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031/2024-95882 | 信息分类: | 国防 / 其他 / 通告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12-0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是否修改: | 否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有关事项的通告 | ||
文 号: | 通告〔2024〕2号 | 关 键 词: |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通告 |
内容概览: |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有关事项的通告
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为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缅怀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献出生命的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宣示牢记历史、不忘过去、珍爱和平、开创未来的坚定立场,2024年12月13日上午10时,将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国家公祭仪式。10∶01—10∶02防空警报鸣响期间,全市主城区范围内道路上(不含高速公路、绕城公路、高架、隧道)行驶的机动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应当停驶鸣笛致哀,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场所的人员(正在从事特种生产作业的人员除外)同时就地默哀,致哀1分钟后恢复正常。
特此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