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11340X/2019-74296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应急管理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9-08-23 |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
| 废止日期: | 是否修改: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定 (试行)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定 | |
| 内容概览: | |||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定 (试行)
为有序推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应急处置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全局上下应紧紧围绕信息收集报送、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技术支持与保障等重点环节,全力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市应急管理局实际,现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定如下:
一、信息报送
值班员负责接收、报送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按照即收即办的原则,及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值班员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根据局领导的指示要求,以电话或书面的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省应急管理厅值班室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救援情况、事件续报等。(具体信息报送要求见《市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
二、响应与处置
(一)需要赶赴现场处置的突发事件
⒈洪水、地震、山体滑坡、森林火灾、城市严重内涝、严重环境污染等自然灾害事故等。
⒉危险物品爆炸、火灾、泄漏事故,非煤矿山坍塌事故,金属冶炼事故;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发生严重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
⒊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⒋媒体披露的,可能或已经形成不良舆论导向的安全生产事件。
⒌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的相关事件、事故。
(二)应急处置分工
1.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负责向市委市政府、省应急厅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跟踪、续报救援进展情况,同时传达省市领导关于突发事件救援工作的指示精神,及时向市有关部门、事发地政府等通报情况;提供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协调收集各成员单位突发事件处置方案;组织协调各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及专家;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信息的上传下达;协调有关方面采取必要的道路通行应急措施;参加现场救援处置方案制定和救援工作。
2.办公室:协同应急指挥中心开展突发事件信息上传下达工作;为赶赴事件现场人员提供综合服务保障;负责局领导和现场处置工作组的车辆调度;参加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3.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负责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协调组织;参加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4.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提供分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信息;负责提供危化品相关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相关基本数据与信息;负责调集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协调专家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参加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5.安全生产基础处:负责分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信息;负责提供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相关基本数据与信息;负责调集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协调专家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参加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6.防汛防旱和地质灾害救援处:负责市防指成员单位的协调组织;参与防汛防旱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7.执法监督处(支队)、法规处:负责提供市管以上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信息;负责提供市管以上企业相关突发事件救援和调查处理相关基本数据与信息;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上报事故直报系统;提供法律法规保障;参加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8. 救灾和物资保障处: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负责提供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信息;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参加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9.宣传教育处:负责与市委宣传部及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参加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10.科技和信息化处:负责提供专家组名单,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参加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11.机关党委、其他处室、单位: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持;参加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三)其他事项
当接到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报告后,要立即通知全体局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负责人及应急指挥中心全体人员,研究应对措施。救援能力不足时,除上述工作外,还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当国家、省接管指挥权后,要全力配合工作。
三、后勤保障
(一)应急车辆的调度和派用
责任处室:办公室。负责应急车辆的保障,确保24小时应急响应;负责紧急情况下车辆的调度与派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人员的基本防护装备、饮食和其它生活保障。
(二)对外联络和协调
责任处室: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主要领导要求和救援工作需要,负责做好上级单位来人联络、接待和其它保障工作。
协助处室:其它承担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的处室负责做好各委员会、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