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031/2011-00234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宁政发 / 决定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1-11-09 |
生效日期: | 2011-11-09 | 失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是否修改: | ||
信息名称: | 市政府关于授予陈亚林等16名同志“南京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 ||
文 号: | 宁政发〔2011〕253号 | 关 键 词: | 市政府关于授予陈亚林等16名同志“南京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
内容概览: |
市政府关于授予陈亚林等16名同志“南京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全市各条战线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到不法侵害或发生严重灾害、事故的紧要关头,把个人安危置之度外,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维护社会治安做出了重要贡献,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时代的正气歌,表现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和无私奉献的高贵品质。他们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先进人物,是广大干部群众学习的榜样。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陈亚林等16名同志“南京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要向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学习,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为加强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的长期稳定、保障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南京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人员名单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南京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人员名单
陈亚林,女,41岁,南京宏达汽车公司驾驶员
崔苏庆,男,48岁,住王府园19栋306室
朱国华,男,56岁,住天地花园8栋407室
曹小平,男,55岁,溧水县保安服务公司保安
潘建华,男,77岁,住方家营800号11幢四单元101室
王登记,男,61岁,住栖霞区马群果场村草场一队15号
梅从锋,男,17岁,住六合区八百桥镇塘桥村邱庄35号
章国财,男,48岁,住六合区八百桥镇樊集村花南14号
高克荣,男,48岁,住射阳县陈洋镇陈洋居委会四组
王立国,男,44岁,住仙隐北路21号亚东城学府园5幢806室
杨学涛,男,32岁,金圣鸿出租车公司驾驶员
贺国民,男,33岁,南京市大件出租车驾驶员
黎明权,男,27岁,住安徽省霍邱县龙潭镇刘大竹园村大园组
季 城,男,17岁,住江苏省射阳县黄沙港镇海丰居委会三组
蔡传柱,男,35岁,住南京市下关区张家圩55巷19号
张贤英,女,40岁,住浦口区兴浦路117号2幢1单元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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