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账户余额不满足逐月还贷要求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10-29

委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协议签订或变更生效后(15日前签订当月生效,15日起签订次月生效),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要在每月15日前保留13个月月缴存额(签订协议时的月缴存额*12+当前月缴存额)。

若公积金账户余额不满足逐月还贷要求,则公贷协议暂不予生效,当期贷款月供需由借款人将资金全额存入还款账户等待银行扣收。也可通过南京公积金APP-在线还公积金贷款-本期还款,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本期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