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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涛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概况
南京作为国务院1982年公布的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四大古都中唯一的南方古都,在历史上多次成为华夏文明的庇护所,也是具有全国和国际影响的历史事件发生地。长期以来,南京坚持“全面保护、整体保护、积极保护”,以“找保亮用串”为工作路径,在探索高品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的道路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率先构建“五类三级”保护体系。坚持“能保则保、应保尽保”,在全国率先构建了“五类三级”保护框架和控制体系,囊括了物质和非物质、文物和非文物、地上和地下的历史人文自然资源,全方位展示了南京古代、近现代乃至当代历史文化遗产和重要建设成果,实现了“时间全脉络、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
(二)逐步完善名城保护规划成果体系。率先在全国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近四十年来完成四版保护规划编制,实现了老城、古都、市域3个规划空间层次全覆盖。在全国率先推动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全闭环管理,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创新编制红色文化资源、重要近现代建筑、工业遗产等专项规划,形成了具有南京特色的专项保护规划成果体系。
(三)创新探索街区地段保护复兴路径。聚焦居住类、工业遗产类、科教类等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推动保护复兴由保护单体到保护片区整体格局、由保护文物到保护不同时期历史建筑、由保护文化到注重功能的转换和导入,实现了街区地段的复兴和建筑遗产的活化利用。小西湖保护更新项目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奖;颐和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复兴项目入选全国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示范案例。
(四)细化完善保护传承政策法规体系。构建了以《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为主干、《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条例》等为补充的地方法规体系;建立历史文化保护项目审议机制,成立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并制定工作规则;健全“先考古,后出让”的程序,确保土地出让前完成考古和相关保护工作;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管理,在出具规划条件和项目审批核发规划许可时,严格执行历史文化保护线及空间形态控制指标的管控要求;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在全国首创历史建筑保护告知书制度,建立历史建筑修缮服务单位名录制度,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全链条管理监督。
二、建议研究情况
建议中所提“赓续老城文脉,赋能城市更新的现实需求”、“南京科教资源丰富、社会力量雄厚”和“基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力量亟待加强”三条案据充分反映了当前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南京在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方面的优势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所提三条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也是我市今后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一)关于“留住老城记忆,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发展的有机融合”的建议
我市采取多项措施,加强老城整体保护利用,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开展《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加强老城整体保护,保护“两带、三轴、多点、多线”的整体格局,重点保护城址环境、历史轴线、历史道路街巷、重要景观视廊和特色界面,制定功能优化正负面清单。编制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等保护规划,按照小规模、渐进式的方式进行保护与整治,保护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生活延续性,禁止大拆大建和整体搬迁居民,保护和延续街区主体功能,传承传统文化习俗;保护街区地段的传统格局肌理、历史风貌、街巷空间、环境要素等。
二是优化更新方式。采用“小规模、渐进式、微更新”的有机更新方式,综合运用“留改拆加”手段进行空间活化与街区复兴,在还原肌理、尺度和风貌基础上,改善老城区的人居环境,做好建筑活化利用。如颐和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实践以“修旧如故、与古为新”为核心,坚持采用“保护性织补”模式,利用整体再生设计,即“保护”和“织补”相结合,基于对建筑、围墙、场地的历史研究、测绘实录、价值评估,分别采取“留、改、拆、加”不同的手法。对文物建筑外貌“修旧如故”,同时通过结构修缮和加固、管线插入等方式,以更好地满足现代商业需求。而对于街区内具有一定年份和特色、承载了市民记忆的“风貌建筑”,以改建方式予以重新利用,探索出一条历史保护与现代功能共生的创新路径,今年初成功入选住建部《城市更新典型案例集(第二批)》,成为全国城市更新领域的典范之一。
三是搭建多方平台。小西湖项目探索搭建了政府相关部门、社区规划师、街道社区、居民代表、实施主体五方平台。在此多方协同工作机制的创建过程中,观念共识是核心基础,多元协商是必要过程,包容共进是主导方向。项目推进与有关的跨单位部门工作部署、技术论证、法规协调、居民协商、商业引入等各项工作,在实践过程中,编制出台了《老城南小西湖历史地段微更新规划方案实施管理指导意见》《小西湖微更新地块社区规划师聘用管理办法》等管理指导文件。
(二)关于“引入高校等社会力量,全面参与保护工作”的建议
我市与高校加强合作,并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强化资金保障。
一是发挥南京高校专业力量。充分利用南京高等院校资源丰富的优势,与规划、建筑、结构、文物保护等相关高校专业团队、专业人才合作,组建以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等高校相关专业人才为代表的专家库,为南京历史文化保护项目咨询、论证提供专业支持;邀请高校专业团队参与我市历史文化保护项目,如东南大学韩冬青教授团队参与小西湖项目保护复兴等工作,陈薇教授团队参加南京城墙保护规划、中华门外长干里片区保护更新规划编制等工作。
二是立法修订强化法治保障。市规划资源局牵头开展《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修订工作,在法规条款中新增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要求,探索培养涵盖历史、文物、考古、规划、建筑、园林等领域的专业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以及社会力量开展历史文化保护相关课程,培养专业和传统技能人才。
三是加强历史文化资金支持。市财政局在2025年度预算编制中对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给予了重点保障,其中:安排文博场馆展览陈列专项资金3769万元、文化遗产传承保护612万元、考古挖掘费4663万元、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350万元。对于南京城墙本体、博物馆等市属重要文化设施的维修加固,由市城建资金全额负担。近两年累计投入4837万元,支持包括:南京城墙保护修缮工程1672万元、南京城墙龙脖子段应急抢险修缮工程1042万元、清凉山公园崇正书院修缮工程569万元等。对于投资规模小、实施内容简单,未达到立项条件的日常维修,由市城建资金每年安排约600万元。
(三)关于“加快推动主城区域设立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机构”的建议
我市积极推动设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机构,并在城市更新、消防安全等领域加强政策保障和支持。
一是设立研究机构。早在1999年,我市就成立了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会,组织和联系南京地区热心研究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各方面专家学者,围绕市委、市政府对名城保护的工作部署和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研讨、座谈、考察、讲座、咨询、课题研究等学术活动,普及名城历史和保护知识,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对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传承。市文旅部门成立南京市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院,将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和申遗工作统一起来;南京市考古研究院增挂“南京地域文明探源研究中心”牌子,增加承担地域文明探源等重大课题研究及研究成果阐释等职责,增强南京文物保护力量。
二是完善政策保障。我市印发《南京市城市更新办法》,明确“保护传承,塑造城市特色”的工作原则,实现历史文化遗产应保尽保,坚持“留改拆”的城市更新优先序。市建委、规划资源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联合出台《南京市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改造利用防火加强措施指引》《南京市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项目消防安全性能评价标准》等文件,有助于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
三是提升消防安全。市消防救援支队建立重点文物单位风险研判机制,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检查指导,加强重点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的管理;建立智慧重点文物单位消防监管机制,推广应用物联传感设备,争取以最低成本,减少安全风险隐患,探索建设用电、用火的智慧管理系统,努力做到事前事中事后闭环监管;建立火灾联合处置协同机制,加强与文旅部门协作,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季节特点、场所特性等修订完善灭火救援处置预案,完善事故处置程序,明确处置路线、人力、物力、通信保障措施;定期开展灭火救援联合演练,强化联勤联动和指挥调度,强化重点文物单位消防力量建设,培训一批掌握初期火灾扑救技能的人员,共同提高重点文物单位火灾等事故的处置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相关部门,认真吸收采纳代表所提建议,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短板弱项,积极探索完善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扩大南京历史文化名城影响力。
感谢您对市规划资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07月30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