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031/2022-39341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4-26 |
生效日期: | 2022-04-26 | 失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是否修改: | ||
信息名称: | 关于《市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的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取消;承接;下放;行政权力;政策解读 | |
内容概览: |
关于《市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及《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20〕104号)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57项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和下放29项行政权力事项的管理层级。其中,我市涉及取消事项19项,承接事项24项。此外,市各业务主管部门拟下放30项行政权力事项管理层级。
二、主要内容
《方案》内容分为正文和附件2个部分。
正文部分主要是背景、内容和要求。
附件为三张表格,分别是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9项)、市政府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4项)和市政府拟下放行使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30项)。
三、下一步工作
1.对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分类做好承接工作。对省政府同时下放至我市市区两级的事项,市级业务部门以条线为单位开展业务指导,切实规范业务办理和事中事后监管。
2.关于我市拟下放管理层级的30项行政权力事项,市协调办将会同市委编办组织江北新区及各区明确本辖区承接部门。
3.市协调办将督促江北新区、各区及市各部门认真做好取消、承接和下放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事项,及时停止审批,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承接和下放事项,切实做好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