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2947031/2025-13498 信息分类:    其他 / 宁政规字 / 决定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2-28
    生效日期:    2025-02-28 失效日期:    
    废止日期:     是否修改:    否
    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废止宁政规字〔2016〕2号文件的决定
    文  号:    宁政规字〔2025〕2号 关 键 词: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决定
    内容概览:    

    市政府关于废止宁政规字〔2016〕2号文件的决定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拓展我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人群范围,提高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最新有关规定,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六部门制定了《关于印发〈南京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宁退役军人规〔20251号),新制定的保障办法于202531日起施行。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宁政规字〔20162号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52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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