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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7 13:25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宁民规〔20242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247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具体方案如下:

    一、全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1080/月。

    二、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2倍、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农村集中供养的每月按低保标准20%增发集中供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同步提高

    新标准从7月份开始执行,请各板块民政、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和资金拨付工作。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