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2025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市政协提案
南京市工商联: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高水平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的提案,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情况
2022年7月,南京江北新区入选全国第一批二十个创新试点地区(城市)之一;2023年9月,南京市升级为第一批全国试点城市。三年多来,我市坚持以创新试点为牵引,不断完善“政府引导、部门参与、企业自主、社会共治”保护机制,加大从事前预防、事中服务到事后维权全链条治理力度,构建“制度保障+精准服务+协同保护”的保护体系,经验做法曾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一批典型案例。具体做法如下:
(一)强化事前防范,提升企业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能力。一是完善制度规则体系。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全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编制南京市地方标准《商业秘密管理规范》(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修订《南京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对商业秘密保护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该条例的修订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将进一步增强。二是指导企业完善保护体系。强化企业是商业秘密保护第一责任人意识,鼓励、指导企业参照南京市地方标准《商业秘密管理规范》,从企业内部管理、办公设备使用、人员管理、合同规范、离职竞业等各方面先行先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三是推广全国首创的南京商业秘密公证保护平台。2021年4月,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与南京公证处共同打造的商业秘密公证保护平台投入运行。平台提供商业秘密数据公证加密存储,运用区块链的技术,实时固定证据,为企业提供证据保全+公证保护服务。目前我市已注册企业1586家,保管涉密数据8067件。
(二)强化事中服务,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服务和监管执法水平。一是建立“企业、园区、政府”三级保护网络。全市已建成商业秘密保护基地2个、维权联系点19个、保护示范点723家,示范点数量占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的6.9%,示范维权联系点和示范点覆盖全市11个行政区。依托服务站点建设,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全天候提供法律咨询、政策解读、技术指导、维权援助等服务保障。二是江北新区创新开发“知识产权风险门诊”在线平台,设立商业秘密专科,企业通过门诊公众号能随时随地对接专家,快速获取商业秘密风险问题解答,累计提供有效服务400余次。三是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宣传、培训。2023年—2025年,连续三年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组织线上线下宣传,召开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座谈会、行政指导会、合规培训,调研走访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制作发布系列科普视频,营造浓厚氛围。
(三)强化事后维权,提升商业秘密协同保护工作合力。一是完善行政与司法部门协作机制。在创新试点工作中,我市充分发挥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相互支撑协调的制度优势,形成商业秘密保护合力。市公安局牵头建设南京市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中心,凝聚多维度专业力量,建立“4(公检法、行政主管部门)+1(专家智库)+N(企业)”工作模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等12家单位共同制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有力地促进了我市行政与司法部门在线索移交、案件调查、信息共享、难点突破等方面协作配合力度。市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以南京铁检院、江北新区检察院集中管辖为主体,集中行使检察监督权;积极与市市场监管局、文化版权执法总队沟通协商行刑衔接机制等。与南京市工商联签署《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协作机制》,构建“行政+检察”联盟。二是依法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近年来查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2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超1800万元,查处的案件入选市场监管总局典型案例。2024年以来,公安部门开展防范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安芯”专项行动,立案侦查侵犯商业秘密案件6件,移送审查起诉10人,立案数、起诉数占全省总数的近三分之一。全市法院新收商业秘密民事案件59件、刑事案件3件,审结民事案件51件、刑事案件2件。市中院审理的“道地香菇原料药技术秘密案”入选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人民法院保护科技创新典型案例。三是健全办案规范流程。市公安局细化编制《南京市公安局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接报案和立案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了一线执法单位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处置流程。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案件办案指南》,完善执法办案流程,规范案件查处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认真研究贵单位的建议,加强统筹协调,优化创新举措,推进示范培育,全面履职尽责,精心绘制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南京画卷”,努力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突破:
一是力争在协同保护一体化上取得新突破。加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推动建立健全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行政保护、 司法保护一体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完善商业秘密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形成各部门通力合作、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大保护格局。
二是力争在重点产业精准施策上取得新突破。落实商业秘密保护主体责任,会同商会协会等经济类社会组织,推广南京市地方标准《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商业秘密自我保护体系。针对我市4266产业体系(即四大支柱产业、两个国家级产业集群、六大新兴产业、六个未来产业新赛道),制定生物制药、集成电路等18个重点行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南。定制“企业商业秘密涉外维权”服务包,制定《企业涉外商业秘密保护指引》,为出海企业保驾护航。
三是力争在商业秘密保护监管执法上取得新突破。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商业秘密侵权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治理,结合专项执法工作要求,依法查处通过盗窃、电子入侵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按照《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查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过程中严格执法办案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并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当事人。
四是力争在保护模式智慧化上取得新突破。 继续优化推广“南京商业秘密公证保护平台”,启动升级迭代,实现无感化、自动化、操作简便、功能扩展等平台优化标准。鼓励积极探索数字化保护新路径,加强数字技术创新成果的服务与应用,为企业提供线上商业秘密培训指导、咨询服务等普惠式基础性服务。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市市场监管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9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