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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平等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风险防范宣传的提案,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制度建设,健全治理体系
积极完善食药安办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风险会商、议事协调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打造责任明晰、组织严密、高效有序的工作体系。制定出台《南京市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机制》,及时交流各部门工作进展,强化风险研判和预警。制定《南京市食品安全舆情联动处置工作指引》,进一步凝聚食品领域舆情监测和联动处置工作合力。配合市人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决定》,压实责任链条。
(二)强化监管执法,筑牢食安防线
一是强化投入保障。建立以市级检验机构为骨干,其他检验机构和第三方检验机构为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在批发、农贸市场实现快检室全覆盖,年检测量达到300万批次。二是强化全程监管。在生产经营和餐饮消费环节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常态化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2024年完成食品抽检8.2万余批次,不合格率同比下降0.44个百分点。去年以来,多部门联动相继开展了农产品“药残”、校园食品、肉制品、“蜡瓶糖”、“特供酒”、“无堂食”外卖、“国门守护”等系列专项行动。三是提升监管能力。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培训、现场实训等手段,提高基层食品监管队伍发现问题、化解风险、应急处突的能力。积极推进监管数字化转型,在重点企业、重点业态稳步推动生产加工过程实现“非现场”监管,提升智慧监管能力。积极发挥南京科教资源优势,推动政企合作、校企合作,提高技术支撑能力。
(三)筑牢防控根基,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创新责任落实制度。起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约谈办法》,对抽检不合格、投诉集中的企业开展"预警式约谈+整改回头看"。针对风险易发领域出台农村集体聚餐、重大活动保障2项地方标准,制定自动售货经营、校园食堂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指导文件,推动企业规范生产经营。二是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落实《南京市“信用+食品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方案》,动态确定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服务。对抽检多批次不合格单位,通过专家“会诊”、上门“问诊”等方式制定个性化整改措施,建立“一企一档一策”,全市3批次以上不合格单位同比减少81.81%。
(四)凝聚各方合力,强化社会共治
一是打造志愿服务品牌。在全省率先推出了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品牌,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发展专家团队、大学生食安监督员、食安小卫士、外卖骑手志愿者等食品安全志愿者1.4万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7700余场次,开创“社会监督+配合执法”共治新模式。二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针对“一老一小”,制作保健食品宣传短片,深入社区、养老院、月子会所等场所播放。针对学生群体,制定给家长一封信、开展书画比赛等活动。针对农村居民,组织开展送戏下乡、露天电影巡映等活动。同时,积极打造食安科普基地、主题公园、抖音等宣传新阵地。三是多元参与凝聚合力。在小作坊集中区、餐饮商业区等建立“食安工作站”。组织“食品安全你我同查”“随机查餐厅”活动,邀请消费者代表等观摩执法全过程,开展“你送我检 你点我检”进商超进社区等活动,引导群众参与食安治理。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针对委员们提出的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强化企业自律、增强消费者意识等建议,我们将聚焦薄弱环节,深化综合治理。
(一)持续完善工作机制。按照今年中办、国办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围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监管衔接、食品运输协调监管、餐饮服务综合监管、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等8个方面,理顺职责边界,堵塞监管漏洞,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全链条”风险防范水平。
(二)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监管数字化转型,在重点企业、重点业态稳步推动生产加工过程实现“非现场”监管,提升智慧监管能力。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培训、现场实训等手段,提高基层食品监管队伍发现问题、化解风险、应急处突等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三)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结合重点品种,逐步分类帮扶企业细化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综合利用“食安员大讲堂”、实训基地等线上、线下平台,提升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健全食品企业风险+信用评级制度,实施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服务。
(四)强化宣传引导力度。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食品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健康科普知识。向学校、外卖平台等延伸食品安全志愿服务触角,提升志愿服务质量。倡导文明节约风尚,持续抓好反食品浪费工作。
委员们提出的建议,为我们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提供了清晰路径。下一步,我们将以提案建议为指引,持续强化全链条监管、科技赋能与社会共治,全力筑牢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防线。衷心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度关切与专业建言,也恳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市市场监管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7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