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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云春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保障破产管理人完成工作后及时公正获得报酬,高效有序推进破产企业处置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4月份以来,市财政局、市法院积极协同配合,加强调研分析,配合完成了提案办理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市司法局涉企法律服务工作调度会和分析研判会,专题部署提案办理工作任务,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分工。
二是加强沟通衔接。办理单位密切沟通配合,认真研究提案内容,制定提案办理计划,确保提案办理高效推进。
三是准确把握破产管理人需求。3月下旬,市司法局主要领导专题到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听取相关破产服务工作。
二、破产服务相关情况
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成立以来,截至2025年3月底,基金会共接受管理人捐赠123件,累计人民币1536万余元。先后对740个“三无企业”破产案件进行援助,合计金额2359万余元(其中:基金会补助金额1453万余元,基层法院补助金额905万余元),推动了一大批“三无企业”进入了破产程序,为法院破产审判和全市深化经济改革、清理“僵尸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完善破产经费保障。我市全面推进执破融合工作,通过执破融合方式受理的破产案件已占全市破产案件总量的近80%,该类案件基本系“无产可破”,且已成为各区法院破产案件的主要来源。通过府院联动,各区均已建立破产经费保障机制,经费在每年度财政预算中列支,保障的具体金额会因各区“无产可破”案件数量和财力不同而有所不同,保障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也存在差异。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了《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章程》《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捐赠办法》《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补助办法》《基金补助评审细则》《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基金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南京市破产案件援助费用市区统筹办法》,以及《理事会议事规则》《理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监事工作规则》《法人证书保管使用制度》《印章保管使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一整套内部运行和管理制度,保障基金会接受捐赠和实施案件补助有章可循,依规运行。
(三)科学设置内部机构。基金会成立后,依据《章程》有关规定,积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根据业务特点,设立了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基金评审委员会两个业务机构,分别由市法院和市司法局相关部门领导担任负责人,具体开展资金预算、接受捐赠、补助评审和审核发放等工作,基金会的运行,形成了在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领导下,在监事监督下,由秘书处与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评审委员会组成“1+2”的工作模式,接受捐赠和实施援助规范运行。
(四)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基金会成立后,按照有关要求,制定了《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内容范围和时限、方式等,对接受捐赠和进行资金援助的相关信息,分别在慈善中国、慈善南京和本基金会网站进行公示,并接受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心的监督指导。管理人登录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网站,可以直接了解每一件捐赠和援助情况,还可以通过查询系统,了解本单位捐赠、援助的具体信息,以及申请案件补助的进展情况。
(五)严格落实内部监督。基金会资金收入与支出,严格遵守《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基金会若干行为的规定(试行)》等规定,落实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召开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议都邀请监事列席,重要事项讨论决策都听取监事意见,对案件补助评审、审核,都邀请监事全程参与监督。认真落实理事会审议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基金会年度审计、换届审计和法人代表离任审计,并接受市民政局年度检查和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心专门检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总结经验,强化措施,积极探索破产工作新思路,促进破产制度创新与完善,持续深化管理人和会员服务,推进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以及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破产制度宣传,积极争取破产支持。依据破产法规定,破产管理人是依据法院的指派开展相关破产管理人工作,针对“三无”破产企业的破产案件,一方面,要加强针对破产案件办理的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破产企业退出市场,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另一方面,加大与法院沟通对接,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完善府院联动机制,积极提升金陵破产管理人指导基金会资金募集能力,积极争取财政给予基金会资金支持,盘活基金资金池,发挥好基金会在“三无”企业破产案件上的补助作用,提高管理人履责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保证此类破产案件的办案质量。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发挥桥梁作用。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要加强工作联动,顺畅与法院、各管理人之间的沟通机制,保障管理人履职与合法权益,及时做好信息传递和业务情况反馈,为会员做好服务。要加强捐赠工作管理,对个别不能按时捐赠的会员,要了解原因,及时给予书面督促;对督促后超出两个月无正当理由仍不捐赠的,依规给予行业惩戒,强化主动捐赠意识,树立破产管理人的良好社会形象和公信力。三是加强服务保障,推动行业发展。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管理人培训工作,提升管理人的办案水平和业务技能。科学、合理、公正使用基金会援助基金,既要体现对优秀管理人的激励,也要兼顾对弱小管理人的扶持,营造良好执业环境,推动破产管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南京市司法局
2025年07月28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