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031/2025-82334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通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12-06 |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
| 废止日期: | 是否修改: | 否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期间低空飞行管控的通告 | ||
| 文 号: | 通告〔2025〕3号 | 关 键 词: | 国家公祭仪式;低空飞行管控;通告 |
| 内容概览: | |||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期间低空飞行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管理,维护2025年国家公祭仪式(以下简称“公祭仪式”)期间现场及周边地区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含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含各类型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等类型。
二、管控时段和区域
2025年12月13日0时至14时,南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区域。
三、管控要求
在上述管控时段和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及空飘物升放行为。
四、管控措施
对违反本通告,飞行“低慢小”航空器、升放空飘物及非法破解无人机安全控制信息系统等违法行为的单位、组织和个人,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6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