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2947031/2026-29624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解读材料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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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是否修改:    否
信息名称:    《南京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解读
文  号:     关 键 词:    涉企行政;检查办法;解读材料
内容概览:    

《南京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解读

近日,南京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南京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公布,将于2026年6月15日起实施。

一、立法必要性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是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25年全市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此项工作具有系统性、复杂性,需从制度层面长效规范。一是解决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当前,多头、重复、无序检查问题依然存在,企业对规范检查、加强服务的期盼比较迫切,《办法》能在制度上推动检查减量提质不扰企,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二是理顺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机制的有益探索。涉企检查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各自为政、标准不一问题较突出,《办法》可明晰职责、健全协调机制,让检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三是推进涉企行政检查系统治理的重要抓手。《办法》整合零散政策要求,紧扣控源头、减频次、严规范、重服务、强监督总体思路,明确“谁能查、查什么、怎么查”,推动涉企行政检查从专项整治转向系统治理、长效治理。

二、立法过程

《办法》被列入2026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后,市司法局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组。《办法》起草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2026年1月完成资料梳理、政企座谈、外市学习等工作;1月底形成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两轮征求各区、各部门意见,组织专家、部门论证会,同步征求市人大、市政协等单位意见,广泛听取吸纳意见建议;4月份,完成了立法风险评估、发文前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制度廉洁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2026年4月16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办法》立法相关工作。5月6日,《办法》经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5月12日,李忠军市长正式签署第358号南京市人民政府令,《办法》正式公布,将于6月15日正式实施。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实施组织、实施规范、优化方式、保障监督以及附则,构建我市涉企行政检查全流程规范体系。

(一)明确检查范畴,建立协调机制。界定涉企行政检查内涵,划分为日常、专项、个案三类,厘清部门职责;在不增加人员和机构编制的前提下,设立市和区、江北新区两级涉企行政检查执法中心,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负责本区域统筹计划、协调争议、督促实施、破解堵点、处置诉求,构建高效的统筹协调体系。

(二)加强源头管理,明确实施组织。严格审核公示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动态更新检查事项清单,严格规范年度检查计划制定备案流程,明确专项检查的评估、计划制定、报批备案等要求,从源头严控行政检查。

(三)确立争议解决方式,明确实施规范。规范检查方案审批流程;在市级重大执法活动、跨区域执法及交叉执法活动中,实现执法资格市内跨区域、跨层级互认;建立检查标准冲突协调机制,规范检查结果告知,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

(四)优化检查方式,固化成果经验。深化“综合查一次”“一表通查”,合并同主体多项检查;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对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推广非现场检查,严控检查频次;建立双向预约服务、执法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

(五)强化监督手段,突出权益保障。依托全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综合平台实现数字化监督,严守执法禁令,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归集问题线索、闭环督促整改,强化全链条监督,保障制度落地见效。



相关文件:南京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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