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2947031/2022-26598 信息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市政府办文件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21-03-19
    生效日期:    2021-03-19 失效日期:    
    废止日期:     是否修改:    
    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宁政办发〔2021〕11号 关 键 词:    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通知
    内容概览: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319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


    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高水平全面小康的意见》(苏发〔2020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6号)精神,现就全市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全市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是指以街镇全部或部分行政村(相邻的两个以上完整行政村)为实施单元,以山、水、林、田、湖、草、村全要素为整治对象,全域开展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公共空间治理的综合性整治活动。

    实施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要求,坚持生态优先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坚持立足农村生态系统整体性和区域自然环境差异性,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整体推进,形成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全面展开的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格局。原则上到2025年,建成国家试点项目1个(栖霞区),建成省级示范项目5个(原则上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各1个)。支持各区自主开展一批项目,基本形成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制度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农用地整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整体开展农用地整治,统筹推进园地和残次林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等,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提高耕地集中连片程度,改善农田生态。整治区新增耕地面积应不少于涉及整治耕地面积的5%

    (二)大力开展建设用地整治。依据镇村布局规划,统筹农民住房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有序开展村庄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闲置低效以及碎片化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推动建设用地减量化,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和集约水平。

    (三)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保护乡村自然景观和农村水体水域,科学推进河流、湖泊、湿地、森林、矿山等治理,修复自然退化或人为损坏的生态系统,增加生物多样性,改善乡村生态功能,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四)推动公共空间治理。落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摸清乡村公共资源本底,厘清权属,规范管理,积极推进乡村道路、河道、广场、荒地等整治,探索推动闲置宅基地有偿退出,优先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用地需求和交通基础设施等公共设施建设,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公共空间利用效率,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活力,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是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各方面的系统工程。各区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认真结合实际摸排项目,科学编制实施方案,严抓项目立项,严控项目质量;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措施;要充分发挥街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和政策举措落实到位。

    (二)坚持规划引领。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应充分做好与街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的衔接,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实施方案应根据项目区实际,结合农村土地流转、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提升等,尽可能涵盖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公共空间治理各方面,避免整治内容单一。鼓励以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为平台,围绕有基础、有特色、有潜力的产业,建设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一产二产三产深度融合的特色村镇。在街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编制过渡期内,实施方案应当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做好衔接。

    (三)加大政策支持。整治区域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在确保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有提升、新增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5%的前提下,由市规划资源局各区分局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前编制调整方案,经市规划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初审,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同意后实施。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和规划数据库。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可给予不超过项目区建设用地拆旧规模30%的规划流量指标,优先保障搬迁农民安置,在编制、修改街镇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时落实。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可按需申请用于搬迁农民安置的增减挂钩计划指标。按照整体推进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公共空间治理的要求,可合理设置各类子项目,子项目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在子项目通过验收、备案后可按指标管理相关规定先行使用。建设用地整治为林地、园地、水域等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经验收、报备后,腾退的建设用地空间规模可作为规划期内的流量指标归还。国家试点和省级示范项目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在优先满足项目建设和所在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后,仍有节余的,可按省级、市级指标交易平台的相关要求申请交易,在省域、市域范围内调剂使用。国家试点和省级示范项目整体验收后,具备项目报批条件的,按建设用地复垦面积的一定比例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项目区内产业发展空间不足的,区级政府应将在编制街镇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中预留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按照建设用地复垦面积的一定比例优先给予保障。鼓励项目区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入市。

    (四)拓展资金投入渠道。省级资金重点支持国家试点、省级示范项目建设,在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审查后,依据区人民政府申请,按省级资金投入规模,择优选择国家试点、省级示范项目予以支持,以不高于上一年度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的平均交易价,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的区,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费、用于农村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城乡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收益、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等财政资金,向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倾斜。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五)加强项目监管。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做好项目立项、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等全过程监管。市、区规划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做好项目方案审查、考核验收、宣传推广等。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子项目进行监管,子项目实施、验收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或办法执行。区人民政府自主开展项目的实施方案由市规划资源局审查,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申报国家试点和省级示范项目的实施方案由市规划资源局初审,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统一纳入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库管理。市规划资源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适时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对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市级投入资金按原渠道收回,已申请使用的流量指标和挂钩指标用现有已验收拆旧地块形成的指标进行归还。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发挥集聚效应。在区人民政府主导下,涉及的市级各部门要统筹协作,根据整治项目实施规划、建设内容与目标要求,分年度,分类型,集中资金与资源优势,优先在项目区范围内布局各类子项目。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各部门项目资金流向的动态监管,持续加强整治项目的资金投入,确保建设时序与进度。通过各级各类子项目的优先布局与建设,凸显资金资源的集聚效应,实现整治一个、带动一片,切实发挥全域整治项目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上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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