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得南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完全产权后,可以购买其他住房吗?
发布时间:2026-03-16问:在取得南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完全产权后,可以购买其他住房吗?
答:根据《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宁政规字〔2015〕10号)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障对象使用共有产权保障房期间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先取得共有产权保障房完全产权,或按照约定退出个人拥有份额。因此,在取得共有产权保障房完全产权后,可购买其他住房。
问:在取得南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完全产权后,可以购买其他住房吗?
答:根据《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宁政规字〔2015〕10号)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障对象使用共有产权保障房期间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先取得共有产权保障房完全产权,或按照约定退出个人拥有份额。因此,在取得共有产权保障房完全产权后,可购买其他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