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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凤华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违法行为整治的提案,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量达730万辆,成为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部分市民群众守法意识淡薄、文明素养缺失,路面交通违法行为较为突出,影响了道路秩序和交通安全。我局始终将电动自行车秩序管理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强化常态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创新执法手段、深入宣传引导等一系列举措,有效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特别是创新利用电动自行车RFID号牌识别技术抓拍交通违法,取得了良好效果。
随着违法抓拍工作的深入推进,少数市民出于侥幸心理,采取遮挡、污损号牌的不当方式来逃避抓拍曝光。对此,我局始终坚持教育和处罚并重:一方面,加强宣传引导,深化文明共识。持续加大“七进”宣传力度,深入社区、街道、企业、学校、家庭等前沿阵地,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今年以来,累计开展宣传活动135场次,有力强化了市民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扎实做好普法工作,积极发动全社会力量,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剖析典型案例,阐明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行为的危害性,引导市民群众自觉摈弃和主动抵制此类现象。同时,鼓励市民踊跃举报身边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行为,助力公安机关高效查处,形成共建共治的良好局面。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违法震慑。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或者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日常管理中,我局按照“严管严查、多纠多教、少罚慎扣”原则,对电动自行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违法行为采取“首次提示、再次处罚”的执法管理措施。今年以来,共警告、处罚电动自行车遮挡、污损号牌违法6.4万余起。
下一步,我局将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违法行为抬头。同时,深化便民服务举措,以路面交通安全教育站点为依托,为电动自行车号牌损坏的当事人开展补办业务,为市民群众日常出行提供更多便利。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市公安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公安局
2025年7月31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