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031/2015-00013 | 信息分类: | 商贸、海关 / 市政府办文件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成日期: | 2015-12-21 |
| 生效日期: | 2015-12-21 | 失效日期: | |
| 废止日期: | 是否修改: | ||
| 信息名称: |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等单位《关于加快推广南京市港口岸电系统实施意见》的通知 | ||
| 文 号: | 宁政办发〔2015〕153号 | 关 键 词: | 加快 推广 系统 |
| 内容概览: | |||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等单位《关于加快推广南京市港口岸电系统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南京海事局、南京供电公司《关于加快推广南京市港口岸电系统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21日
关于加快推广南京市港口岸电系统实施意见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交通运输局 市环保局
市物价局 南京海事局 南京供电公司 2015年12月)
(三)加强监督检查。每年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岸电系统推广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努力完成目标任务。加强对港口岸电系统建设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港口船舶靠港排放情况的监测督查,对已经具备岸电设施的港口,鼓励靠港船舶创造条件使用岸电设施,充分发挥岸电设施功效,助力全市节能减排。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