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031/2025-67570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3-1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是否修改: | 否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京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解读材料 | |
内容概览: |
关于《南京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2025年3月12日,《南京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宁政发〔2025〕24号)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筹管理,推进集约节约建设,提高政府财政资金使用质效,根据《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4〕38号)等文件,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城市数字治理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原《南京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宁政发﹝2020﹞5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南京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
办法重点在“统筹”上下功夫。一是强化项目统筹。涵盖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工程项目中涉及政务信息化建设等管理要求,逐步实现对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全覆盖管理。二是强化资金统筹。拟设立数字南京政务信息化专项资金,逐步整合市财政预算各渠道安排的信息化建设和运维资金。三是强化数据统筹。突出数据导向,以数据为牵引,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三、主要内容
办法内容共七章35条,涵盖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管理、建设管理、运维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五个主要部分。在流程上,进一步明确了立项、变更、验收、绩效管理等关键环节的要求。具体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明确办法的出台依据(第一条)、适用范围(第二条)、负面清单(第三条)、总体要求(第四条)和职责分工(第五条)。主要阐明政务信息化项目适用范围,新增负面清单,明确市各有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在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为审批管理,共8条。明确项目规划(第六条)、总体要求(第七条)、项目申报要求(第八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第九条)、建设项目要求(第十条)、数据相关要求(第十一条)、涉及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工程项目要求(第十二条)及涉密项目要求(第十三条)。明确要求项目单位加强系统统筹整合,对于跨部门跨层级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应统筹制定数据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总体要求和标准规范。新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审核要求,以及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涉及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备案要求。在数据方面,要求在项目材料中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形成共享清单、开放清单、授权运营清单,明确数据资源目录是审批相关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必备条件。
第三章为建设管理,共7条。明确项目过程管理(第十四条)、严重逾期等问题处置(第十五条)、变更管理(第十六条)、竣工验收(第十七条)、资产管理(第十八条)、绩效评价(第十九条)和整改要求(第二十条)。阐明项目变更、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要求;明确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密码应用、电子文件管理等有关规定,并办理项目形成的数据、软硬件资产移交、登记手续。
第四章为运维管理,共4条。阐明年度运维计划(第二十一条),运维标准体系(第二十二条),可纳入运维实施的系统优化内容(第二十三条)及系统停用、转移的处置机制和要求(第二十四条)。明确提出,市各有关单位应编制市政务信息系统整体运维方案,明确维护范围、技术方案、绩效目标和经费测算等,按年度报送审核;涉及系统停用或需要转移的,市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备案,并按规定做好数据、云资源等资产处置,确保数据安全。
第五章为资金管理,共5条。阐明了统筹整合设立专项资金的目标(第二十五条),系统提出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第二十六条)、保障原则(第二十七条)、年度预算编制(第二十八条)和流程管理要求(第二十九条)。明确提出整合现行市财政预算各渠道安排的信息化建设和运维资金,设立数字南京政务信息化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等事项应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为监督管理,共4条。分别阐明了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各有关单位监督职责、监督范围和要求,明确把监督评价结果作为新项目审核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为附则,共2条。明确参照执行情况、修订版实施日期和原管理办法废止日期。
相关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