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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198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规范道路车辆清障救援行业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5-12-03 19:06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张世亮等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道路车辆清障救援行业的提案,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行业现状及分析

近年来,随着南京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道路交通安全体系的不断完善,道路车辆清障救援行业,承担着快速清理交通障碍、减少交通事故损失、保障道路畅通的重要任务。经了解,目前本市市域内的高速公路、过江通道、普通干线公路及城市道路均配备有清障救援队伍。市管高速与过江通道的清障救援由运营管理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运营管理单位监督检查和指导;普通干线公路和城市道路的清障救援工作,由公安交管部门统一调度指挥。

据统计,目前,全市登记含有“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经营项目的在业企业有9471家,实际从事道路救援专项作业车2274辆,在维护交通秩序、维护城市形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收费不规范、车辆随意停放、噪音污染、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主要分析如下:

1企业能力参差不齐。目前本市清障救援行业从业门槛较低,缺乏必要的资质,专业化程度不高,设备配置不合理,小吨位清障车偏多,大吨位拖车数量不足。人员配置、管理不够规范标准,实际培训投入不足,缺乏强制性的持证上岗和系统培训机制,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2尚未建立有效的统一协调调度机制。存在部门分割、职责不清、多头管理等问题,缺乏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演练和信息沟通渠道,在处置应急救援事故中,无法充分发挥协同作战、系统指挥、有效调度的最大效能。

3行业监管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经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五章“收费与服务”第四十三条、四十九条、五十条,明确了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的收费服务要求。上述法律条款主要针对高速公路,并未涉及普通干线、城市道路的清障救援。其涉及的部门主要也是省交通运输部门及其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等,对市级层面部门职责分工未有明确要求和界定。

二、行业监管情况

经梳理相关法律法规、“三定”方案、权力事项清单等内容,国家、省、市对道路车辆清障救援行业的行政主管机关尚无明确规定。目前,全市对该行业监管,有关部门主要按照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方式进行监管。此项提案主要涉及市委编办,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数据局等部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市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检查运营管理单位建立路网应急救援机制并配备相关设备情况;检查经营管理单位关于救援企业资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救援流程及收费等清障救援服务工作的实施情况;督促经营管理单位加强规范服务及收费标准的实施。

市公安部门:通过公开招标,引入8家清障公司负责全市交管执法中的车辆清拖等业务,并签订合同对其规范管理。一是加强清障车辆注册登记,核发牌证;二是监管清障车辆的定期安全技术检验;三是查处清障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四是调查处理清障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

市场监管部门: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明确将此经营活动统一规范登记为“汽车拖车、援、清障服务”,从源头规范行业经营主体登记行为。督促救援企业严格执行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排障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针对普通公路、城市道路车辆救援等,要求企业明码标价,明确告知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市委编办,数据局等部门也立足各自职责,从部门职能划分、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对规范道路车辆清障救援行业监管,提出了自己的工作举措和意见建议。

三、有关建议和打算

1明确监管职责与机制。根据市委编办意见,市交通运输局将积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各部门职能和行业特点,深入调查研究分析,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在规范道路车辆清障救援行业监管中职责分工,建立统筹、协调、高效的调度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充分发挥协同作战、系统指挥、有效调度的行业监管效能。

2加强从业管理与评估。强化企业资质管理,建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督促清障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确保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安全规定。完善考核评估体系,探索建立清障救援服务质量评估机制,评估结果直接与合同履约考核挂钩,并作为服务续约的重要依据。

3完善法规制度与标准。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行业规范性文件,明确道路车辆清障救援行业的经营范围、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安全规范等,从源头上规范和促进清障救援监管工作。研究起草道路救援行业规范或管理办法,就企业资质、救援服务标准要求、质量监督管理等作出规范。

4强化行业自治与自律。充分发挥汽车道路救援专业委员会作用,指导其建立自律公约、开展业务培训、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调解行业纠纷,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不断提升道路救援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市交通运输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