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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创家”科创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7 17:58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创家”科创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2〕5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宁创家”科创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25日


“宁创家”科创企业培育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市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高标准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和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积极探索科创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南京路径”,切实提升我市创新载体发展能级、助力高成长性科创企业发展,全力培育科创企业森林,打造“宁创家”品牌,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提升孵化动能、加速产业孵化为主线,重点盘活产业园区的存量空间,有序改造利用闲置老旧厂房和校舍等空间资源,高效建设科创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为构建创新产业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产业用地规模不小于300平方公里,工业用地保护线按照“产业园区、产业社区、零星工业用地”体系实现分级分类管理,重大创新载体建设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全市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和科创企业培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数量分别达到260家、400家,其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数量分别达到60家、85家,孵化总面积达570万平方米,孵化基金规模达100亿元,在孵企业总数达8500家,累计毕业企业数达8100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位居全国前十,上市企业数量达18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1.8万亿元以上。

主要指标数据目标情况表

指标名称

2021年既有数

2025年目标数

科技企业孵化器

220家

260家

其中,国家级孵化器

49家

60家

众创空间

366家

400家

其中,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60家

85家

孵化总面积

539.3万平方米

570万平方米

孵化基金规模

93.24亿元

100亿元

在孵企业总数

7766家

8500家

累计毕业企业数

6329家

8100家

上市企业数

140家

180家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

1.47万亿元

1.8万亿元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孵化空间保障行动

1.加强产城融合规划配套。出台“南京市工业用地保护线管理办法”。统筹安排不低于20%的空间规模指标、单列20%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重大科创平台、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型产业用地。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服务效率,全市重大科创项目因载体建设确需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按“技术深化”程序简化办理。鼓励各区探索低效载体提升运营产出效率,可结合贡献提升情况对载体运营方加大奖励。(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科技局,各区、园区)

2.择优提供低成本空间保障。各区(园区)应统筹一定面积的零租金、低租金创业空间,用于吸引人才项目、创业竞赛项目、高税收贡献项目择优入驻。鼓励各区(园区)引进优质载体运营商,给予低成本运营载体,以协议和考核方式,激励运营商实现引进培育优质项目的目标。支持在鼓楼、玄武、秦淮等主城区域产业园预留不低于5%的青年创业家成长空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园区)

3.推动孵化用地混合利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在规划条件和供地方案中确定主导功能、混合比例、规划指标及分割转让限制等要求;地价估价根据各用途构成比例,按多用途混合地价评估;原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协议方式补缴地价完善混合利用开发手续。单一工业用地可兼容研发、创意等其他产业用途的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面积15%,可配套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的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面积15%,不得单独分割转让、抵押;科研用地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

4.鼓励盘活存量资源建设科创孵化载体。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可按规定利用存量用地和建筑建设科创孵化载体,兼容建设商业服务、文化休闲、租赁住房等配套设施且不影响主体功能的,可维持原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兼容设施不得销售和分割转让。依法依规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厂房从事科技研发、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业态的使用方,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开发。现有工业用地在不改变用途情况下,通过厂房加层、拆除重建、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增加容积率,按规定可不补交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

(二)实施特色载体提升行动

5.围绕主导产业促进孵化载体专业化特色化发展。聚焦创新型产业体系,结合各区(园区)主导产业方向,推动产业龙头骨干企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依托自身资源禀赋,高质量建设孵育孵化载体,形成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和开放共享。到2025年,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占比超过35%。(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园区)

6.布局高新园区企业孵化链条。各高新园区布局打造集群化众创社区,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全链条孵化育成体系,强化各孵化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不断完善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完善“一区一业、一园一链”特色发展,对园区特色产业,应构建工业设计、概念验证、中间试验和小批量生产、检验检测、产品体验等产业服务体系。到2025年,省级众创社区立项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园区)

7.高质量建好城市“硅巷”。将“硅巷”建设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推进,在项目投融资、规划办理等方面予以支持。盘活市属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等单位存量资产,鼓励建设城市硅巷。积极鼓励各方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硅巷”建设,促进老城区产业升级转型。到2025年,建成运营城市“硅巷”超3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玄武区、鼓楼区、秦淮区)

8.探索建设飞地孵化器。结合创新产业体系布局,围绕京沪深等城市的关键核心技术、顶尖人才团队和创新产业资源,通过品牌孵化器运营商,探索以双城合作的方式,建立项目对接和飞地孵化机制发展急需的“高精尖”项目,形成飞地预孵化、成熟后来宁落地的合作模式。加强海外协同创新中心和国际(国别)创新合作园区建设,利用海外的优势资源开展项目“离岸”孵化或预孵化,持续引进海外创新资源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园区)

(三)实施产学研合作增效行动

9.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科创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实施具有“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筑基”工程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强基”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高企和科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支持经费最高200万元,强化企业研发,推动技术迭代升级。对有关科技研发产品,择优推荐纳入《南京市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到2025年,实施面向高企和科小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30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10.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企业创新联合体,引导龙头企业自建孵化载体或开放式产业创新平台,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发布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供应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体系。对创新联合体进行备案和绩效评价,评价优秀的创新联合体最高奖励500万元。到2025年,省级备案创新联合体2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11.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水平。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重点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社会影响大的龙头骨干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技术经纪人培育的长效机制和阶梯培育机制,打造专业人才队伍。探索建立产品经理人与技术经纪人互联机制,打通企业与高校院所、技术中介的精准对接渠道。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成果转化的技术吸纳方、技术经纪人给予奖励。到2025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000亿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实施金融陪伴成长行动

12.推动科创载体与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深入开展“科技金融进孵化器”行动,形成深度合作关系,常态化开展路演推介等对接活动,提升孵化器对入孵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鼓励科创载体加强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合作,成立专项孵化基金,探索“科技企业孵化器+天使投资+创业企业”持股孵化模式,推进技术孵化和投资孵化融合发展。到2025年,孵化基金规模达到100亿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南京紫投集团)

13.鼓励对科创型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结合科创型企业特点和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推进科技创新再贷款、科创债、科创票据以及无还本续贷、知识产权贷、宁科贷、宁科投等金融创新产品更多更好落地。鼓励商业银行提升面向科创型企业的首贷比,为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提供长期信贷资金支持。探索依托融资担保机构增信等方式完善科创型企业债务融资增信机制,降低债务成本及债务融资风险。有序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推进市政府与深交所关于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工作专项合作事项,建立证券化融资企业培育体系,为我市科创型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走入资本市场提供培育支持。到2025年,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企业达1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南京紫投集团、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14.提升资本市场对优质科创企业催化能力。优化市级科创基金管理机制,加大基金对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优选充实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提供更加精准对接资本市场的服务,进一步推动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到2025年,全市上市企业数量达18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南京紫投集团)

(五)实施创业服务提质行动

15.提高运营主体服务质量。积极引进全国领先的科创载体运营主体,带动优质创业项目、创业人才和创业公司向我市集聚。针对在不同区域建设载体平台的单一运营主体制订统一的绩效指标,整体提高支持力度。结合科创载体运营主体的绩效,每年评选表彰“十佳运营主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园区)

16.优化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整合各类社会创新创业资源,推动载体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化、团队专业化、运营市场化水平。引导科创载体构建集“研发创新、成果转化、创业投资、人才和创业孵化”等功能于一体的服务体系。联动多方资源,充分挖掘企业管理、技术创新、科技金融、科技服务、载体运营等不同类型的创业导师,完善创业导师数据库和创业导师管理体系。打造创业导图,支持有条件的区(园区)推出移动应用平台的载体推介软件,为创业者提供一揽子政策工具包,塑造品牌形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园区)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宁创家”科创企业培育行动计划顺利实施,高质量建成我市科创企业孵化育成体系,打造创新型企业集群,建立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南京紫投集团、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等多部门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对全市科创载体建设和创新型企业集群培育的宏观指导和工作协调,定期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强化重点任务的督导落实和有序推进。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孵化空间保障行动

1.加强产城融合规划配套。出台“南京市工业用地保护线管理办法”。统筹安排不低于20%的空间规模指标、单列20%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重大科创平台、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型产业用地。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服务效率,全市重大科创项目因载体建设确需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按“技术深化”程序简化办理。鼓励各区探索低效载体提升运营产出效率,可结合贡献提升情况对载体运营方加大奖励。(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科技局,各区、园区)

2.择优提供低成本空间保障。各区(园区)应统筹一定面积的零租金、低租金创业空间,用于吸引人才项目、创业竞赛项目、高税收贡献项目择优入驻。鼓励各区(园区)引进优质载体运营商,给予低成本运营载体,以协议和考核方式,激励运营商实现引进培育优质项目的目标。支持在鼓楼、玄武、秦淮等主城区域产业园预留不低于5%的青年创业家成长空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园区)

3.推动孵化用地混合利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在规划条件和供地方案中确定主导功能、混合比例、规划指标及分割转让限制等要求;地价估价根据各用途构成比例,按多用途混合地价评估;原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协议方式补缴地价完善混合利用开发手续。单一工业用地可兼容研发、创意等其他产业用途的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面积15%,可配套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的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面积15%,不得单独分割转让、抵押;科研用地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

4.鼓励盘活存量资源建设科创孵化载体。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可按规定利用存量用地和建筑建设科创孵化载体,兼容建设商业服务、文化休闲、租赁住房等配套设施且不影响主体功能的,可维持原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兼容设施不得销售和分割转让。依法依规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厂房从事科技研发、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业态的使用方,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开发。现有工业用地在不改变用途情况下,通过厂房加层、拆除重建、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增加容积率,按规定可不补交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

(二)实施特色载体提升行动

5.围绕主导产业促进孵化载体专业化特色化发展。聚焦创新型产业体系,结合各区(园区)主导产业方向,推动产业龙头骨干企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依托自身资源禀赋,高质量建设孵育孵化载体,形成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和开放共享。到2025年,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占比超过35%。(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园区)

6.布局高新园区企业孵化链条。各高新园区布局打造集群化众创社区,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全链条孵化育成体系,强化各孵化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不断完善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完善“一区一业、一园一链”特色发展,对园区特色产业,应构建工业设计、概念验证、中间试验和小批量生产、检验检测、产品体验等产业服务体系。到2025年,省级众创社区立项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园区)

7.高质量建好城市“硅巷”。将“硅巷”建设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推进,在项目投融资、规划办理等方面予以支持。盘活市属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等单位存量资产,鼓励建设城市硅巷。积极鼓励各方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硅巷”建设,促进老城区产业升级转型。到2025年,建成运营城市“硅巷”超3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玄武区、鼓楼区、秦淮区)

8.探索建设飞地孵化器。结合创新产业体系布局,围绕京沪深等城市的关键核心技术、顶尖人才团队和创新产业资源,通过品牌孵化器运营商,探索以双城合作的方式,建立项目对接和飞地孵化机制发展急需的“高精尖”项目,形成飞地预孵化、成熟后来宁落地的合作模式。加强海外协同创新中心和国际(国别)创新合作园区建设,利用海外的优势资源开展项目“离岸”孵化或预孵化,持续引进海外创新资源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园区)

(三)实施产学研合作增效行动

9.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科创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实施具有“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筑基”工程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强基”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高企和科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支持经费最高200万元,强化企业研发,推动技术迭代升级。对有关科技研发产品,择优推荐纳入《南京市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到2025年,实施面向高企和科小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30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10.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企业创新联合体,引导龙头企业自建孵化载体或开放式产业创新平台,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发布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供应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体系。对创新联合体进行备案和绩效评价,评价优秀的创新联合体最高奖励500万元。到2025年,省级备案创新联合体2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11.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水平。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重点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社会影响大的龙头骨干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技术经纪人培育的长效机制和阶梯培育机制,打造专业人才队伍。探索建立产品经理人与技术经纪人互联机制,打通企业与高校院所、技术中介的精准对接渠道。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成果转化的技术吸纳方、技术经纪人给予奖励。到2025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000亿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实施金融陪伴成长行动

12.推动科创载体与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深入开展“科技金融进孵化器”行动,形成深度合作关系,常态化开展路演推介等对接活动,提升孵化器对入孵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鼓励科创载体加强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合作,成立专项孵化基金,探索“科技企业孵化器+天使投资+创业企业”持股孵化模式,推进技术孵化和投资孵化融合发展。到2025年,孵化基金规模达到100亿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南京紫投集团)

13.鼓励对科创型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结合科创型企业特点和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推进科技创新再贷款、科创债、科创票据以及无还本续贷、知识产权贷、宁科贷、宁科投等金融创新产品更多更好落地。鼓励商业银行提升面向科创型企业的首贷比,为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提供长期信贷资金支持。探索依托融资担保机构增信等方式完善科创型企业债务融资增信机制,降低债务成本及债务融资风险。有序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推进市政府与深交所关于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工作专项合作事项,建立证券化融资企业培育体系,为我市科创型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走入资本市场提供培育支持。到2025年,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企业达1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南京紫投集团、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14.提升资本市场对优质科创企业催化能力。优化市级科创基金管理机制,加大基金对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优选充实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提供更加精准对接资本市场的服务,进一步推动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到2025年,全市上市企业数量达18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南京紫投集团)

(五)实施创业服务提质行动

15.提高运营主体服务质量。积极引进全国领先的科创载体运营主体,带动优质创业项目、创业人才和创业公司向我市集聚。针对在不同区域建设载体平台的单一运营主体制订统一的绩效指标,整体提高支持力度。结合科创载体运营主体的绩效,每年评选表彰“十佳运营主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园区)

16.优化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整合各类社会创新创业资源,推动载体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化、团队专业化、运营市场化水平。引导科创载体构建集“研发创新、成果转化、创业投资、人才和创业孵化”等功能于一体的服务体系。联动多方资源,充分挖掘企业管理、技术创新、科技金融、科技服务、载体运营等不同类型的创业导师,完善创业导师数据库和创业导师管理体系。打造创业导图,支持有条件的区(园区)推出移动应用平台的载体推介软件,为创业者提供一揽子政策工具包,塑造品牌形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园区)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宁创家”科创企业培育行动计划顺利实施,高质量建成我市科创企业孵化育成体系,打造创新型企业集群,建立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南京紫投集团、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等多部门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对全市科创载体建设和创新型企业集群培育的宏观指导和工作协调,定期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强化重点任务的督导落实和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