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031/2026-41889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成日期: | 2026-07-04 |
| 生效日期: | 2026-08-05 | 失效日期: | 2031-08-05 |
| 废止日期: | 是否修改: | 否 | |
| 信息名称: |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
| 文 号: | 宁政办规字〔2026〕5号 | 关 键 词: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通知 |
| 内容概览: | |||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紧扣建设南京都市现代农业强市目标,聚焦培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完善都市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
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思路,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分类指导与服务,强化登记注册与市场退出管理,推广使用规范财务管理软件,推行“一码通”服务,加快公共数据归集共享,提升管理服务智慧化水平。鼓励农产品加工“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农业企业投保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专利保险。支持企业承接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激励主体创业创新,对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台港澳及海外高校留学生)、35周岁以下具备国家承认高等教育学历的人员,其创业项目经评定后给予10万—50万元项目资助。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和科技人员等群体返乡入乡创业,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并配备创业导师指导服务,择优推荐参与省级或国家级赛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措施均需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面发挥国家农创中心、国家农高区、钟山实验室等涉农科研院所、创新平台的科创引领作用,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提升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与新模式等“四新”集成应用水平,加快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每年实施20个左右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项目。在新品种方面,做强种业创新,支持企业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保护与利用,自主或与科研院校合作开展新品种选育,以及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引进新品种并开展示范推广。在新技术和新模式方面,聚焦耕地质量提升与绿色转型,推进整建制稻麦(油)轮作单产提升项目片区建设,通过秸秆科学还田、增施有机肥及深松(深耕)等一批高产高效绿色农业技术应用,提升土壤有机质和地力质量,实施水稻、小麦等种植补贴政策;推广物联网、智能灌溉等智慧农业技术,对数字化建设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省级智慧农场(牧场、渔场)等项目补助不超过150万元,促进技术集成示范。在新装备方面,着力强化基础设施与智能装备支撑,对池塘标准化改造、设施蔬菜园艺建设项目给予补助;推动智能农机、北斗导航终端等装备的应用,对购置农机装备,按规定享受中央及省级定额补贴,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6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做强产业集聚发展链条
聚焦“8+N”农业产业体系,做强优质稻米、绿色蔬菜等八大产业,实施“一镇一业”产业升级三年行动,支持45个涉农镇街培育果品野菜、鸽业肉鸡等N类特色产业及功能农业、宠物经济等新业态,举办“科金兴农服务日”等活动,增强产业链韧性。推进市级都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支持溧水、高淳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建共享平台服务。开展“进京入湾”等系列招商推介活动,“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加大农业项目招商引资力度。积极申报专项债、“两重”、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支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农业产业链向高端化、智能化延伸。支持家庭农场集聚区建设。支持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农业+”新经济,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休闲农业设施配套建设升级,支持农产品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设备升级;持续开展“苏韵乡情•与宁乡约”“百村百品”推介活动,每年推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10条以上,推出多层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直通车产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宽品牌营销渠道
实施农产品质量和品牌精品培育计划,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和达标合格证打印公共服务,从源头为品牌建设提供质量支撑,鼓励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畅通冷链保鲜设施共享渠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支持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升级改造盘活现有资源,采取租赁、联营等形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仓储保鲜服务。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销售,开展电商与跨境销售能力提升培训,升级“金陵农品汇”供应链数字化管理平台,强化供应链资源对接与数字化服务。遴选优质地产农产品强化商超供应链资源对接,扩大南京品牌村授权数量。引导“食礼秦淮”“金陵味稻”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加大线上线下销售力度,持续开展“供销直播进百村”助农直播活动,组织“惠农市集”“南京供销大集”系列展销活动。深化“交邮快供”融合,拓展“当日达”“次晨达”“大闸蟹专递”“蓝莓专线”等农产品定制化服务,减少物流成本,畅通农产品“24小时直达”路径。(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供销社、南京新农集团、中国邮政南京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统筹规划农技、农事、农业农村三类综合服务中心布局,开展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区为单位基本实现服务能力全覆盖。建设区域性农技综合服务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技推广服务、“四情”监测服务、抗灾救灾指导服务、“新农人”培育和农业科技综合展示服务等。建设区域性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为经营主体提供全程机械化作业、农资采购配送、集中育(供)秧(苗)、病虫害防控、粮食烘干、农机维修、应急救灾等全流程服务。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区域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财政支持。开展镇街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主体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咨询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打通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金融财税支撑
切实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等问题,对“金陵惠农贷”“金陵农担贷”等政金合作贷款产品给予贷款贴息和担保费用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重点群体,给予个人不超过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还本付息后给予50%财政贴息。对种植水稻、小麦、玉米、大豆,从事高效设施农业,以及符合规定的农业机械等给予一定比例的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对实施节水技术改造达到要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财政补贴。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广线上线下多渠道便捷服务,按需开展一对一咨询指导。(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用地保障支持
专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优先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直销、休闲农业等项目用地需求。探索通过“点状用地”等灵活用地供应方式,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配套用地紧张状况。(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乡村人才培育
每年培育高素质农民5000人次以上,重点培养60名“头雁种苗”,持续开展农民种植技能、农村电商人才、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在宁就业高校毕业生,最高发放10万元生活补贴和7.2万元租房补贴。对来宁在农业领域求职入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30天免费居住服务。鼓励省内外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进入我市农业领域就业,加大职业技能提升扶持力度,按规定落实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群体职业技能培训等补贴。落实乡土人才“三带”行动计划,培育一批能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的乡土人才。开展“百员带千社”活动,完善市、区、镇三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构建“一对一”导师帮扶体系,提供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市委、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联农带农机制
加强低收入农户帮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推广“保底收益+盈余返还+劳务报酬”模式。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合发展,鼓励家庭农场联合依法组建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依据需求通过出资新建、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创办农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市区镇三级家庭农场服务联盟和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的作用,为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多元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2026年8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4日,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具体承担解释工作。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政策调整的,以最新规定为准。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