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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宁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长江流域南京段生态环境保护的提案,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水环境治理方面。长江流域南京段干流水质自2019年以来持续保持Ⅱ类,18条省控入江支流水质优Ⅲ比例连续4年保持100%,长江干流水生态考核全省第1,长江水生态环境全省领先。深入推进源头治污。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共2250个,其中经排查存在问题需整治的1044个,截至2024年底,已完成1042个排污口整治销号。强化工业污染治理,推动重点企业友好深度减排,实施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开展全市涉磷企业排查整治,建成运行新港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扩建工程。加强农业面源治理,持续推进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试点开展农田退水治理,2024年全市化肥使用量较2020年减少4.4%。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十四五”期间,全市新改扩建1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67万吨/日),生活污水日处理规模达350万吨;新改建污水主次干管660公里,市政污水管网达3800公里以上,基本消除了管网空白区;累计完成1194个片区雨污水管网清疏修缮,创建358个“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覆盖建成区面积超过80%。初步核算,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由2020年69.44%提升至2024年95%。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260条河道水环境整治,完成内外秦淮河、玉带河等40余处较大排口的截流设施优化改造,推进雨天河道水环境质量改善。实施长江干流通江支流水质稳定达标专项行动,2024年28条入江支流水质首次全部达到优良。
(二)生态保护修复方面。2024年,沿江生态岸线占比80.3%,观测到的江豚数量比2018年增加近1/4。修复长江湿地1.2万余亩,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超70%,林木覆盖率达31.2%,均居全省第一。着力优化空间布局。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累计整治长江岸线占用项目226个,清退生产岸线37.6公里。实行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准入要求及重大项目不可避让占用审批程序。推进沿江保护修复。2003年实施“绿色南京”战略以来,全市累计新增造林130多万亩,其中长江防护林约10万亩。2016年以来累计修复各类湿地2.3万余亩,其中长江湿地1.2万余亩。积极落实水土保持领域“放管服”改革,全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获批数量达21个,“十四五”期间完成260个项目水土保持审批和验收报备。坚定不移“十年禁渔”。颁布《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的长效管控措施》等制度,建立禁捕水域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智慧渔政”AI视频识别等信息系统,形成人防+技防的立体化岸线监管体系。保持监管高压态势,2024年累计出动执法1.9万人次,清理违规网具钓具1300余张,以执法利刃促生态安全。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出台《南京市长江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方案》,率先开展覆盖重点水体的水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建成新济洲等10个生态修复基地。完成首轮全市域生物多样性调查。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管理,2024年监测结果显示,保护区内采集鉴定土著鱼类的体重均值和资源丰度较禁渔前均显著增长。科学实施增殖放流,合理调节水生生物数量与结构。
(三)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方面。构建“1+3+12+N”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大力发展“4266”产业体系,近五年以年均1.7%的能耗增速支撑了年均6%的经济增长,碳排放强度较2015年下降超26%。能源消费不断优化。严格能耗“双控”和煤炭控制,全市煤电装机比重较2020年下降约8个百分点。因地制宜发展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2024年光伏装机容量达193万千瓦,为2020年的3倍。煤炭占全社会能耗比重维持在45%以下,优于国家和省平均水平。破解“化工围江”难题。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2017年以来累计关闭退出化工生产企业158家,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实现“零化工生产企业”。推行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化工园区外不再布局化工生产企业,全市入园率超60%,位居全省前列。同步拆除110多家码头,着力解决侵占岸线、污水直排等问题,防范化解沿江风险隐患。实施产业升级项目。金陵石化“近零”排放改造共23个项目,首批8个建设项目已完成投产;扬子扬巴百万吨轻烃综合利用项目完成国家纳规和省发改委核准立项;南钢、梅钢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优特钢产品比重和新产业占比显著提升。推动企业加快更新发展,支持工业企业申报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2024年全市两批次共计9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近3亿元。
(四)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坚持统筹协调、科技赋能、联动配合,不断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水平。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年编制出台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推进落实。实行长江生态保护“一把手”责任制,严格落实河湖长制,不断强化组织保障。强化区域协同。实施跨境河流环境风险防控,开展重点跨界水体问题攻坚,2024年6月宁滁两地成功处置滁河跨界污染事件,未让一滴受污染的水进入长江,确保长江水质安全。完善多部门联动共治、联合执法机制,成立长江禁渔联动执法中心,禁捕退捕工作机制有效构建。强化数字赋能。修订出台《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办法》,制订实施《南京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与精准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探索“非现场监管+精准执法”,实现有力有效监管和优化营商环境协同共赢。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基本实现28条入江支流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
(五)环保宣传教育方面。将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列入全市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全年共举办各类主题活动300多场,央视《新闻联播》2次宣传报道我市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工作,生态环境部3次直播我市“生态文明第一课”,南京“环境小记者”项目受邀在2024年联合国中国青少年环境大会上分享经验。构建多元参与体系。打造34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9家生物多样性体验地,推出5条生态文化精品体验线路,发布长江文化文明实践带4条主题线路,让美丽南京建设成效可观可感可参与。积极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相关工作获生态环境部经验推介。加强在线普法宣传,全年开展直播活动26场,在线观看超100万人次,推动环保守法理念入脑入心。创新特色教育模式。推广10部校园生态文明教育标准课程和23部教育基地优秀课程,指导学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跨学科渗透。组建师资力量,联合教育部门深入推进校园“双减”课后服务,累计开展公益授课超250课时。坚持儿童友好视角,创作《南京本土生物多样性科普丛书》《自然物语》等多部生态科普读物。打造品牌凝聚共识。“环保小局长”作为全国十佳公众参与项目,覆盖全市121所学校,引导学生发现环境问题、参与解决问题。“环境小记者”项目培育学生通过新闻视角,关注治污攻坚,讲好生态故事。组织中小学生连续4年开展校园生物多样性调查和长江水生生物社会同步调查。“生态文明第一课”把课堂搬进“山水林田湖草”,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早早植入孩子的心灵。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提案指出了当前长江流域南京段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五个方面问题和短板,并针对性提出工作建议。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细化工作举措,把工作建议全面融入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工作推进落实。
一是全面巩固治水成效。加强工业废水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积极推进工业企业内部雨污分流建设,强化工业废水准入审批和特征因子在线监测,分类管控工业废水排放,不断提升工业污水处理能力,积极利用工业尾水建设再生水回用项目。实施入江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全面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完成涉磷企业排查整治,推进省级工业园区常态化开展水污染物专项整治,持续查处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深入推进剩余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常态化开展已建达标区“回头看”。开展挤外水专项整治,推进低浓度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改提升,探索推进“厂网一体化”运营改革。以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和行动计划为引领,加快完成东阳城市、高淳国邦三期、浦口开发区、龙潭等污水处理厂建设,大力推进城东、城北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快实施主城六大污水系统管网修复改造和管道新建,积极推进干河沿暗涵、怡康河水环境治理等项目,推动水环境基础设施再上新台阶。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继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配方肥、缓控释肥、叶面肥等新肥料以及测土配方施肥、水稻侧深施肥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强化重大病虫监测预报,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引导规模养殖场提升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支持养殖场臭气减控设备及技术应用,不断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推动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智慧化转型升级,加强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推广,推动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一步提升农户治理覆盖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保持100%。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巩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果。
二是系统强化生态修复。保护湿地资源。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深入开展“绿盾”专项行动,确保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加强各级重要湿地管理,保持湿地总量相对稳定,持续开展重要湿地区域修复治理,提升湿地质量。保护水生生物。深入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建立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暨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协调机制,农业农村、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勤联动,组织开展打击内陆水域违法捕捞等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交界水域跨省跨市联合执法,确保禁渔形势总体稳定。持续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督促保护区内已批复涉渔工程建设单位落实生态保护与补偿措施,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教育。持续在长江干流、固城湖、石臼湖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加强江豚保护区巡护力度,进一步优化提升智能监测系统,不断强化长江江豚保护与管理。防治水土流失。科学实施国土绿化,深入挖掘造林潜力,加大植树造林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督促3个中央小流域项目抓紧开工建设,指导各区编制生态清洁小流域工作方案。加快《南京市水土保持办法》修订,规范水土保持告知承诺制管理,全面深入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深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双提双减、陪办服务”专项行动成果,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和重点行业监管,加快建立联动审批机制,不断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服务水平。
三是大力推动绿色转型。加快产业结构转型。提升绿色低碳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完善资源环境准入门槛,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全力推动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推动“两钢四化”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步伐,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攀升。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发展绿色低碳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构建绿色产业标准体系,打造绿色制造样板,培育一批绿色技术创新龙头企业和绿色工厂。积极推进减污降碳。聚焦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强化污染治理与碳减排协同推进,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强化煤炭减量化和清洁高效化利用,推动现役煤电机组提质增效,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强化能源储备调节,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做好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监测、核算、报告及核查,有序推进全国碳市场交易扩围,指导督促电力、钢铁、水泥等涉碳交易企业完成履约。推动园区规范发展。深化工业园区VOCs治理和异味整治,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开展涉VOCs关键环节排查整治,建设无异味园区。推进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加快扬子扬巴轻烃综合利用、金陵石化高端日化品等重大项目建设,推动传统产业焕新和资源高效整合,聚焦强链延链补链,发展产业链优质项目。推进化工园区新污染物治理,减少新污染物产生。推动“无废园区”建设,强化工业固废耦合利用,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化改造、产业循环共生耦合体系建设,打造一批绿色循环发展示范试点。
四是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健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在市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统筹下,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建立常态化调度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对重点任务、重点事项的跟踪评估和现场调度,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职能作用,强化对生态和环境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创新监管手段。加强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应用,强化生态监测、碳监测、新污染物监测、农村环境监测、噪声异味等民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合建立上下协同、省市区联网共享的生态环境智能感知监测监控体系。加快生态环境数字化转型,强化生态环境数据全域归集、分级分类、安全管控和融合应用,提升数据综合分析应用能力。加强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在污染防治、环境要素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等领域的应用,实现科学、精准、高效监管。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落实与公安部门联合查办和举报线索共享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完善考评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奖惩。健全和完善河湖长考核奖惩机制,提升各级河湖长履职能力。
五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丰富宣传内容。围绕“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精心策划宣传主题,充分展现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成效和特色亮点,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理念。及时发布生态环境政务信息,紧密结合重点工作,做好重要政策、重要信息的解读和传播。将环境宣教与送法入企紧密结合,助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绿色健康发展。强化环保知识科普,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和行动自觉。创新宣教形式。用好线下和线上两个阵地,线下,深入学校、社区、机关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和志愿服务,指导有条件的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开发“江豚保护”“湿地生态”“长江大保护”等主题课程,鼓励企业通过设立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线上,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和在线教育平台作用,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满足公众和企业环境知情权。强化公众参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和群团组织广泛动员作用,强化环保社会组织培育引导,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能力和水平。拓展环境社会观察员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受理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群众诉求,完善公众生态环境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形成全民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1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