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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435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优化南京市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审批权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5-12-03 19:05 来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徐瑞等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南京市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审批权的提案,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已开展工作情况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既是适应老龄社会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同时也是城市更新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生活品质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市于201611出台了《南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宁政规字〔201611号),并于2020年重新修订《南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修订稿)》(宁政规字〔20202 号),截止目前,加装电梯在建73部,完工2008部。

二、 关于分权化管理简化审批流程建议

为不断提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水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切实改进工作方法,不断完善政策法规,持续优化审批流程。一是提供高效规划管理服务。强化规划服务意识,前移规划审批关口,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方案初步设计时,积极会同属地街道社区和电梯设计单位,就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和要求提前对接服务;二是持续优化完善审批流程。扎口指导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工作,统一审批口径、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对于复杂个案,建立一事一议机制,充分研究论证;三是加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政策宣传。在政务大厅设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门服务窗口,负责咨询解答、指导报建等技术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通过官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政策解读,让有增梯需求的群众第一时间了解相关政策。

三、 关于设立专项协调小组建议

2024815,市委、市政府印发《南京市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宁委发【202415号),对议事协调机构、联席会议、专项工作机制作了优化调整,不再保留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调推进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区增设电梯管理服务机构、印章均已撤销,相关工作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继续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协调工作。2025320我局发函《关于商请及时修订增梯初审办法的函》,建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新研判增设电梯规划初步审查工作是否还需保留,确需保留的也要及时修改原通知,明确新办法,并纳入街道执法清单。41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复函我局,建议在既有增梯规则不做根本性调整的前提下,仍维持初审环节,由各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牵头部门继续履行,确保“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落到实处。各部门积极破解各项瓶颈难点问题,确保加装电梯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四、 关于加强政策宣传与指导建议

我局先后编制《增设电梯办事指南》《增设电梯申领资金指南》《增设电梯政策汇编》《增梯20问》《玄武老张加装日记》等指南手册,为群众讲解政策,梳理流程,进一步解决了群众申办难的问题。在党建引领下,更接地气地为业主提供政策宣讲、指导民意协调、法律咨询、搭建沟通平台,帮助化解因加梯引发的矛盾纠纷。

五、 关于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建议

我局积极探索协同机制,与规划、住建、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共同破解各项瓶颈难点问题,确保电梯加装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住建部门源头把控,全面强化设计质量管理。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南京市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实施意见2.0>的通知》《关于推进<南京市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实施意见 2.0>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把关提出了更高要求结合规范标准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管理的指导意见》,一方面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提出了资质要求,强调在施工许可办理过程中对相关单位资质予以把关;另一方面明确各区监管部门要对加装电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土建工程质量开展巡查抽查,细化现场安全管理,影响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的重点环节、重点内容,进一步提高工程监督的规范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明确办理操作指南。组织检验机构技术专家为加装电梯业主提供全程技术服务,探索加装电梯全生命周期托管模式,鼓励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全包承担业主意见征集、政府审批、方案设计、资金收缴、土建施工、电梯设备安装等工作以及长期维护管理职责。有效提升加装电梯前期报批工作效率,解决加装电梯后期使用管理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