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资源局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总平面与建筑设计技术指引》的通知
宁规划资源〔2019〕43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指导南京市中小学和幼儿园规划和建筑设计,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会同市教育局制定了《南京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总平面与建筑设计技术指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南京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总平面与建筑设计技术指引》
2.《南京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总平面与建筑设计技术指引》起草说明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南京市教育局
2019年7月10日
附件1
南京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总平面与建筑设计技术指引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进一步指导南京市中小学和幼儿园规划和建筑设计,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提升校园空间品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营造丰富多元的教学空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审批管理。
第三条[审批程序]老城内用地紧张的学校,可先编制校园总体设计方案,确定相关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纳入所在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噪声控制]学校教学区的声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米,与快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米。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并达到环保控制要求。
位于高速公路两侧的学校建筑物与高速公路红线的距离一般应控制在200米以上,具体距离根据不同高速公路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所提出的噪声防护要求确定。
各类教室的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或室外运动场地边缘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米。
第五条[复合利用]加强学校建筑的复合利用,优化底层架空层设计。学校可根据地形及环境需要,将建筑物首层部分架空,其增加的建筑面积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鼓励在学校建筑设计中结合教学功能,将图书馆及行政办公室用房等设置于高楼层,充分利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置报告厅、室内体育场馆等设施。在确保安全和不妨碍学校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可利用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和人防工程用于停车,其出入口应布置在校园围墙以外。
第六条[公共空间]加强走廊、庭院、中庭等公共空间的联系和开敞性,为学校提供丰富多元的公共交往空间。
第七条[出入口设置]中小学校的校园应至少设置2个出入口。校园出入口位置应符合教学、安全、管理的需要,避免人流、车流交叉,不应直接与城市主干道连接。有条件的学校宜设置机动车专用出入口。校园内的停车场地及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不应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
第八条[接送空间]校园应合理设置接送空间,新建地区校园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与学校规模匹配的缓冲场地。地下车库停车应合理分区,组织人行、车行接送流线,在保证人车分流、安全有序的情况下,设置地下接送临时泊车场地,充分预留学生、家长等候区域。
第九条[绿地率]中小学、幼儿园绿地率不应小于35%,属于旧区改建的学校,绿地率可降低5个百分点。凡建筑屋面高度24米以下,绿化种植土层厚度大于0.6米,种植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屋顶绿化,可按屋顶绿化面积的30%折算计入绿地率,但总折算面积不应超过规定绿地率指标值的15%。
第十条[立面设计]学校建筑外立面应能反映时代气息、体现当地文化特色和校园文化底蕴。既有学校的改扩建工程应注重与原有建筑色彩和风格的协调统一。
第十一条[附则]本指引未尽之处应按国家和省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划、规程和标准执行。
附件2
《南京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总平面与建筑设计技术指引》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意义和目的
在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受到用地紧张、设计规范和管理机制陈旧僵化,以及公众参与缺失等多方面制约,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正面临着如何实现教育现代化从量变到质变的转变,如何通过更新观念、创新校园空间来满足教育改革需求,如何在美好的校园环境中塑造学生的未来价值观等诸多挑战。
为了指导南京市中小学和幼儿园规划设计,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提升校园空间品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营造丰富多元的教学空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二、主要内容
1.优化审批程序。明确老城内用地紧张的学校,可先编制校园总体设计方案,确定相关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纳入所在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鼓励学校建筑的复合利用。优化架空层设计,明确架空层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鼓励将图书馆及行政办公室用房等设置于高楼层;鼓励充分利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置报告厅、室内体育场馆等设施;鼓励利用学校操场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
3.强化校园交通组织,优化接送空间。明确校园出入口设置的要求,强调地下停车库的交通组织。优化地面接送空间,利用地下空间建立地下接送系统。
4.细化噪声、绿地率的要求。明确学校主要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快速路的距离不应小于80米,高于现行国家规定。明确位于高速公路两侧的学校与高速公路红线的距离宜控制在200米以上,修正原省规定中与“高速公路隔离栅的距离宜控制在200米以上”的要求。结合省市绿化条例要求,提出屋顶绿化计入绿地率的折算标准。
5.加强校园设计水平。强调建筑设计应体现时代气息、体现当地文化特色和校园文化底蕴,鼓励创造开放、多元、共享的公共交往空间。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