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服务项目的通知(试行)
宁医发〔2021〕33号
各医保分局、民政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和民政局,市、区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宁政发〔2021〕10号)、《南京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宁医发〔2021〕28号)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失能人员照护服务,保障服务质量,现将我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以下简称“失能保险”)照护服务项目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失能保险服务项目制定,按照“保基本、稳起步”的要求,坚持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引导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有序、规范、优质的服务,促进照护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照护需求。
二、项目内容
失能保险照护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清洁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卧位与安全照料、病情观察、心理安慰、康复照护及清洁消毒等项目。经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失能人员”)可选择入住照护服务机构或居家接受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提供照护服务。照护服务机构应按照失能人员选择的照护方式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项目。
(一)入住照护服务机构服务项目。照护服务项目共23项,其中基础照料项目13项,专业照护项目10项,详见附件1。
(二)居家照护服务项目。照护服务项目共18项,其中基础照料项目8项,专业照护项目10项,详见附件2。
三、服务时间
失能人员在居家照护服务项目范围内接受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提供照护服务,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服务时间为每月30个小时;
符合《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规定的八十周岁以上失能人员,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服务时间为每月31个小时;符合政府养老扶助对象的失能人员,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服务时间为每月54个小时;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内的居家重度残疾人员,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服务时间为每月40个小时。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失能人员,可择高选择待遇,不重复享受。
四、服务及管理要求
(一)照护服务机构及失能人员应在规定的服务项目范围内,根据失能人员基本情况、照护需求和规定的照护服务时间,在协商一致基础上,选择服务项目、确定服务频次,制定照护方案并签订照护服务合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失能人员自签订服务合约当日起享受失能保险待遇,合约解除次日起停止享受待遇。超出本通知规定服务内容或服务时间产生的照护服务费用,由失能人员个人承担。
(二)照护服务机构应建立照护服务综合评估制度、个性化照护服务计划、满意度调查制度等配套管理措施,明确服务标准,加强内部培训,规范服务行为;应认真记录照护服务时间和内容,严格执行照护服务项目;应按规定定期为服务的失能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及时确定和调整失能人员的失能等级。
(三)市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失能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照护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失能人员照护需求等因素对照护服务项目内容进行适时调整。
附件:1.南京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照护服务机构服务项目
2.南京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居家照护服务项目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南京市民政局
2021年5月31日
附件1
南京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照护服务机构服务项目
分类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频次 |
基础照料 | 1.整理床单位 | 采用适宜的方法整理床单位。 | 2次/日。 |
2.协助更衣 | 选择适合的更衣方法为照护对象穿脱或更换衣物。 | 根据照护对象需要,不低于2次/日。 | |
3.口腔清洁 | 鼓励并协助有自理能力的照护对象采用漱口、自行刷牙的方法清洁口腔;对丧失自理能力的照护对象采用棉棒擦拭、棉球擦拭清洁口腔。 | 可根据照护对象清洁习惯,原则2次/日。 | |
4.手、足部清洁 | 根据照护对象的病情,手、足部皮肤情况,选择适宜的方法给予清洗手和足部。 | 手部清洁不低于3次/日,足部清洁不低于1次/日。 | |
5.指/趾甲照护 | 根据照护对象的病情、意识、生活自理能力以及个人卫生习惯,选择合适的工具对指/趾甲适时进行照护(不包括处理灰指甲)。 | 2次/月。 | |
6.头面部清洁、梳理 | 让照护对象选择舒适体位,帮助其清洁面部和梳头,为男性照护对象剃须,确保干净、整洁、舒适。 | 面部清洁不低于2次/日,梳头不低于2次/日,剃须不低于2次/周。 | |
7.洗发 | 让照护对象选择舒适体位,帮助照护对象清洗头发,水温合适、操作轻柔、洗后吹干。 | 根据照护对象身体状况,原则上冬季1次/周,夏季2次/周。 | |
分类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频次 |
基础照料 | 8.温水擦浴 | 根据照护对象生活自理能力及皮肤完整性等,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温水擦浴。 | 根据照护对象身体状况,原则冬季1次/周,夏季2次/周。 |
9.沐浴 | 根据照护对象病情和自理能力选择适宜的沐浴方式,沐浴方式有淋浴、盆浴、坐浴等。 | 根据照护对象身体状况,原则冬季2次/月,夏季4次/月。 | |
10.帮助进食/水 | 根据照护对象的状态、饮食种类、液体出入量、自行进食能力,选择恰当的餐具、进餐体位、食品种类让照护对象摄入充足的水分和食物。 | 根据照护对象饮食习惯和要求,原则3-5次/日。 | |
11.帮助如厕 | 根据照护对象状态,选择轮椅、助行器、拐杖等不同的移动工具,协助老人如厕。 | 根据照护对象需要,必要时。 | |
12.会阴清洁 | 根据会阴部有无伤口、有无大小便失禁和留置尿管等,帮助照护对象完成会阴部的擦洗或冲洗,水温适宜、动作轻柔、保护隐私。 | 原则上1次/日。 | |
13.床上使用便器 | 根据照护对象生活自理能力及活动情况,帮助其在床上使用便器,满足其需求。 | 根据照护对象需要,必要时。 | |
14.借助器具移动 | 根据照护对象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宜的移动工具(轮椅、平车等),帮助照护对象在室内或住宅附近进行移动。 | 根据照护对象需要,每天不少于1次。 | |
15.鼻饲 | 遵医嘱从胃管内灌注适宜的流质食物、水分和药物。 | 根据照护对象饮食习惯和要求,原则进食匀浆膳5-6次/日,间隔打水4-6次/日。 | |
分类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频次 |
专业照护 | 16.协助翻身叩背排痰 | 根据照护对象的情况、有无手术、引流管、骨折和牵引等,选择合适的翻身频次、体位、方式帮助照护对象翻身拍背,促进排痰。 | 根据照护对象需要,每天不少于3次。 |
17.失禁照护 | 为大小便失禁的照护对象进行照护,保持局部皮肤的清洁、干燥、舒适、无异味。 | 根据照护对象需要,必要时。 | |
18.人工取便 | 根据照护对象的身体状况实施人工取便。 | 根据照护对象需要,必要时。 | |
19.压力性损伤(压疮)预防和照护 | 对易发生压疮的照护对象采取定时翻身、气垫减压等方法预防压疮的发生。为照护对象提供压疮照护服务。 | 根据照护对象需要,必要时。 | |
20.留置尿管照护 | 遵医嘱对留置尿管的对象做好相关照护。 | 根据照护对象需要,必要时。 | |
21.人工肛门便袋照护 | 遵医嘱对人工肛门便袋照护对象做好相关照护。 | 根据照护对象需要,必要时。 | |
22.协助用药 | 保管、分发及协助完成用药。 | 遵医嘱。 | |
23.精神慰藉 | 根据照护对象精神状况,结合病情及精神需求,给予相应疾病的健康指导,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 | 4次/月,每次不低于30分钟。 |
附件2
南京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居家照护服务项目
分类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频次 | 服务时间 |
基础照料 | 1.指/趾甲护理 | 根据照护对象的病情、意识、生活自理能力以及个人卫生习惯,选择合适的工具对指/趾甲适时进行照护(不包括处理灰指甲)。 | 可根据照护对象清洁习惯,原则上不少于2次/月。 | 10-30分钟 |
2.口腔清洁 | 鼓励并协助有自理能力的照护对象采用漱口、自行刷牙的方法清洁口腔;对丧失自理能力的照护对象采用棉棒擦拭、棉球擦拭清洁口腔。 | 可根据照护对象清洁习惯,原则上不少于8次/月。 | 10分钟 | |
3.会阴清洁 | 根据会阴部有无伤口、有无大小便失禁和留置尿管等,帮助照护对象完成会阴部的擦洗或冲洗,水温适宜、动作轻柔、保护隐私。 | 可根据照护对象清洁习惯,原则上不少于8次/月。 | 10-20分钟 | |
4.协助更衣 | 选择适合的更衣方法为照护对象穿脱或更换衣物。 | 根据照护对象需要,原则上不少于8次/月。 | 15-30分钟 | |
5.温水擦浴 | 根据照护对象生活自理能力及皮肤完整性等,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温水擦浴。 | 根据照护对象身体状况,冬季原则上不少于4次/月,夏季原则上不少于8次/月。 | 30-60分钟 | |
6.洗发 | 让照护对象选择舒适体位,帮助照护对象清洗头发,水温合适、操作轻柔、洗后吹干。 | 根据照护对象身体状况,冬季原则上不少于4次/月,夏季原则上不少于8次/月。 | 20-30分钟 | |
7.沐浴 | 根据照护对象病情和自理能力选择适宜的沐浴方式,沐浴方式有淋浴、盆浴、坐浴等。 | 根据照护对象身体状况,冬季原则上不少于2次/月,夏季原则上不少于4次/月。 | 30-60分钟 | |
8.安全防范及指导 | 根据照护对象情况,结合居家环境及设施状况,对照护服务给予防坠床、跌倒、吞咽障碍等安全风险防范指导。 | 原则上不少于4次/月。 | 15-20分钟 | |
专业照护 | 9.借助器具移动 | 根据照护对象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宜的移动工具(轮椅、平车等),帮助照护对象在室内或住宅附近进行移动。 | 根据照护对象需要,原则上不少于4次/月。 | 20-30分钟 |
10.鼻饲 | 遵医嘱从胃管内灌注适宜的流质食物、水分和药物。 | 根据照护对象饮食习惯和要求,原则上不少于8次/月。 | 20-30分钟 | |
11.协助翻身叩背排痰 | 根据照护对象的情况、有无手术、引流管、骨折和牵引等,选择合适的翻身频次、体位、方式帮助照护对象翻身拍背,促进排痰。 | 根据照护对象需要,原则上不少于8次/月。 | 20-30分钟 | |
12.失禁照护及指导 | 为大小便失禁的照护对象进行照护,保持局部皮肤的清洁、干燥、舒适、无异味。 | 根据照护对象需要,原则上不少于8次/月。 | 15-30分钟 | |
13.人工取便 | 根据照护对象的身体状况实施人工取便。 | 根据照护对象需要,原则上不少于4次/月。 | 15-20分钟 | |
14.压力性损伤(压疮)预防和照护 | 对易发生压疮的照护对象采取定时翻身、气垫减压等方法预防压疮的发生。为照护对象提供压疮照护服务。 | 根据照护对象需要,原则上不少于4次/月。 | 15-30分钟 | |
15.留置尿管照护 | 遵医嘱对留置尿管的对象做好相关照护。 | 根据照护对象需要,必要时。 | 20-30分钟 | |
16.人工肛门便袋照护及指导 | 遵医嘱对人工肛门便袋照护对象做好相关照护。 | 根据照护对象需要,原则上不少于8次/月。 | 20-30分钟 | |
17.协助用药 | 保管、分发及协助完成用药。 | 遵医嘱,根据照护对象需要,原则上不少于4次/月。 | 10-20分钟 | |
18.精神慰藉 | 根据照护对象精神状况,结合病情及精神需求,给予相应疾病的健康指导,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 | 4次/月,每次不低于30分钟。 | 30分钟 |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