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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拥军等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儿童医保DRG支付政策,深化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提案,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和省、市医保支付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我局牵头于2022年1月1日起启动DRG支付方式改革,连续三年实现住院次均费用下降,连续三年保持全市DRG付费绩效率在113%以上,提前一年实现国家和省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中医DRG分组付费机制、DRG数据工作组等改革经验受到国家医保局充分肯定,全市DRG付费改革整体运行平稳、健康、有序。在此过程中,我们结合标杆城市经验,针对儿童医院收费水平相对较低、居民医保患者集中、儿童患者收治结构特点,适时进行了针对性政策调节,有效保障了市儿童医院合理收治和高质量发展。一是重点病组基准点数与收费价格水平匹配。2022年,参照杭州市改革经验,对两家儿童医院24个病组均费低于全市均费的儿科病组(69%),适度上浮倾斜赋予儿童专科系数0.8(外地城市一般为0.6),经模拟测算调整后这些儿科病组共316例住院患者仍然实现结余留用20.35万元,医保结算绩效率115.76%。年终决算后,市儿童医院26139例住院患者共实现结余留用2026万元,整体医保结算绩效率达到117.44%,在11家市属公立医院中排名第一。二是适时加大对儿科病组的支持力度。2023年,我市出台《关于推进2023年DRG支付方式改革的工作意见》(宁医发〔2023〕64号),根据医疗机构走访调研意见,为体现对于一老一小的政策倾斜,将儿童专科系数进一步上调为1。年终决算后,市儿童医院29389例住院患者共实现结余留用4260.69万元,整体医保结算绩效率达到131.89%,在11家市属公立医院中排名第一。三是出台政策缓解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压力。2024年,鉴于居民医保基金当期收支出现赤字,累计备付水平逼近高风险红线,我局考虑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收入水平、待遇水平、次均费用等差异影响,设立城乡居民医保调节系数,三甲、三级、二甲、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DRG支付调节系数暂定为0.96、0.95、0.94、0.93、0.92,同时将居民医保点值下调为120元/点,以确保居民医保备付水平处于合理区间。从2024年DRG年终结算情况来看,市儿童医院28918例住院患者共实现结余留用4092.32万元,整体医保结算绩效率131.58%,在11家市属公立医院中仍然排名第一。
对于各位委员提到的对重症儿童病组予以政策支持的建议,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跟进:一是落实危重病例审核补偿机制,2024年对市儿童医院病组付费偏离度院内排序靠前的病例,在DRG付费的基础上额外补偿153.27万元;二是密切跟踪相关DRG病组运行情况,及时通过医保高铁、结算系统向儿童医院反馈相关数据,对符合细分组条件的酌情纳入下一年度分组调整范围;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教育,指导儿童医院认真落实市医保、财政、卫健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DRG支付方式改革院内配套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医发〔2022〕30号)、市医保局《关于协同加强DRG付费改革院内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医函〔2022〕3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从“全院一盘棋”的高度抓紧建立健全DRG院内绩效平衡配套机制,进一步充分发挥级别系数等的平衡调剂作用,在既往绩效分配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与DRG支付方式改革相适应的绩效评价调整机制,重点在急难危重患者救治、高新技术专科、DRG质控管理、医保管理效能、价值医疗服务等方面分类予以统筹调剂和综合平衡,避免落入“片面追求所有病组均要实现结余”的窠臼。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儿科医保政策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