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2025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市政协提案
韩树萍等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早产儿医疗保障的提案,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早产儿医保支付政策
目前,我市对于包括超早产或超低出生体重儿在内的居民儿童建立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待遇保障体系。早产儿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80%-95%。
此外,我市自2024年1月起,已将大病保险起付线从2万元降低至1.5万元(困难人员7500元),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可报销60%-80%(困难人员报销比例提高5%)。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后,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对剩余费用报销70%-100%。
对于早产儿住院费用结算问题,我市在年终结算中向有关医疗机构予以了支付倾斜,如在2024年住院费用年终决算工作中,对于市妇幼保健院早产儿病组(PS病组),对住院15天以上超支病例按实补偿20.42万元。
二、关于将早产儿纳入门诊特殊病种
根据《江苏省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46号)要求,各设区市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保门特范围。目前,我市已将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儿童苯丙酮尿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
三、关于设立“早产儿医疗救助慈善基金”
目前,我市已经有市第一医院、市儿童医院、南京脑科医院、市第二医院、南医大附属逸夫医院设有医学发展医疗救助基金会或设立慈善项目资助困难家庭儿童,促进儿童医学研究、医学事业的发展。
此外,我市还利用“中华慈善日”“江苏慈善周”“99公益日”“世界早产儿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传播儿童照护知识。
四、关于对早产儿父母生育假及生育津贴支持
当前我市女职工产假政策:一是女职工生育产假。在享受国家产假98天基础上延长6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基础产假基础上延长的都给予了生育津贴。二是哺乳时间保障。对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日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三是哺乳假。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过6个月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四是育儿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十天育儿假。上述产假政策规定已经综合考虑了产妇在生育过程中的不同情况以及产后照顾婴儿的需求,为产妇提供了较为充足的休息和恢复时间。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提高早产儿医疗服务水平,完善待遇保障水平,优化医保支付方式,在2025年年终决算中,对涉及早产儿的PK19和AH11病组病例组织专家论证,符合条件的予以酌情考虑。鼓励社会各界爱心力量关爱早产儿困难家庭,充分调用慈善资源,减轻困难儿童家庭的生活负担。将继续关注女职工在备孕期、孕期、哺乳期的相关权益,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逐步加大关爱力度,不断增加女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
最后,感谢你们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5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