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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合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附件4-1


















六合区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事项属性事项信息政务公开办理监督方式
政务信息简明实时推送(查询)成文政务信息公开
公开属性非主动公开依据及理由公开主体公开办理时限公开方式公开渠道
事项
类别
事项编码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办理主体办理时限办理  环节办理   岗位信息编码办理环节产生的信息名称信息推送(查询)内容要素信息推送(查询)渠道主动公开部分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
行政权力政务公开事项320104009000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第二部分(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
【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第四条 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第五条 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第七条 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及时修订并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苏政发〔2017〕88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一)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二)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三)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并申请政府以资金、土地等形式进行投入且政府投入额低于法定资本金50%的项目。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第五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省政府发布的《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江苏核准目录》)确定。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7〕71号)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六合区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5工作日受理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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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政务公开事项32010400100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
【规章】《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令第27号)
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
第四款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发展计划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
第十条  有下列不适宜进行招标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需要审批的项目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进行审批: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
(二)抢险救灾的;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四)主要工艺、技术需要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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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政务公开事项00010400200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和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规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第二十三条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规范性文件】《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节能评估审查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 根据行政许可法,上述规定符合设定行政许可的要求和条件。在实际工作中,国家发改委为落实节能法的要求,将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强制性前置条件,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与环境评估等一样,已成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制度的重点环节。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6〕117号) 附件:取消和调整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计133项)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除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六大高耗能行业项目、省属及以上企业项目、省有关厅局项目及省级核准权限内按规定应编制节能报告书项目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委托设区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实施.六合区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法定时限15工作日,承诺时限7工作日受理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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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60001000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第二部分 (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
【规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
第一类(鼓励类)第七条(石油、天然气)第3款 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建设。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第四条 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苏政发〔2017〕88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一)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二)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三)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并申请政府以资金、土地等形式进行投入且政府投入额低于法定资本金50%的项目。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第六条 除国务院和省政府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资产权属实行属地备案。第七条 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具体是指《江苏核准目录》中明确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和省、市、县三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专门规定具有项目备案权限的行政机关和省、市、县三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统称项目备案机关。其中,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市、县三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规定具有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发展改革部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项目性质,分别负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5〕4号)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1.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核准取消。
【规范性文件】《印染行业准入条件》(工消费〔2010〕第93号公告)
第七条  监督管理 (一)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要在省级投资或工业管理部门备案。
【规范性文件】《粘胶纤维行业准入条件》(工消费〔2010〕第94号公告)
第七条  监督与管理 (一)新建和改扩建粘胶纤维生产项目要在省级投资或工业管理部门备案。
【规范性文件】《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2号公告)
第七条  监督与管理 (一)新建和改扩建葡萄酒生产企业(项目)要在省级投资或工业管理部门备案。
【规范性文件】《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第27号公告)
第七条 “监督与管理(一)新建、改扩建加工项目要在省级投资或工业管理部门备案,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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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政策咨询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第五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产业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号令
第十条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及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列明项目备案所需信息内容、办理流程等,提高工作透明度,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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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政策咨询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第五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产业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号令
第十条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及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列明项目备案所需信息内容、办理流程等,提高工作透明度,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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