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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70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强对外卖平台、承包公司与外卖骑手签订劳动合同 进行规范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5-12-05 09:20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董云春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外卖平台、承包公司与外卖骑手签订劳动合同 进行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市人社系统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人社部决策部署,多措并举,真抓实干,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环境、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不断改善。主要做法如下:

一、完善政策指引明权责。一是创新落实国家指导意见,在2021年国家层面相继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后,我市积极协同省厅及时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突出政策落实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不完全劳动关系概念,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保障,在全国首创将不完全劳动关系的纠纷处置纳入仲裁、监察维权渠道等。二是以案说法加强规范指导,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三是区域协同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召开南京都市圈十城市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针对新业态领域劳动用工形式、劳动报酬支付主体责任、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具体政策适用问题开展研讨,研究制定《南京都市圈新业态劳动用工指引》,指导新业态用工企业明确权责规范用工。

二、补齐社会保障短板强保障。一是进一步畅通灵活就业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渠道,全面放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登记地参加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二是提高职业伤害保障力度,明确快递行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单独选择参加工伤保险,目前基层快递网点单独工伤保险近1500人;在曹操出行、美团、饿了么等 7 家平台稳步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对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遭受职业伤害的总体上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受理职业伤害确认申请4886件,办结4163件;劳动能力鉴定1851人,作出鉴定结论1630人;共支付待遇3236人次,支付金额10039.29万元

三、推进集体协商助共赢。积极适应新就业形态用工特点,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一是联动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发布《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提示函》,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二是积极发挥行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作用,我市率先成立快递行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推进快递行业开展集体协商,目前我市快递行业已续签三次集体合同。三是推动网约配送、T3出行行业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去年召开了南京美团骑手权益保障协商恳谈会,组织美团外卖骑手代表与美团企业代表围绕劳动报酬等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进行集体协商,并形成具有集体合同性质的会议纪要。今年组织网约车行业T3出行企业和网约车代表开展集体协商并签订《T3出行(江苏省)网约车司机权益保障集体协议》。

四、加强指导服务促规范。一是积极建立部门协同指导、政企协调服务机制,多次联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法院、工会等部门召开行政指导会、培训指导会等,强化政策解读和用工指导,督促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合理的派单规则、计价规则和抽成比例,科学确定平台从业人员工作时长和劳动强度,切实保障平台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和身心健康。二是推动打造标准化“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针对货车、网约车、代驾司机和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特点,因势利导将就业服务站建设延伸到有需求的中心街区、商超、银行网点、车站等场所,聚合政策咨询、岗位供求、求职指导。三是推动在快递物流、电商等新就业形态行业、企业培育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新业态企业聚集的园区、楼宇培育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关于外卖骑手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人社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等八部门下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文件精神,对于符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对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平台企业与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可以在劳动者注册平台个人账户时订立,也可以在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前订立。根据上述规定,对不符合劳动关系的情形,由平台企业与外卖骑手签订用工协议。由于外卖平台企业总部均不在我市地域范围,对平台企业实施监管存在一定难度,为方便企业和新业态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我局和市市场监管局都公布了南京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参考文本,可供企业规范签约;在日常开展集体协商、行政指导会、培训指导会等工作中,始终把加强对企业规范用工管理,依法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宣贯。

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系统工程,目前工作中仍然面临着法律法规缺失、相关政策不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不充分等突出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根据部、省人社部门统一安排部署,积极作为,持续发力,进一步健全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和政企协调常态化机制,强化政策解读指导,持续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推动新就业形态企业行业集体协商常态化,推进国家和省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待您继续为南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