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2025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市政协提案
民盟南京市委: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推南京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持续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的创新实践做法。全市营商环境、法治环境持续位列全国前列。
(一)夯基固本,构建稳定的法治制度环境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将营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分别纳入《法治南京建设规划(2021—2025)》《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每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均具体部署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2021年,出台省内首部市级层面营商环境立法《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为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法治保障。
二是完善制度体系。2018年以来,连续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三个“100条”、一个实施方案、一个实施意见、两个工作要点,营商环境政策从1.0版本迭代升级到7.0版本。有关部门围绕企业关注的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加强立法制规工作。营商环境领域现行有效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40余件,体系完善、覆盖全面。
三是严格法治审查。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杜绝没有上位法依据增加企业义务、减损企业权利,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落实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联动机制,涉及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在合法性审查前,一律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严格审查市政府重大项目、政府合同涉及市场竞争的事项,避免出现排除、限制竞争问题。
四是动态清理优化。每年开展政策文件清理工作,推动建立公平公正、务实管用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维护法治统一。去年开展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废止5件规章,废止11件、修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废止其他政策文件106件,有效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二)立规明矩,打造有序的法治市场环境
一是规范权力运行。推进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将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和运行情况纳入对相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街(镇)履职事项清单,确保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划清区级部门、街(镇)职责边界,厘清街(镇)该干什么活、能办什么事、应担什么责。针对相关领域部分事项职责不明晰、权能不一致等问题,研究制定清单,避免“两头都不管”。收回街(镇)不该承担、接不住、管不好的事项,收回后行政处罚权事项由原赋权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使。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构建市、区、街(镇)纵向一体贯通、多领域横向全面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组织部分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社会参与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印发《南京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
三是规范政务服务。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推动同一事项标准统一、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市事项标准化率超90%。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建成全市统一中介事项库和中介机构库,为在宁投资建设项目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淘宝式”网上选取服务,帮助项目单位平均节省中介服务费用约20%。涉企“一件事”覆盖市场准入、行业准营、经营发展、信息核查、注销退出等全领域,多项“一件事”经验做法被国办推广。
四是规范数字治理。以政府令形式颁布《政务数据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暂行办法》等制度措施。制定全国首部城市数字治理地方性法规《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若干规定》,为我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开发利用提供法律依据和规范指导。印发《南京市推进首席数据官制度工作方案》,在全市建立首席数据官队伍。建成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市级公共数据平台,为全市各类应用场景建设提供数据服务,推进政务部门之间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
(三)守正创新,塑造新型的法治监管环境
一是拓展包容空间。出台《关于对数字经济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推出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10项举措,对电子商务、平台经济等新经济模式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给予合理“预警观察期”,观察期内实行“无事不扰”,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
二是放宽容错尺度。持续推进柔性执法,升级出台2.0版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市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张清单”。充分回应市场主体关切,将经营者销售少量过期食品、经营者超范围销售冷食类食品等社会热点、执法难点问题纳入免罚轻罚清单事项。去年,市级重点涉企部门办理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案件占其行政处罚总数的26.55%。
三是保障公平竞争。建立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机制,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对有关政策措施开展审查,从源头上防止含有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出台。围绕民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会商,每月定向抽查3个市级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及1个区级板块,持续破除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障碍。
四是深化监管创新。推动“综研联检”制度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省首推行政检查码“宁捷查”,通过数字化手段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覆盖全市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全领域40余家行政执法部门。全省首推以企业专用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为企业上市、融资和商务经营等提供便利。
(四)提质增效,提供优质的法治服务环境
一是优化诉前服务。各基层法院通过诉讼服务中心以整建制或团队方式入驻区级“一站式”平台,对案件量大、占比高的金融借款、物业服务、劳动争议、建设工程、行政争议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与相关部门建立多元解纷联动机制,发挥不同纠纷解决方式在化解特定类型矛盾纠纷中的作用,不断提升重点领域治理成效。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对涉诉较多企业开展“司法体检”,制发法律诊断意见书。
二是落实宽严政策。严格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在市场经营过程中触犯刑法但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从宽处罚。慎用强制措施,严格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适用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涉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三是保障胜诉权益。深入开展“小标的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最大限度推动生效裁判执行到位。推动执行指挥中心“854模式”迭代升级,加快财产处置变现速度,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兑现企业胜诉权益。
四是服务惠企便民。深入推进“万所联万会”,举办“助企纾困法治护航”公益活动,组建16支律师服务团为企业法治体检,研发18项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建立“南京市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之家”,打造公证惠企利企便企新机制,全国首创“企业商业秘密在线保护公证平台”,设立全省首家市级企业破产公共服务中心,打造江苏(南京)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推进涉企调解组织建设,深入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秉持创新先试的核心理念,围绕法治制度环境、法治市场环境、法治监管环境、法治服务环境优化升级,不断开展具有南京特色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践,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南京高质量发展赋能助力。
(一)聚焦制度建设,推动立法制规再优化
一是加大制度供给。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历史文化保护、区域协同、基层治理、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年内制定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条例、南朝陵墓石刻保护条例、家政服务条例、禄口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修订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水土保持办法、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明年开展《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后评估工作,结合《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情况,适时启动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工作。
二是加强优化审核。对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制度,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审核,将知识产权保护、证照分离、规范许可、深化商事改革、优化服务等内容和是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是否广泛征求企业意见作为审核重点。
三是适时清理优化。适时开展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营商环境领域政策文件和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政策文件的清理工作,集中“打包”废止一批被上位法涵盖、与改革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维护法治统一,推动建立公平公正、务实管用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四是积极反馈建议。关于提案中提到的“强制注销”问题,该条款目前在我市尚未开始具体执行。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年度立法计划,拟进一步细化“强制注销”条款。我市将在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规章征求意见过程中,积极反馈提案中提到的“强制注销”问题及建议。
(二)聚焦市场规范,推动政府治理再升级
一是规范权力运行。推动部门权力清单管理,核实确认部门权力清单各要素并及时动态调整;探索开展联合考核、多维评价,提升部门权力清单运行评价的全面性和准确度。完善街(镇)履职事项清单,建立健全配套机制,探索与综合考核相衔接的具体路径。推动街(镇)履职事项清单与部门权力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等有机衔接,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二是提升执法质效。深入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与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和规范适用、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完善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编制、非现场执法规范、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等工作,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切实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推动转能提效。通过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裁量权和“三张清单”规范适用及日常监督管理,助推执法部门从“执法型”向“服务型”转变。通过对政务服务流程的优化再造引导各级各部门树立整体政府理念,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提升效能。开展南京特色“高效办成一件事”探索,积极推进跨境电商、企业出海、人才服务等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一件事”实践。
四是完善数据共享。依托首席数据官制度,推动供需双方高效精准对接,提升部门公共数据供给动力,提高公共数据资源的配置效率与应用价值。完善数据共享开放目录管理模块,增加数据质量管理模块,引入人工智能大模型,优化数据供需智能匹配,提升用户用数的智能化、便捷化水平。
(三)聚焦监管创新,推动治理效能再突破
一是深化公平竞争。通过调研、座谈等方式“问需于企”,及时掌握新领域、新业态潜在竞争堵点。推进民营企业代表参与重大政策制定、会审等环节,通过专项清理行动重点整治各类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切实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隐性壁垒,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和资源配置效率。
二是优化包容监管。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动态调整。升级出台3.0版免罚轻罚规则体系,扩充适用范围与情形,持续释放执法温度,对各类轻微违法行为予以充分的包容,给市场主体提供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
三是规范涉企检查。落实《南京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明确检查主体和检查事项、深化推行“综合查一次”和差异化监管、规范检查实施、坚持“执法+服务”等措施,实现涉企行政检查减量提质。
四是推行联合监管。“综研联检”平均合并3个以上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任务,对监管领域交叉、检查对象重复的抽查任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确保联合抽查数量占双随机抽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
(四)聚焦服务提质,推动法治保障再强化
一是提升司法效率。构建司法优化营商环境“一盘棋”工作格局,统筹做好立案、审判、执行间的沟通协调。持续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提升案件审判效率。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不利影响。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及时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积极进行执行和解,帮助和支持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
二是延伸司法服务。常态化开展“百名法官进企业”“百名企业家进法院”活动,全面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助力企业破解发展难题、防范涉诉风险。针对涉民营企业多发案件类型,及时总结审判经验,为市场主体提供有效行为指引,助力企业依法规范经营。深化“法企同行”活动,引导律师积极进企业对接法律服务,对重点企业提供“一对一”法治体检服务。
三是精准法律服务。加快南京涉外法律服务集聚示范区建设,规范建设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积极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商事调解组织,成立公证协会主导的商事调解机构。推进法治园区、法律服务产业园建设,吸引更多高质量法律服务机构入驻园区。探索公证服务新模式,实现一般涉企公证业务全程网办,高频公证事项纳入“一网通办”范围,推进“一证一次办”,拓展“一事一站办”。充分发挥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用,联合派出所、司法所、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四是深化协同机制。加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深化府院联动,强化政法机关协调配合,把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着力在市场主体联动服务、企业破产联动处置、行业监管联动执法、知识产权联动保护、执行难题联动破解等方面发力,形成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市司法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司法局
2025年7月28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