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031/2024-04670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市政府办文件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成日期: | 2024-01-1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是否修改: | 否 | |
信息名称: |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 ||
文 号: | 宁政办发〔2024〕1号 | 关 键 词: | 市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通知 |
内容概览: |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
市政府2024年立法重点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强化民生保障、生态南京建设、社会治理、安全发展等方面地方立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提升。
一、政府规章项目(6件)
(一)正式项目(3件)
1.为建立健全微型消防站管理机制,强化以微型消防站为主体的志愿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充分发挥其扑救初起火灾的作用,制定《南京市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市消防救援支队起草,8月份报市政府)
2.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保障人防工程有效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确保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实现人民防空与经济、城市建设融合发展,修订《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保护规定》。(市国动办起草,4月份报市政府)
3.为维护法治统一,及时修改和废止与上位法不一致的、与改革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定《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市司法局会同相关单位起草,6月份报市政府)
(二)调研项目(3件)
4.为进一步规范禄口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保障飞行安全,实现机场与城市协调发展,调研《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市交通局会同东部机场集团负责组织调研)
5.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监管机制,促进水上游览活动安全发展,调研《南京市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调研)
6.为进一步规范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管理,健全市政消火栓管理机制,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提升,调研《南京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调研)
二、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正式项目(7件)
1.为将国家和省对改进物业服务管理的一系列新要求体现到法规中,凸显地方探索,强化治理效能,推动我市条例与时俱进,提请审议《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市房产局起草,4月份一审)
2.为明确律师行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实现权利保障与责任承担的良性互动,引导我市律师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提请审议《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与执业保障条例》。(市司法局起草,4月份一审)
3.为进一步推动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对妇女各方面权益保障加以细化,提请审议《南京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市妇联起草,6月份一审)
4.为维护水库生态环境,规范水库开发利用,保证水资源有效供给,发挥水库综合效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请审议《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市水务局起草,8月份一审)
5.为将市委关于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落实到法规中,构建科学规范的数字政府建设制度规则体系,提请审议《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若干规定》。(市数据局起草,10月份一审)
6.为加强轨道交通设施保护和维护运营秩序,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提请审议《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南京地铁集团起草,10月份一审)
7.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各方意见建议,提请审议《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废止)》。(市水务局起草,2月份一审)
相关解读:关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