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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14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为阿尔茨海默症患者提供全面保险服务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5-12-03 19:09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曹曙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为阿尔茨海默症患者提供全面保险服务的提案,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等部门高度关注阿尔茨海默症患者等老年群体医疗保障、长期护理等实际问题,持续优化各项保障措施。

一是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倾斜。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居民医保80周岁以上老年人员门诊基金支付比例较其他人员提高5-15个百分点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退休职工住院报销比例达到93-98%结合老年人门诊次数较多、医疗费用较高的情况,2023年,我市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退休人员门诊费用年度基金支付限额由原3000元提高至1万余元,更好保障阿尔茨海默症患者医疗需求。

二是长期护理保险减负明显。20217月,我市正式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失能等级评估方面对认知障碍人群给予倾斜,在日常生活能力及肢体残疾程度中度受损,认知能力重度受损的情况下,也可判定为重度失能,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20243月,我市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居家接受入户服务的,基金支付标准由原45/小时提高至50/小时,照护服务项目由原18项增加到22项;入住照护服务机构的,基金支付标准由原60/小时提高至70/小时。我市长护险制度实施以来,累计享受人数6.26万人,其中患有阿尔茨海默症人员享受长护险人数约1.15万人,为这部分人群减负约3.12亿元。

三是医养服务能力持续提升。2023年起,我市部署开展老年人认知障碍(老年痴呆)筛查与干预试点工作。在部分区选取社区开展试点,依据老年性认知障碍疾病发病规律,为筛查老年人提供科学、规范的认知功能测评,结果异常者进一步进行血或尿液特异标志物检查;对筛查出的早、中期认知障碍老年人开展为期3-6月的干预。目前我市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208家,其中规模较大的机构设有失智老人服务专区都可以为失智老年人提供医养服务。此外,还可以通过互联网+护理的方式,为部分失智老人提供居家上门护理服务。

我们认真学习您的建议,提出如下办理思路。

政协委员关心关爱阿尔茨海默症患者,提出设立专项保险基金保障阿尔茨海默症患者建议,目前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安排,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各地在基本制度框架之外不得新设制度”的规定,现阶段暂时不适合通过新设制度方式单独保障这部分特殊群体。我们将持续聚焦阿尔茨海默症患者实际需求,优化我市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及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不断满足阿尔茨海默症患者医疗需求。

此外,我市大力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2021年起,指导推出5期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南京宁惠保”,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不限年龄、职业、既往症、病种,均可参加“南京宁惠保”,合理设定保障责任,参保人员经医保支付后的范围内、外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50%。同时,鼓励商保机构积极推出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如人保财险即将上线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护理保”、创新门诊医疗“江苏门诊保”等。后续,市委金融办、市医保局等主管部门将指导商业保险公司结合老年人实际需求、保障范围、实际赔付率等指标,指导开发更多针对阿尔茨海默症患者的商业保险产品,并逐步升级迭代,提供更多层次、个性化商业保险服务。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市医疗保障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