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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南京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南京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既定目标任务,将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局性和战略性地位重点谋划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综合使用形式多样、精准有效的载体平台,推动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向基层延伸。加强领导干部学法,以市“两办”名义出台领导干部学法应知应会清单,市级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普遍建立个性清单。组织市管领导干部任前培训考试,有效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
(二)扎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有关重要事项做出批示;主持召开会议审议年度立法计划和法规规章草案,组织专题学法活动,带头营造良好学法氛围。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全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实现述法全覆盖。
(三)高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实施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深入开展依法治市综合督察,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针对行政争议突出、败诉案件多发领域,制定行政败诉源头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治理措施。通过约谈通报、案件剖析等方式,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切实提升相关单位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服务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一)不断强化政府依法履职。有序实施机构改革,调整优化金融、科技、数据等重点领域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平稳推进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精简规范市区两级议事协调机构。深入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统筹优化街(镇)机构职能。顺利开展第一批街(镇)履职事项清单工作,及时动态调整和配置行政权力事项,印发《南京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确保权力运行清晰规范。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升级营商环境政策体系,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任务清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政策支持。加强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市场公平竞争有序。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扩大涉企经营“一件事”覆盖面。提升“宁企通”移动服务能力,推动全市惠企政策、事项、服务向“宁企通”平台汇聚,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加强区域法治协作,完成市区两级长三角远程虚拟窗口建设,支持更多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行动,持续开展“法企同行”“万所联万会”“产业链+法律服务”等活动,提高企业法治意识。
(三)加速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与省司法厅共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整合律师、公证、仲裁、国际商事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构建一站式服务、多元化解决、协同化共享相融合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助力本土企业“走出去”和优质外资“引进来”。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与高校联合培训涉外律师,选送优秀律师到国外或者国外律所驻我国办事机构观摩学习。市律师协会举办涉外法律专业实务研修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
(四)加快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大力建设可信数据空间,不断提升政务云平台能力,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技术支撑。积极推进数据资产登记,出台数据资产登记暂行办法,规范数据资产管理。强化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开展电子证照数据归集、数据质量检测评估等工作。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出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配套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建立数据交易平台,推进数据要素合规、安全、有序流通。
三、统筹立法制规质效,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供给
(一)高质量完成立法计划项目。完成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项目,其中《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与执业保障条例》是全国首部明确律师社会责任的地方性法规,《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若干规定》是全省首部城市数字治理领域地方性法规,具有重要的开创意义。出台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等4件政府规章,其中《南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是全省首部规范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消防安全的政府规章,为相关领域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高质效推进立法制度化建设。充分运用省行政立法智能化信息平台,确保所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起草审查、论证修改、资料归集等工作均通过平台运行,实现立法全过程网上留痕,提高立法工作透明度和规范性。严格落实立法风险评估制度,法规规章草案报送政府审查前同步报送立法风险评估报告,增强立法科学性。完成3部法规规章周年报告。对2件立法项目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确保立法符合时代要求和价值导向。积极探索区域协同立法,以禄口机场净空保护立法调研为切入点,努力建立协同立法机制,推动区域法治协同发展。
(三)高水准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及时通报年度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规范市级部门和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完善市区两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健全文件审查工作机制,理顺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核的关系。开展2次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加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监督,对4件市政府规章、6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工作。
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强化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保留5个重点领域市级行政执法队伍,2个领域市级行政执法队伍转型为执法监督机构,推动行政执法职能回归主管部门机关,压减执法层级,厘清执法边界,推动市级行政执法人员下沉基层一线执法,精减回收编制逐步下放区街,充实基层行政执法力量。
(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顺利通过司法部实地检查。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各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市级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完成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三)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合理确定并及时公布市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完成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换届工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审查。自觉接受人大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针对市中院行政审判报告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制定行政败诉源头治理实施方案,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五、创新政府治理方式,更好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一)预防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持续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系统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食品药品领域安全执法,创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出台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健全完善联合值守、指挥调度、预警响应机制,强化各区、各部门及社会救援力量协同联动,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情况,有效应对灾害性天气影响,确保城市运行安全稳定。
(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立全省首家市级行政争议调处中心,推动各区设立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工作站。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共同签署实施意见,协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印发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实施意见,推动诉前化解与自纠程序融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
(三)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深入开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非诉服务”提升行动和基层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调解组织下沉小区、村组开展常态化服务。完善公调、诉调、检调、访调、交调对接工作机制。健全宁镇扬跨界纠纷联合调解协作机制。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提高信访事项依法规范办理水平。
(四)提升群众诉求办理效率。深化12345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对接联动,梳理流转边界,提高对接联动效率。在双方话务大厅互设对接联动专席,互派员值守,确保警单、工单互派时效。2024年,110报警台向12345热线流转非警务事项超10万件,12345热线向110报警台流转紧急诉求超1万件,及时解决群众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4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些新进展、新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需进一步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效需进一步提高。
2025年,南京市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高水平法治政府。一是开展《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终期评估,启动2026-2030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二是有序推进立法计划项目,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三是制定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四是深入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是拓展多元化解路径,切实提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效。六是强化公共数据开放和授权运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七是持续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推动突出信访问题化解。八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应对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