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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斌华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产业类城市更新支持力度,增加补贴、融资等配套措施”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5年首场国务院常务会议对“研究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作出部署,明确指出城市更新关系城市面貌和居住品质的提升,是扩大内需、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动能的重要抓手。经认真研究,我市相关部门一致认为该建议在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市在推动产业类城市更新方面的不足,并提出了强化资金支持、加大融资支持、强化多元主体参与等建议,有较强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与当前市委、市政府在城市更新领域关注重点高度契合,为我市产业类城市更新发展提供了明确思路。
一、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南京成为全国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城市。2023年6月,印发《南京市城市更新办法》,将我市城市更新划分为4大类,分别为居住类、生产类、公共类、综合类,其中,生产类城市更新是指对不符合发展导向、利用效率低下、失修失养的老旧厂区、商业区、园区、馆区、校区、楼宇等进行的更新。2022年3月以来,我市共公布了4批次城市更新试点项目,叠加江苏省公布的2批次试点项目,我市共48个试点项目,其中生产类项目10个,涵盖南京老烟厂改造项目、鼓楼区金运LIVE·金智里园区更新项目等。
(一)积极推动生产类项目更新
盘活低效生产类空间,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我委联合各区、各部门对全市域存量、低效空间进行系统梳理,掌握全市更新底数,形成全市生产类更新一盘棋,同时加强项目策划,生成优质生产类项目,并推动项目实施,为产业发展提供物质空间和功能承接载体。
2024年印发《2024年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涵盖4大类40个项目,其中生产类项目共20个,占项目总数的一半,总投资约35.4亿元,年度投资11亿元。2025年2月,印发《2025年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涵盖4大类62个项目,其中生产类项目共33个,超过项目总数一半,新建23个,续建10个,总投资约47.33亿元,年度投资16.96亿元,包括全民健身中心、省建科院低碳科技办公楼、紫金塔荔枝文创园、十四所453园区、溧高投医疗健康产业园、玻纤院、立力煤矿、科亚二期TC总部基地、新街口中央商场等项目。相比2024年,2025年生产类项目在项目数量、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方面都有不同幅度提升。
(二)制定配套政策,保障项目实施
为保障生产类更新项目实施,积极构建“1+N+X”政策体系,2020年以来,出台土地、规划、不动产登记、施工图审查、消防审验、历史建筑改造等各类文件40项,有力支撑城市更新项目实施。2023年6月,我市出台《南京市城市更新办法》,明确提出对不符合发展导向、利用效率低下、失修失养的老旧厂区、商业区、园区、馆区、小区、楼宇等进行生产类城市更新,为我市生产类城市更新指明了方向,同时在多个方面出台政策文件支持生产类项目更新。
提升产业用地动能方面,出台《关于促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的实施方案》《南京市空间要素保障创新计划和若干配套政策》《关于存量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建设高标准厂房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盘活存量科研用地促进研发载体高效利用的若干措施》等文件,对存量产业用地的有机更新进行政策指导,鼓励综合运用厂房加层、增资技改、整治提升改造等多种方式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产业类项目有序实施更新,推动产业用地高质量转化和能级提升。
既有建筑功能调整方面,出台《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南京市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定》《南京市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实施方案(2.0版)》等多个文件,推动项目实施。建立既有建筑改变功能的正负面清单,鼓励存量资源采用五年过渡期政策合理转换建筑使用功能,并通过规划意见函的形式简化审批流程,促进闲置存量房产资源盘活利用。
优化地价政策工具方面,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地价计收补缴标准的相关要求,分不同区域、不同用地类别改变用途后,可以市场评估价的一定比例核定补缴地价款。同时,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按程序确定地价款,综合考虑土地整理投入、移交公益性用地或建筑面积、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以及多地块联动改造等成本。鼓励自行拆除自有建、构筑物进行开发,将建、构筑物评估现值纳入土地整理投入。同时对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商办混合用地调整商业、办公、酒店等建筑功能、增加公共配套用房等特殊情形的不涉及土地出让金调整,进一步支持产业更新项目降成本。
(三)引导加大各类资金支持投入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更新项目涉及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在土地价格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土地取得成本、公共要素贡献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对涉及公共利益的生产及产业类城市更新项目予以市区财政资金支持。按国省有关规定给予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相关税费减免,积极争取国省老旧小区、棚改、公共配套、文保建筑和历史建筑等专项资金补助,组织指导各区申报省“城新贷”贴息补助。对于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任务完成较好的区,经相关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可给予低效用地、科研用地盘活协议出让补缴出让金最高80%用于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出让地块收入市级刚性计提最高90%用于项目实施。
二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以第一名成绩入选国家财政支持城市更新首批城市,获中央2024—2026年3年共8亿元专项补助。指导各区申报低效用地活力提升等四大类共35个项目入选省城新贷贴息补助项目库,获补0.4亿元。为争取上级城市更新中央预算内投资,联合相关部门编制2025—2027年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包括老旧厂区提质转型等产业类城市更新)并上报省作为项目储备库,后续将按省通知择优申报。
三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强银企对接,强化政策和项目宣介,积极引导驻宁金融机构支持生产类城市更新项目。鼓励商业银行加大服务创新力度,对参与城市更新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开发金融产品用于支持城市更新建设。研究筹建城市更新基金,结合城市更新上下游和新兴产业,以投贷联动撬动社会资本、银行信贷资本,统筹市、区存量资产,加强项目运作,更好地服务于各类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江北新区中央商务区引入港资企业共同投资,采用“轨道+物业”开发,项目总投资达180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财政支持力度。继续用好现有城市更新相关财政资金政策,并充分借鉴吸收外地先进经验,研究跨区域资金平衡的可能,通过资金政策创新和统筹运用,形成以政府小投资引导社会大投资的良好局面。研究扩大财政支持的力度和覆盖面,让更多的国有、民营企业能够获得资金支持。进一步向上争取资金,积极对接上级部门,争取将“城新贷”等上级补助政策的范围扩展到更多的企业。同时,积极研究市级财政对城市更新集团、城市更新基金设立的资金支持,对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包括不限于贴息、直接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
二是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路径。持续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对接,了解相关政策动向,推进相关工作落实。引导驻宁金融机构支持城市更新项目融资,根据项目融资需求,积极向金融机构公开或定向推荐,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开发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探索完善服务对接机制,推动建立政银企关于城市更新项目推介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座谈沟通见面会,完善多元化金融支持服务。加大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支持城市更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债券融资,便于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项目。
三是进一步促进市场参与运作。对有开发空间、运营载体、产业价值的生产类、综合类城市更新项目,进一步健全制度设计,畅通政企合作渠道,充分利用城市更新促进会等沟通交流平台,做好路径创新、策划推广。探索特许经营等多种合作方式,引入市场主体、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并支持参与更新的市场主体合理取得一定比例的更新收益,推动城市更新的可持续发展。
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诚挚地希望您继续关注城建事业,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07月31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