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031/2020-49912 | 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市政府办文件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成日期: | 2020-06-04 |
生效日期: | 2020-06-04 | 失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是否修改: | ||
信息名称: |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宁政办发〔2020〕21号 | 关 键 词: |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方案;通知 |
内容概览: |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省方案》)部署和要求,现就我市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以及省委、省政府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分级与属地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国家、省、市、区自然资源管理体系和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分级与属地相结合、合理划分登记单元、依法确权登记、有序平稳推进的原则,对辖区内自然资源进行调查、确权、登记,做到权源合法,空间位置准确,权属清晰、无纠纷,依法依规记载登簿。
(三)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为基础,按照自然资源分级与属地相结合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我市辖区内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做到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现清晰界定我市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并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生态环境、水务、绿化园林、农业农村、财政、大数据管理等相关部门的互通共享,服务自然资源资产流转顺畅、监管有效、保护严格的要求。
确权登记工作从2020年起用4年时间,积极配合完成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对我市辖区内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市规划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并完成本市辖区内由中央委托地方政府(除省政府外)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后全面完成市辖区内其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现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积极配合做好部、省直接组织开展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部署和相关要求,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涉及我市辖区内长江南京段等项目,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涉及我市辖区内有南京紫金山国家森林公园、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南京老山国家森林公园等项目,市规划资源局和相关区政府要积极配合、支持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做好确权登记实施中资料收集、界线确定、权属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
(二)做好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本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会同市林业、水务等部门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计划(详见附件1)。根据年度实施计划,结合总体方案,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方案。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
市规划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其他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主要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的统一确权登记。市规划资源局会同市绿化园林局、相关区人民政府联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进行落界及登记单元界线的划定,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以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通过补充开展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市规划资源局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2.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市规划资源局对我市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江河湖泊等水流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市规划资源局会同市水务局、相关流域管理机构、水流流经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印发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市规划资源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市规划资源局对我市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之外的湿地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由市规划资源局会同市绿化园林局以及湿地所在的区人民政府,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以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湿地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市规划资源局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4.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市规划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国有森林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市规划资源局会同市绿化园林局及有关区政府,对已经登记发证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信息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进行衔接,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厘清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的关系,再行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对辖区内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土地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5.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市规划资源局对我市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由市规划资源局会同相关区人民政府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矿种、数量、质量、范围、储量等自然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通过对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确权登记,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市规划资源局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三、职责分工
因机构改革,现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宁政传〔2017〕100号)中成员单位调整为市规划资源局、市绿化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江北新区规划资源局和栖霞、雨花台、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人民政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规划资源局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资源局,市规划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制定南京市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分阶段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基本完成全市区域重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2023年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一)准备启动阶段
市规划资源局制定《南京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后,由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并依据总体方案中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方案,启动相应工作。梳理编制全市自然资源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可根据自然资源部正式发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省政府的部署适时调整。
江北新区管委会、栖霞、雨花台、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1.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长江干流(南京段)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我市辖区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3.市规划资源局需研究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和技术方案等,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市统一标准的业务操作手册,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按年度任务计划表组织实施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
4.随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同步完成相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的建设。
(三)全覆盖阶段
2023年后,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剩余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以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作为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要求,保障工作经费,落实责任分工。
市规划资源局要加强对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监督,完善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委托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等单位承担由市登记机构具体负责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组织实施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督促规划资源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工作,确保涉及本行政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计划落到实处。
(二)强化统筹配合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各相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折不扣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市规划资源局要加强对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了解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并加强实时监管、执法检查,及时叫停违法违规、损害所有者权益的登记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和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三)健全协调机制
规划资源部门主动做好与生态环境、水务、绿化园林、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各部门全力支持配合,共同预划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划清自然资源类型边界和权属边界,扎实开展自然资源权籍调查、对登记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充分利用已有不动产登记成果、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以及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应该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调查。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四)落实资金保障
自然资源权籍调查和统一确权登记所需经费,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应分别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承担。
(五)做好宣传培训
规划资源部门要全面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加强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验交流,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规划资源局对全市参与自然资源调查人员要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附件:1.南京市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0年至2023年实施计划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1
南京市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0年度实施计划
类型 | 序号 | 自然保护地(河湖)名称 | 涉及辖区 |
保护地 | 1 | 南京幕燕省级森林公园 | 栖霞区、鼓楼区 |
水流 | 2 | 马汊河 | 六合区 |
南京市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1年度实施计划
类型 | 序号 | 自然保护地(河湖)名称 | 涉及辖区 |
保护地 | 1 | 南京八卦洲省级湿地公园 | 栖霞区 |
2 | 南京南郊省级森林公园 | 雨花台区 | |
3 | 南京绿水湾省级湿地公园 | 浦口区、江北新区 | |
4 | 南京大塘金省级森林公园 | 江宁区 | |
5 | 溧水石臼湖省级湿地公园 | 溧水区 | |
6 | 江宁方山省级森林公园 | 江宁区 | |
7 | 南京龙袍长江省级湿地公园 | 六合区 | |
水流 | 8 | 外秦淮河 | 江宁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 |
9 | 秦淮新河 | 江宁区、雨花台区、建邺区 | |
10 | 秦淮河干流段 | 江宁区 | |
11 | 驷马山河 | 浦口区 | |
12 | 水阳江 | 高淳区 | |
13 | 石臼湖 | 高淳区、溧水区 | |
14 | 河王坝水库 | 六合区 | |
15 | 大河桥水库 | 六合区 | |
16 | 大泉水库 | 六合区 | |
17 | 山湖水库 | 六合区 |
南京市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2年度实施计划
类型 | 序号 | 自然保护地(河湖)名称 | 涉及辖区 |
保护地 | 1 | 雨花台砂砾石层市级自然保护区 | 雨花台区 |
2 | 南京上秦淮省级湿地公园 | 江宁区 | |
3 | 六合池杉湖省级湿地公园 | 六合区 | |
水流 | 4 | 清流河 | 浦口区 |
5 | 朱家山河 | 浦口区、江北新区 | |
6 | 岳子河 | 江北新区 | |
7 | 划子口河 | 六合区、江北新区 | |
8 | 溧水河 | 溧水区、江宁区 | |
9 | 一干河 | 溧水区、江宁区 | |
10 | 天生桥河 | 溧水区 | |
11 | 运粮河 | 高淳区 | |
12 | 官溪河 | 高淳区 | |
13 | 水碧桥河 | 高淳区 | |
14 | 胥河 | 高淳区 | |
15 | 中山水库 | 溧水区 | |
16 | 卧龙山水库 | 溧水区 | |
17 | 老鸦坝水库 | 溧水区 | |
18 | 姚家水库 | 溧水区 | |
19 | 赭山头水库 | 溧水区 |
附件2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规划资源局: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责与各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划定、权籍调查、登记审核发证等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数据库建设、数据整合、数据统一汇交、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市规划资源局开展相关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做好相关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划定、权籍调查、登记审核等配合工作。负责收集本部门管理与自然资源有关的现状资料,协助提供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基础数据、信息资料。
市水务局:配合市规划资源局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做好相关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划定、权籍调查、登记审核等配合工作。负责提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需要的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取水许可、河长制、水利普查等相关水资源基础数据和资料,配合规划资源局确定水流登记单元划定边界标准要求,并对单元划定成果进行核实、确认。
市绿化园林局: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勘界立标工作,指导未做总体规划或未进行功能分区的自然保护区尽快开展自然保护区规划编制工作,划定核心保护区与一般控制区。根据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进度和要求,配合市规划资源局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湿地、林权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做好相关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划定、权籍调查、登记审核等配合工作。提供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一张图”、湿地及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等基础数据、信息、资料。
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市规划资源局开展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做好相关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划定、权籍调查、登记审核等配合工作。协助提供相关自然资源基础数据、信息、资料及相应档案。
市财政局: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审计局:依法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审计监督,应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市委编办:会同市规划资源局,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协助建立分级行使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体制,明确各类自然资源所有权行使主体,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市司法局:审核修改涉及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做好涉及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