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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乙华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新就业群体成长发展的提案,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新就业群体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对新就业群体一直非常关心重视,近年来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等内容被写入《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等政策文件。我市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积极探索保障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的有效路径,着力解决新就业群体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多措并举促进新就业群体成长发展。
一、关于完善新就业群体劳动权益保障制度
(一)健全新就业群体社会保障体系
市人社部门持续开展“宁参保·为您护航”系列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新就业群体参保工作,通过各主管部门提供的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由“数据找人”精准定位人员,扩大新就业群体参保范围。自2021年起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新业态群体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截至2024年底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含各类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0.7万人。针对快递行业,积极落实基层快递网点相关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全市近500家基层网点纳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业务系统,基层快递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千余人。创新职业伤害保障模式,认真做好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组织1000人次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现场互动式职业伤害预防培训,共受理职业伤害确认申请4886件,办结4163件;共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1851人,作出鉴定结论1630人;共支付职业伤害保障待遇3236人次,支付金额10039.29万元。
(二)畅通新就业群体维权服务渠道
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全方位接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举报投诉和欠薪线索;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受理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申诉,符合立案条件均予立案。2024年,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受理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举报投诉和欠薪线索356件,其中外卖骑手相关欠薪线索169件。市总工会设立法律服务站点、窗口,为新业态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24年共办理法律案件269件,挽回经济损失1270万元。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行业多元参与、平等协商、前端化解的调处机制,成立南京市网约车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联合人民法院共同发布南京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典型案例,统一处理口径和裁判标准。
(三)探索新业态行业协商协调机制
组织南京都市圈各城市共同制定《南京都市圈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指引》,协同规范南京都市圈城市新业态领域劳动用工管理。积极探索构建劳动关系协调长效机制,成立快递行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和南京市网约车行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为维护我市快递和网约车行业从业人员劳动权益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创新推进落实新就业形态集体协商机制,在快递行业率先签订行业集体合同,大幅提升了薪酬标准,指导企业建立能级工资激励机制;在外卖行业组织华东首场一线骑手与美团平台的协商恳谈会,形成具有集体合同性质的会议纪要,主要对规范用工、劳动报酬和工作时间等方面进行了约定,为外卖骑手权益保障提供了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的“南京方案”;在网约车行业推动T3平台与网约车司机签订《T3 出行(江苏省)网约车权益保障集体协议》,对收入与奖励、安全保障、技能提升等司机权益保障事项进行了约定,首创了“一城协商、惠及全省”的新业态行业集体协商模式。
二、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职业能力建设
(一)推动新就业群体技能提升
大力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构建多元培训体系。市委网信办举办网络直播行业农旅融合实训营和电商能力提升培训,帮助学员掌握直播带货核心技能。市总工会依托3家工匠学院,线上线下开展家政、物流、配送、直播等培训,满足新业态劳动者职业发展需求。市邮管局联合优质高校资源,为快递员群体提供畅通的培训、学习、深造通道,积极组织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选、企业技能认定等工作。2024年,全市快递行业13名从业人员通过学历资质审核,顺利就读南京邮电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物流工程(本科)专业;邮政快递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超4833人次,完成职业技能认定1153人次,其中高级及以上约348人次。
(二)将新就业群体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将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人工智能训练师、互联网营销师等20个新职业纳入培训补贴目录,并通过“南京发布”、“南京人社”等微信公众号发布《南京市2024年企业职工培训政策申报指南》,举办56场企业职工培训政策宣讲会,帮助企业知晓政策并享受培训补贴。2024年以来,有7071名职工培训获得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领取补贴1137.86万元。鼓励外卖、快递、家政、养老、托育等新就业形态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开展适岗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500元/人培训补贴。2024年以来,包含顺丰、德邦物流在内的物流企业共培训766人,补贴26.23万元;家政服务企业(包含育婴、月嫂、护理等)共培训100余人,补贴4.7万元。
(三)创新职业技能提升形式
积极“以赛促技”成效显著。市人社局成功举办三届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技能大赛,选拔新就业形态高技能人才,包含互联网营销师、健康照护师、电子竞技员、网约配送员、民宿管家和跨境电子商务师等6个新职业技能项目,拓展新就业群体职业发展空间。2024年,市总工会举办网约配送员、快递员等5个新业态职工技能大赛,吸引近万名职工参与,122人获评技术能手并实现技能等级晋升。市交通局持续开展网约车驾驶员安全出行劳动竞赛,近两年累计评选出200名优胜驾驶员。推动设立评价机构,建设完善新业态技能评价体系,截至2024年底,全市设立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技能评价机构6个,跨境电子商务师评价机构5个,网约配送员评价机构1个,全年技能评价两千多人。
三、关于增进新就业群体的社会认同
(一)推动组织覆盖和服务凝聚
市委社会工作部率先推行“两新”工委实体化运行机制,把市级快递、外卖、交通运输、网络直播行业党委的党组织隶属关系全部划转入市委“两新”工委统一管理,会同主管部门直接指导行业党建工作。建立“群体—党员—基层党组织”的诉求反映机制,建立直报点和直报员机制,密切新就业群体联系。今年上半年开展了新就业群体人民建议征集“直通车”、跟人送单穿透式调研等活动,真实了解新就业群体所思所想所急所盼。市人社局根据新就业形态变化,积极探索“零工市场”建设新模式,2022年以来,全市已建成1个省市区共建示范性零工市场、6个市级零工市场、5个区级零工市场,日均提供就业信息超过3000条;2024年共开展人社惠民政策宣传500余场次,开展“小而专”的招聘活动150余场次,累计服务10.8万人次。
(二)建立关心关爱工作机制
市委社会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平台、板块,针对进门难问题,摸排出入受限小区名单,开发新就业群体“宁新码”,当前已覆盖全市12个板块,并在3200余个小区、楼宇、商圈等新就业群体活跃的各类区域应用;针对休息难问题,建设并运营933个“宁小蜂驿站”,提供休息、饮水、就餐等基础服务,按需打造“食安”“交通”“24小时”“法律援助”等主题驿站,切实为新就业群体提供“暖心港湾”;针对停车难问题,不断完善网约车临停点、骑手停车区设置。市邮管局每年开展“快递从业青年服务月”活动,开展暖蜂行动、快递员子女暑托班、“童心里的极美南京”公益研学、“宁漂筑梦、益起向未来”快递员子女夏令营等活动。市交通局在春节期间开展“南京有爱·心暖‘新’”活动,两年累计为留宁工作的新就业群体提供11000份免费年夜饭;成立全省首家网约车行业慈善关爱基金,已救助20余户家庭,发放救助金8万余元。市总工会2024年为全市新入会的53946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购买了“宁工享”互助保障险,总金额达269.73万元,为平台企业劳动者争取到1.3万份免费申领职工家庭防癌抗癌保障卡白名单资格。
(三)畅通新就业群体融入渠道
市委社会工作部建立健全新就业群体参与基层治理机制以及保障激励机制,引领新就业群体到社区报到,通过担任网格员、安全员、志愿者等形式,在社区治理、网格治理、应急处突、志愿服务中担当作为,形成新就业群体与社会双向互促、良性互动。市交通局充分发挥党员司机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爱心送考、助老用车、寻找失联儿童等公益活动。市市场监管局打造“宁食安”志愿服务品牌,发动外卖骑手加入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目前全市已有2200余名外卖骑手加入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市委宣传部引导属地头部网络主播积极参与公益行动,为日喀则、涿州等地震、洪涝灾区捐款捐物。
(四)加强先进典型选树宣传
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各类先进评选活动,从政治觉悟、工作业绩、社会贡献、职业道德等方面评选先进和优秀代表,推动企业在评先推优、职务晋升、物质奖励、优先派单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在2024年南京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中,推选出6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涉及快递、外卖、货运、网约车等行业。南京苏宁物流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快递员党员代表林兴东获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南京市栖霞区邮政分公司递员庞邦清获第二十一届“南京好市民”荣誉称号,南京顺丰速运收派员马艳勤获得市“三八红旗手”及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通过事迹展、分享会、新闻报道等形式,大力宣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典型事迹,增进公众对新就业群体的理解和认同,为新就业群体发展成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新就业群体是城市建设的参与者、奋斗者,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多措并举护航新就业群体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好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共同打造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良好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我市新就业群体成长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9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