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2025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市政协提案
市侨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重视户外广告牌及商场内店铺招‘中文消失’问题的提案”收悉,感谢贵单位对我市店招标牌标识工作的关心,我局高度重视,及时会同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进行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我市对外经贸交流持续扩大,市场上外国品牌数量不断增加,这一趋势既满足了市民对多元化美好生活的向往,也在客观上造成我市部分商场内外出现店铺招牌存在缺少中文标识的现象。为此,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以及市市场监管局在坚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的基础上推进协同监管,从文字普法宣传、广告设施及店招标牌监管、广告内容监管、指导商场管理等多维度进行综合治理,持续加强对招牌、广告等用语用字的规范管理。
一、做好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工作
当前,我市在监管店招标牌、广告等方面涉及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江苏省广告条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南京市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等。
市教育局作为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主管部门,持续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建设好我市文明规范的语言文字社会环境。一是充分利用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法制宣传周等平台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作用,利用融媒体发展的新契机,积极创新宣传手段和工作方式,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使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意识、文明意识,提高全社会的语言文字素质和应用水平。二是协助有关部门将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对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能力。三是建立健全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与相关执法部门的会商机制,加强对社会用语用字的常态化监测,构建“发现+反馈+整改”的治理闭环机制。市城管局配合市教育局,对中小学生在店招标牌、路名牌、指示牌等标识标牌发现的问题进行纠错,使“啄木鸟”行动走向社会,提高宣传效果。
二、做好广告设施、店招标牌内容和设置规范工作
市城管局作为我市广告设施、店招标牌设置的主管部门,不断提升广告牌、店招标牌治理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一是充分认识广告牌、店招标牌设置和语言文字相关的法律规范要求,把优化广告牌、店招标牌备案管理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着力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广告牌、店招标牌设置前,向企业、商铺主动提醒告知设置规范、备案要求、办理渠道等。设置过程中,注意核查设置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对新进驻的店铺以及旧店铺更换店铺招牌均严格审核其招牌文字,以确保相应内容合法合规、与周边市容环境相融合。在产业(工业)园区、商业综合体、街区等工商业集中场所,鼓励与管理单位、物业企业合作,在门岗、办公场所等位置公开展示广告牌、店招标牌备案等常见城市管理事项的办理指南、问答手册、咨询方式、网办地址等信息,并在企业、商家签约入驻时主动提醒告知;三是发现店招标牌与注册登记信息不一致的,立即落实整改,安排城管人员对社区单位、商店等场所门头店招用字情况进行检查、拍照等,当场向发现不规范用字的单位、店铺作提醒,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改。市城管局也将规范店招内容设置和广告牌设置作为日常检查和巡查工作的重点。
三、做好户外广告内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作为我市商业广告行业的主管部门,自国务院2016年取消户外广告登记行政审批事项后,不断强化“管理”和“服务”,努力促进我市户外广告领域健康有序发展。一是依据广告法律法规,综合运用行政约谈、提出合规指导建议、发出“规范广告用字”倡议、开展法规培训等举措,倡导户外广告企业重视用字规范,对广告中出现的语言文字要加强发布前自我审查,切实提高户外广告主体规范用字的法规意识和审查能力;二是持续加大监测监管力度,开展户外专项主题监测,关注重点地段的户外广告规范用字情况,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助力维护我市广告用字文明环境;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市房产局落实“逢开盘、必约谈”机制,与城管部门联合开展户外广告检查工作,对广告领域规范用字的重要性进行重点宣传引导。
四、做好商场管理的指导服务工作
市商务局作为我市负责市场规划、指导市场建设的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做好各大商场的店铺招牌、广告标语的指导管理等工作。要求各大商场落实相关规范要求,鼓励使用中英双语标识,增强阅读辨识度、消费便利性。同时,指导加强对内部商户的管理服务,避免因标语歧义、标识不清等问题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
五、下一步工作
一是市教育局将挖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文化内涵,引导全社会深入感悟中华文化魅力。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发挥语言文字的文化载体作用,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等活动,坚定文化自信,凝聚中华文化认同;实施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行业管理、城乡管理,加强地名用字、拼写和企事业名称、商品名称、广告的用字管理,为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通过适当的途径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贵单位的建议,加大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社会知晓度。
二是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按职责配合文字主管部门,共同营造正确、规范、文明的户外广告、店招标牌用字环境。市城管局将法律法规印成告知单分发沿街商户店家,积极争取广大商家的支持理解和执行;利用“啄木鸟”行动对发现的纯英文店招做好纠正工作,督促商家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在不影响营商环境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商家更换店招或店招出新的契机,督促属地把好店招备案关。市市场监管局将积极运用社会共治力量和互联网技术,持续加大对户外广告的监测力度,结合今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安排,与城管部门联合开展现场检查,保持信息互通,及时对隐患苗头开展核实查处,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户外广告监管工作。市商务局督促指导商场运营管理方按照确定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做好内部商户店铺招牌、标语标识等规范设置和问题整改,并对内部商户宣传普及相关标准要求;指导在建商场、新开商场的运营管理方按照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规范设置店铺招牌、广告标语等,鼓励设计展示具有中华文化元素内涵的招牌标识。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市市场监管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9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