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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界别组: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 全面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的提案,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双减”实施三年来,我局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双减”改革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牵头与统筹协调作用,在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持续开展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治理的同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工作,全面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先后联合其他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学科类机构收费与消防安全管理等7个市级文件,与非学科主管部门的《准入指引》《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构建我市校外培训监管“1+7+N”政策制度体系。
一、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情况
市教育局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今年以来多次组织市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推进会,督促加快推进准入审批工作。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批示推进工作。4月中旬,市政府戴兴海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调度推进准入审批工作。
截至2025年5月底,经各主管部门摸排,全市共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1536家,其中,科技类103家、占比6.7%,文化艺术类1073家、占比69.9%,体育类360家、占比23.4%。全市共完成审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835家,整体审批率54.4%。其中,科技类17家、审批率16.5%,文化艺术类616家、审批率57.4%,体育类202家、审批率56.1%。纳入全国平台实施全流程监管共434家(科技类17家、文化艺术类296家、体育类121家),已审批机构全流程监管率52%。
(一)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情况。一是推进制度建设。按照省科技厅《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制定出台《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认定操作流程和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度监管工作方案等政策措施,坚持制度先行、规范管理。二是做好审批监管。按照属地原则,由区科技部门牵头,会同教育、公安、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对照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条件和要求,推进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工作。三是加强安全检查。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的要求,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纳入科技部门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要点,一体谋划推进。建立常态化安全检查制度,督促机构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点时间节点,通过市区联动、部门协同的方式加大安全检查指导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及时整改。四是注重政策引导。会同市教育局建立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规范引导白名单内机构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充分调动机构申请准入的积极性,提升科技类校外培训市场活力。
(二)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情况。一是按照《江苏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制定南京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指导意见和办理指南,进一步明确审批标准和审批流程。二是市区文旅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在重要时间节点,会同教育、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消防风险隐患,现场督促整改,并第一时间将线索通报给消防部门处置。三是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明确审批流程,审批登记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四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机构和家长使用全国平台,督促指导机构在门店显著位置张贴告知书,严格落实一次性缴纳费用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得超过5000元的预收费管理规定。五是会同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做好接访和分流销课工作,帮助家长树立风险的意识。六是举办首届艺培机构教师技能竞赛,提升行业信心,提振行业力量。支持鼓励艺培机构对接文博场馆、文化活动空间、演唱会等资源,努力促进艺培市场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三)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迅速成立“双减”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市区日常沟通联络机制,确保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各项工作领导有力、组织高效。二是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工作标准。省、市体育局先后出台《江苏省青少年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南京市体育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管理指引(试行)》《南京市体育局关于加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指导文件,各区体育部门进一步细化办理流程,制定工作指南。三是反复开展摸底,有序实施准入审批。各区体育部门借助社区街道网格化治理体系,常态化、多轮次开展机构摸底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审批程序,有序开展准入审批。四是加强业务指导,做好服务保障。市体育局将校外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和审批监管队伍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同时,利用检查抽查机会向机构相关人员做好指导服务,不断提升机构规范运营水平和审批监管队伍业务能力。五是积极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持续利用网络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通过印发汇编材料、宣传单等形式,加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政策的宣传。坚持正向激励,对已纳入审批的机构在师资培训班、竞赛活动、进校园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
(四)校外培训市场监管执法情况。一是依法登记注册。遵照国务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登记制度,坚持先证后照,依据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审批(审核)文书等材料,对校外培训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二是强化服务指导。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和行政指导力度,督导校外培训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各类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杜绝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守食品安全底线,依法合规经营。三是强化综合整治。印发《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依职能持续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执法,依法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截至2024年底,累计查办校外培训机构违法案件175件,实施行政处罚325.77万元。四是强化部门协作。积极参与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的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寒、暑假校外培训治理行动,以及校外培训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等联合执法检查任务;依职能密切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暴雷”“冒烟”培训机构摸底调查、风险防范和舆情处置等工作,引导支持消费者合法维权。
二、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一)建立健全培训材料审查备案制度。我局高度重视校外培训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坚持培训材料“凡编必审、凡用必审”,督促培训机构建立完善培训材料内部审核机制,加强培训材料区级审核备案制度,定期开展培训材料及插图审查排查,确保培训材料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
(二)健全从业人员常态化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2024年5月,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内保支队组织开展了全市教育部门主管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筛查排查,发现存在不良行为从业人员7人,及时指导所在区督促相关机构清退不符合要求人员。
(三)加强消防安全监管检查。市教育局指导机构认真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和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配新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日常检查、疏散演练与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风险隐患排查和防范管控工作。汲取“1.24”江西新余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市教育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类主管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对口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起底式检查和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累计排查检查机构3246家次,发现突出风险隐患714处,已督促各区指导相关机构认真从快整改、逐项对账销号,持续跟踪整改进展情况,落实闭环管理。市、区消防救援部门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单位消防安全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推进落实“街道(镇)应急管理——消防一体化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依法对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依法对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街道(镇)组织对公安派出所监管范围以下的单位(场所)实施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四)从严从实抓好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汲取“11.16”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持刀伤人事件、“11.19”常德学校门口撞人事件教训,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社会安全总体统筹范围和各有关部门安全排查范围,全面开展从业人员排查,确保不漏一人;健全治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落细安全管理各类岗位人员职责;配齐配新人防、物防、技防设施设备,确保防控举措到位;加强人员进出询问与管控,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区特别是教学场所。
(五)妥善处置培训机构涉稳风险。依托市教培机构涉稳风险处置工作专班,常态化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冒烟”“暴雷”风险处置,确保校外培训领域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全面提高思想认识。一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减”工作久久为功的指示精神,按照“政策不变、力度不减、深化改革、标本兼治”总要求,巩固“双减”改革和校外培训治理成果,进一步提升校外培训监管战线政策业务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二是坚决防范校外培训安全风险。全市尚有大量无证培训机构,处于监管盲区,存在严重资金安全与消防安全隐患,按照“三管三必须”“既要管合法也要管非法”原则,亟需加快推进审批与监管,守护校外培训安全底线。三是加强政府领导与统筹推进。提请市政府领导定期调度并听取准入审批与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压实区级政府对校外培训监管工作的领导职责,指导并督促相关部门统筹协调、高效推进审批监管工作落实。
(二)全面开展摸底排查。一是准确摸清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底数。按照分类监管与属地管理原则,市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全面摸排,准确掌握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包括机构的基本信息、举办者审批意愿、办学条件与申请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等。二是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引导。近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的通知,正式出台了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代收费政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培训机构申报审批积极性,实现应批尽批、应管尽管。三是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非学科主管部门和公安、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及属地街(镇),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与日常巡查,建立问题清单,督促限期整改。
(三)全面推进审批监管。一是实施分类指导。对符合条件或经整改符合审批要求的,及时发放《审核意见书》,确保证照齐全;对部分资质条件未达标的机构,通过签订承诺书,开展容缺审核准入。对整改不落实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督促转型或退出培训市场。二是推进“一站式”集中审批。区级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集中联合审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提升审批效率。三是依托全国平台实施全流程监管。按照“两个全面纳入”要求,主管部门指导已审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平台,在全国平台上架课程,开通支付功能,实现售课、收费、消课、退费、评价等全流程监管。
(四)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审批登记,必须落实“先证后照”“一点一证”要求。对新增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把好“入口关”。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先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再办理登记注册,核发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对存量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违反规定登记有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经营内容的机构,由市场监管、民政和行政审批等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确保证照合规。
(五)全面形成部门合力。一是明确并压实部门责任。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加强对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与协调。科技、文旅和体育部门作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摸清机构底数,具体负责对所主管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执法检查;加强分类指导与政策宣传,优化审批标准与流程,督促机构完成准入审核、资金监管与转型退出。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发现问题并指导、督促机构限时完成整改。二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市、区教育部门牵头,组织科技、文旅、体育和公安、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指导派出所、街(镇)应急管理消防一体化工作站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日常消防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应急逃生演练,提升机构人员整体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三是加强督查通报与报告。自4月起,市教育局定期将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进展情况通报市相关部门,同时报送市政府领导,推动市区相关部门履职尽责。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市教育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教育局
2025年7月29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