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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九三界别组: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管理体系建设的提案,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管理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档案管理主体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各政务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项目档案作为业务档案纳入单位内部档案管理范围,统一部署,有序推进。目前,各单位均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确定档案工作组织结构、职责分工,落实档案工作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执行责任,同时也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和管理程序,纳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根据项目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
(二)档案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指导服务
市档案馆受市档案局委托,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第13号令)有关要求,在项目档案收、存、管、用等环节,积极开展监督指导服务。一是完善制度机制。市档案馆在审核各单位《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三合一”档案管理制度)时,明确将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纳入归档范围,项目承办单位(部门)需按要求收集归档,及时向本单位档案部门进行移交,并根据重要程度确定永久和定期的保管要求。二是加强指导服务。一方面,通过主动上门服务,做好包括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在内各类档案的业务指导;另一方面,根据项目建设单位需要,重点就项目档案收集是否齐全完整、档案整理是否规范有序、保管是否安全等内容进行专门指导。三是开展检查评价。2023年,市档案局和市档案馆对全市100多家进馆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与其他业务档案一并作为检查内容。
(三)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将项目档案管理纳入绩效评价
市数据局(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在《南京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评价规范评分表(试行)》中,明确将文档规范性要求作为项目过程规范性的重要评价内容,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关键阶段性文档的完整性、时间顺序性、关联性等是否正确、合理。同时,要求项目建成并试运行后6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应申请竣工验收,提交验收申请时一并提交项目建设总结、财务审计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文档资料,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需将完整的项目验收材料报送市数据局备案。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根据档案工作职能分工,市档案局负责全市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市档案馆履行保管利用职能,结合提案建议,综合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协办意见,拟通过以下方式加强项目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一)进一步完善制度标准
2025年,市数据局将启动编制《南京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指南》,其中涉及项目档案管理和验收等方面的内容,届时,市档案馆将发挥业务优势,积极参与,与有关单位一起,共同推动构建符合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际的档案管理制度体系。
(二)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全流程管理机制
认真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要求,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档案馆分工协作,做好项目从立项、审批、招投标、建设、运营、验收全过程的档案归集,做到项目档案工作事前登记、事中指导、事后归档。
(三)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项目档案验收模式
借助现代信息科学技术,探索项目档案收、存、管、用各环节的数字化管理,与单位业务系统、档案管理系统有效衔接,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尝试运用新技术进行验收,推进项目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共享利用。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市档案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档案馆
2025年7月14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