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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431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完善我市装修垃圾处置体系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5-12-03 19:06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端木彦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装修垃圾处置体系的提案,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装修垃圾管理体系情况

“十三五”以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一大批建设项目相继开工,特别是随着精装房交付比例提高,二手房交易活跃,产生的装修垃圾有所增加为减少装修垃圾污染环境,助力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市级相关部门和属地板块密切联动,形成了“市级督查指导、区级主管主战、街镇源头治理”的市区街三级联合管理的模式。其中:城管部门负责核准五小工程运输企业市场准入;查处未经核准运输处置、车辆未密闭、带泥上路污染路面、抛洒滴漏、偷倒乱倒、违规收纳等违法行为。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统筹推进和综合管理,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房产部门负责引导物业公司、业主自治组织在管理区域内设置装修垃圾中转点;指导物业公司查验车辆准运手续,阻止“无资质”车辆进场装运。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夜间施工许可审批,牵头查处装载、运输、弃置过程中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运输时间、路线审批,查处车辆超速行驶、故意损坏限速装置或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无合法证件车辆运输的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土方中转码头的管理,查处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超载超限运输和抛洒滴漏污染损坏公路的行为。

二、装修垃圾管理工作情况

近年来,通过市、区共同努力,我市全链条管理体系基本完备。城管部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推动管理制度建章立制

装修垃圾管理链条长、涉及部门多,我市前期出台的《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缺少装修垃圾管理方面的细化条款。我局正按照市领导指示,结合省、市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要求,牵头研究制定全市装修垃圾管理有关举措,进一步明确建设、房产、城管、属地等主体关于装修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流程管理责任和要求,并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角度,进一步明确小区集中堆放点、社区中转点的设置、审批、运营规范细化管理人责任和投放要求;完善装修垃圾清运企业招标产生、监管、评价、退出机制;规范电子转移联单和信息平台建设运营工作。

(二)完善全流程闭环管理架构

一是全周期监管链条基本建立。构建源头管理-过程监管-末端处置三位一体管理体系从车辆准入筛查、运输过程动态监测到末端中转处置,各环节紧密衔接,实现行业管理无死角、无盲区。基于此思路,我局会同市城建集团,推出了居民装修垃圾小程序和--监管平台,通过小程序,居民可平台网上申报、预约支付,平台自动报价、任务派遣,让主管部门和居民对装修垃圾的数量、流向及处置等信息可溯源、可查询,实现全流程管理。

二是专项整治精准有效。聚焦五小工程车”“黑车等突出问题,开展全链条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大数据分析锁定线索+路面执法精准打击,严查无资质运输、偷倒乱倒等违法行为,净化运输市场环境,形成强力震慑效应。2025年以来,仅栖霞试点区就通过科技手段发现并处置27批次问题线索,实现违规行为发现-预警-处置全流程闭环管理,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

(三)破解前端收集困局

一是规范源头分类收集建设。按照《南京市城乡居民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装修垃圾四分类,分为:(1)可回收类:塑料类、玻璃类等;(2)有害类:涂料、油漆桶等;(3)可资源化利用类:混凝土、陶瓷等;(4)其他类:指除可回收类、有害类、可资源化利用类之外的其他废弃物。二是按照《南京市城市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施导则》要求,明确装修垃圾堆放点可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大件垃圾收集点、可回收物暂存区合并设置,保障小区内装修垃圾集中堆放及分类。但考虑到居民分类意识参差不齐以及不同小区场地情况,目前我市装修垃圾暂时袋装至小区内的收集点,通过直运至资源化利用企业或转运至区域性中转场站进行分类处理。

二是压实物业企业管理责任。根据《江苏省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装修垃圾投放点、中转点设置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此外,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小区装修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明确提出1做好物业管理的配合服务落实门岗登记查验制度;(2维护装修垃圾暂存秩序合理划定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加强小区内装修垃圾堆放的检查、巡查,切实履行劝阻、报告义务;(3加强物业管理行业自律为清运垃圾车辆提供引导服务

三是提升全民规范处置意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装修垃圾规范处置主题宣传,扩大覆盖面。线上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开展政策解读,线下在重点小区设置宣传点,发放图文手册,组织社区宣讲会,重点讲解宁废清平台使用流程及违规后果,提升市民主动申报率。

(四)规范中转运输秩序

我市现有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位于远郊地区,距离主城60公里以上,无法辐射主城区,五小企业直接运输成本极高,前往处置的积极性不高。我局指导各区加快装修垃圾中转点建设,牵头制定《南京市装修垃圾中转点设置与管理指引(试行)》,规范中转点设置标准、备案流程及管理要求,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见,预计7月正式出台;根据南京市建筑垃圾一件事全链条管理实施方案》要求,指导区、街在不具备直收直运条件的区域,合理利用各类闲置的临时空地,设置装修垃圾临时中转点;同时,鼓励资源化利用设施收料口前移,结合自身处置需求,主动对接区、街,自建或共建装修垃圾中转点,实现互利共赢,进一步完善装修垃圾整体回收利用链条

目前,各区累计建立20余处装修垃圾中转点,多数均具备分拣功能,初步实现中转场网络全域覆盖。其中燕子矶装修垃圾中转场作为主城区首个标准化规模设施,以全封闭厂房、智能降尘系统、科学功能分区为特色,成为全市中转场建设栖霞样板

(五)推动末端设施建设

全市现有5家装修垃圾资源化末端处置设施,设计年处理能力仅80万吨,与规划测算的180万吨/年的产生量还有很大差距,我局全力协调市建委、相关板块,推动末端设施落地。

目前,南京栖蓝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厂硬件设施基本完工,分拣与加工设备进入调试阶段,处理能力15万吨,可暂缓栖霞区处置难题。

市建委正根据《南京市“十四五”建筑垃圾资源化发展规划》,按照相对就近、区域统筹的布局原则,加紧推进江宁区和溧水区各完成1家设施厂建设并投入运营,预计将增加装修垃圾处置能力45万吨/年。同时,市建委、长江集团正在协调推进城东设施厂完成选址,建成后将增加装修垃圾处置能力30万吨/年。

(六)深化再生产品应用

市建委牵头,加大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使用力度,推动形成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市场化可持续运转机制一是将资源化利用产品纳入绿色建材目录目前已完成第一批符合绿色建材标准的再生产品信息征集和发布工作,后续将继续结合绿色建材推广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再生产品享受相关政策。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成《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编制,近期市领导将专题研究,通过后将以多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印发,着力解决再生产品库存积压问题。三是由市环境集团试点打造无废工地,在相关方案中对再生建筑材料的使用进行探索,并制定专项评价指南,将再生材料使用比例纳入评分体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随着城市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建筑垃圾产生的类别、特性也将会发生一定变化,装修垃圾收集处理量及其占比预计会持续上升。我局将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联合市级相关部门,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末端设施建设

充足的装修垃圾处置能力是装修垃圾规范化管理的必要前提,目前我市装修垃圾总处置能力仅达到全年产生量的一半。今年,我局组织建委、财政等部门赴北京、上海、宁波等装修垃圾处置较好的城市调研,目前这些城市末端设施建设主要分为大集中小分散两种模式。大集中模式以上海、苏州为代表,主要由市级层面建设大型装修垃圾处置设施,每座处置设施可保障数个区的处置需求,例如上海市12座处置设施在运行,处置能力约1100万吨/,此模式优点在于设施规模大,稳定性较强;缺点在处置设施远离主城区,因投入大、运距远等导致成本过高,推行需政府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小分散模式以北京、宁波为代表,各区政府在本区范围内建设数个中、小规模装修垃圾处置设施,满足本区装修垃圾处置需求,例如宁波市42处分拣处置设施,26处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处置能力达600万吨/此模式优点在设施投入小、运距近,处理费用低,目前该市处置费用降50/吨,运输在15公里以内;缺点在生产的再生产品单一,销路少,且用地无法长期保障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我局提出了两种末端设施建设模式初步构想,一是按照居民装修垃圾以小分散模式为主、工程装修垃圾以大集中模式为主的大小结合的资源化利用模式二是居民装修垃圾和工程装修垃圾的处置均采取大集中+规模化建设。目前我局已联合建委向市政府提交专题报告,待市政府明确我市末端设施建设模式后,我局将汇同建委、规资等部门,在编制装修垃圾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25-2035)过程中合理确定装修垃圾处置设施布局,并按照专项规划要求,加快设施落地,保障全市装修垃圾处置需求

市发改部门将围绕循环经济发展和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等工作,配合职能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的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等加工利用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进一步减轻企业在转型升级中的融资压力,推动项目更好地落地见效。市财政部门将配合职能部门,支持企业开展资源化利用处置工作,推进扶持政策研究,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规范市场处置价格

基于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合理合规的处置费用是畅通整个体系的前提。装修垃圾处置费包含清运费(源头装载+运输费)和末端处置费。针对装修垃圾规范处置费用与源头收费标准之间的差异,我局会同建委、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财政补贴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并将其融入正在编制的装修垃圾管理规范性文件中。

(三)推动试点成果转化

全力支持栖霞区装修垃圾全流程监管试点工作,督促市城建集团加快融合居民装修垃圾小程序和--监管平台,将运输企业、中转场地以及末端资源化利用设施相关数据全部纳入其中,实现24小时监管。待试点完成后,在全市范围统一推广。

(四)完善立体巡防机制

联合交管、交通、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各区,通过路面巡查24小时防控错峰巡查+定点伏击+联动执法等方式持续开展联合整治,重点打击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无资质”运输、违规收纳建筑垃圾、偷倒乱倒等行为对于日常巡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运输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评价考核,落实企业运输资质常态长效管理。此外,强化中转场监管,严查车辆资质与转运手续,规范作业流程,杜绝违法违规中转。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市城市管理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