一次清洗和维护时间为2024年4月14日。
属实一、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火腿肉蛋堡”店铺暂停营业;建邺区莫愁湖街道已会同区城市管理局要求南京德忠食品有限公司门前6间店铺商户规范经营设施摆放,落实定人定岗等管理措施,履行好市容环卫(门前三包)等责任,并加装油烟净化设施;建邺区城市管理局已督促西伺烧烤将室外烧烤炉移至室内。
二、莫愁湖街道将加强日常巡查,督促餐饮店及时清洗和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建立清洗和维护台账;建邺区城市管理局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成效常态保持。
办结
11D2NJ202404140009溧水区白马镇南宋村拆迁地域,一蓝色棚子附近变压器旁池塘内填埋大量垃圾。南京市溧水区垃圾投诉人反映的点位为原上南宋村西430米的一处水塘,面积约3100平方米。经现场核实,该水塘西南侧水泥路50米处、水塘南侧岸滩发现少量生活垃圾堆放(共约2立方米),现场对该水塘打捞排查未发现垃圾。部分属实一、2024年4月16日上午,白马社区组织人员,对水塘附近堆放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并运至白马镇垃圾中转站,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
二、白马镇要求各村社进一步加强对垃圾偷倒、填埋等行为的网格化巡查,加强与城管、环保部门联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办结
12D2NJ202404140010江宁区江宁街道“韩村”(邻近陆谷路)标志牌西北方向约300米处,一养鸡场内偷埋百余车量的生活、建筑等垃圾。多次反映,未得到有效解决。南京市江宁区垃圾“江宁区江宁街道‘韩村’(邻近陆谷路)标志牌西北方向约300米处一养鸡场”实为江宁区江宁街道陆郎社区韩村原南京顺帆养猪专业合作社内最南侧简易养鸡场。该合作社于2009年2月19日成立,2014年自行停业关闭;停业关闭后,原合作社业主于2017年在最南边猪舍旁拉起简易围挡,约1300平方米,将此地块租给他人养鸡,后于2018年关闭养鸡场。目前猪舍和养鸡场均处于荒废状态,合作社营业执照已注销。
经现场核实,该养鸡场内有两处垃圾倾倒点:第一处垃圾倾倒点(点位一)位于养鸡场进门左转路边,面积约10平方米,为设施农用地;第二处垃圾倾倒点(点位二)位于养鸡场东南角,面积约160平方米,为农用地,其中三分之一为耕地,三分之二为林地。两处点位倾倒的均为建筑垃圾,无生活垃圾;现场未发现有偷埋垃圾现象。
部分属实江宁街道立行立改,对该养鸡场内两处点位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已于2024年4月16日完成,并对两处点位进行规范处理:点位一保持空置状态,后期拟用于农村设施建设;点位二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复绿种植工作。江宁街道将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该养鸡场日常巡查和监管,防止问题反弹。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