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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071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进一步提升南京市职业病防治水平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5-12-03 19:08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民建南京市委: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南京市职业病防治水平的提案,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健康企业建设积极性的建议

(一)积极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和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健康企业建设方面。健康企业建设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需要,是企业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的需要。2021—2025年,我市已建成202家市级健康企业,35家省级健康企业。其中经省推荐,4家健康企业入选国家健康企业优秀案例。我市在健康企业建设上推动了企业健康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超额完成了南京十四五规划中建成200家健康企业的目标。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激励措施:卫生健康部门每年发文公布健康企业名单,并发放南京市健康企业奖牌,给予一定经费用于本企业的健康科普宣传;小微企业在通过评估的次年享受免费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全面监测,并可以代替当年(期)的定期检测,减少监督检查频次,鼓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通过南京健康企业建设评估的小微企业提供优惠的技术服务,推进健康企业评估结果逐步纳入企业社会信用体系。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强化政策支持,设立健康企业建设专项资金,用于企业健康管理设施建设、员工健康服务等。

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方面。2021年,市卫生健康委与市总工会联合发文,各区卫生健康部门、总工会以及市各产业(公司)工会推选,全市每年公布评选100名市级职业健康达人,发放奖品和证书。通过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工作场所环境和劳动条件持续改善,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二)强化绿色制造和数字化升级。市工信局加强宣贯动员和鼓励支持企业、园区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梳理111家企业进入省级绿色工厂培育库,推荐25家企业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7家进入公示名单),4家企业创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江宁滨江、浦口开发区申报国家级绿色园区。制定出台新一轮《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三年行动计划》,围绕生物药、化学药和医疗器械,宣传解读省智改数转网联实施指南及有关政策,开展智改数转网联免费诊断规上企业全覆盖,引导企业数字智能转型,新增入选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5家(全省第一)、省级智改数转网联标杆企业5家(全省第一)。

(三)推动健康企业绿色工厂评审融合。结合委员建议,下一步,市卫健委将会同市工信局,动员和鼓励支持健康企业进行绿色工厂创建,优先进入绿色工厂培育库,推选绿色工厂企业进行健康企业评估,实现健康企业绿色工厂数字信息共享。召开专门会议,制定统一的评审标准,整合健康与绿色相关指标,将员工健康管理、倡导健康工作、健康生活方式、健康环境和绿色工厂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指标要求结合起来,形成一套综合评审体系,提升健康企业与绿色工厂的共建水平。

(四)下浮健康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助力企业职业健康发展。2020年,我省出台《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1号)。2021年我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全省统一工伤保险政策制度。202311日起,规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管理,同年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出台《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苏人社规〔20232号)。202511日起,根据用人单位在浮动周期内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确定其在下一浮动周期内费率,每两年浮动调整一次。对工伤发生率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少的用人单位,按照对用人单位上一浮动周期内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发生率均为零的,费率下浮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用人单位连续两个浮动周期内工伤发生率和工伤保险支缴率均为零的,费率下浮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目前,我市已有16.25万户用人单位享受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政策。

二、关于推动联动共治,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建议

(一)建立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依法履行部门职责。我市早在2012年就建立了南京市职业卫生监管联席会议制度,2020年为适应新时代职业健康保护工作的需要,印发《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完善南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宁卫职健〔20202号)。目前,联席会议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委、市房产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等17个部门(单位)组成,市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全方位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建立信息汇聚互通机制,实现数据共享与协同。根据省人社厅统一安排,2021811日,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在南京正式切换上线,除南京少量本地化人社业务保留在市金保二期系统中办理外,我市养老、工伤、失业三险和就业创业、人事人才、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社保卡等业务统一使用省平台办理。同时,南京市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建设了省平台数据回流库,进行省、市两个平台数据关联和业务联动。2024年,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建立资金基金使用监管到边到底工作机制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进一步健全数据比对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持续提升工伤保险防控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人社局将加强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信息等进行集中整合,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所)监督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者完整的职业接害史档案,保障劳动者职业病诊断权益。信访部门联合各相关部门加强对职业病相关投诉分析,根据投诉类别,派单至相应职能部门办理,必要时联合办理。

(三)提升职业卫生执法水平,不断夯实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我市已开始试点对工业领域经认定的经营(AEO)制度,市各职业健康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建立综合执法协调、制定跨部门联合检查通报等机制,通过综合查一次,相关执法工作能及时上传下达,提高部门对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的行政执法效率。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全面培训,不断提升职业卫生执法能力。下一步,我们将提升职业卫生执法队伍力量,建立合理的考核机制,促进职业卫生执法人员积极学法、敢于执法、善于用法;各级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全面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三、关于加强政策协调,解决防治一线实际问题的建议

目前,我省工伤保险已实现全省统收统支,我市使用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材料目录,其中药品目录与省医保目录一致,职业病病人就诊时,可按规定使用符合临床指征的药品,实现因病施治。

(一)关于职业病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医疗机构提供诊查、护理、手术、检查、检验等各项医疗服务时收取费用的计价单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现执行江苏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3版),目录中有包括全血铅测定、微量元素测定等项目测定生物样本中相关微量元素的含量,项目及价格如下:全血铅测定(250304009)包括尿离子测定,价格为5/项;全血铅测定(250304009-a),原子法价格为20/项;微量元素测定(250304013),包括镉、汞等,价格为6/项,每种元素计费一次;微量元素测定(250304013-a),包括铬、铅、镉、汞等,质谱法测定为试用期新项目,执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按照江苏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要求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均可以收取相关费用

(二)关于职业病相关短缺药品保障。根据省医保局相关规定,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的药品应在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子系统(简称省平台)网上采购。对于职业病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根据我市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机制,目前采取由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市医保、市工信、市市场监管局等7部门联动会商,将职业病相关短缺药品纳入年度短缺药品管理;由专业机构提出需求,经评估后纳入市级短缺药品目录清单;由定点医药企业实行定量储备,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如2024-2025年度,我市职业病防治院提出的依地酸钙钠注射液(铅中毒解毒药)、二巯丙磺钠注射液(汞中毒解毒药)、亚甲蓝注射液(亚硝酸盐中毒)等均纳入了市级储备目录。工信部门积极支持创新药械产业化,鼓励企业围绕重点职业病、新发职业病和肌肉骨骼疾患、职业紧张等突出职业性病损等,加强产品布局和技术创新,加快创新药械产业化步伐。全面梳理2024年南京新获批并实现产业化的国家1类、2类、3类新药和三类医疗器械项目,持续跟踪项目转化进程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将进一步梳理我市职业病短缺药品,争取得到上级部门支持,将特效解毒药等短缺药品上网采购。对于极特殊量少、唯一品种等药物,线上采购不到,允许医疗机构线下应急采购。对于恶意提价的企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联合约谈。我们将结合你们所提的宝贵建议,积极向省厅有关部门提出相关建议,扩大工伤保险药品、工伤诊疗项目目录范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将职业病对症治疗药品和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市卫生健康委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