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2947031/2025-87802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其他 / 通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12-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废止日期:     是否修改:    否
    信息名称: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2026跨年夜期间新街口地区实施临时安全管控的通告
    文  号:    通告〔2025〕4号 关 键 词:    跨年夜;安全管控;通告
    内容概览: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2026跨年夜期间新街口地区实施临时安全管控的通告

    为保障2025—2026跨年夜期间新街口地区公共安全,维护良好公共秩序,确保广大市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以及本市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现就2025—2026跨年夜期间新街口地区临时安全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新街口“四环路”以内,即:华侨路—长江路—洪武北路—洪武路—淮海路—石鼓路—王府大街—管家桥合围范围(含路面)。

    二、管控时段

    自2025年12月31日14时起至2026年1月1日6时止。

    三、管控措施

    (一)烟花爆竹管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管控区域和时段内售卖、存储、运输、携带、燃放各类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制品。

    (二) “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管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管控区域和时段内施放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含各类型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等类型。经依法批准执行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除外。

    (三)易燃物品管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管控区域和时段内售卖、运输、携带、使用具有易燃易爆风险的手持喷射彩带、雪花喷雾等喷雾器具。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建议选择文明、安全的方式庆祝新年,共同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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