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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等政策,进一步放宽对社会办医的限制,全市民营医疗机构特别是口腔类医疗机构快速增长。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有口腔类医疗机构687家,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17.2%(按类别占比排名居全市首位),其中,口腔专科医院15家、门诊部241家、诊所431家;687家口腔类医疗机构中,营利性医疗机构671家,占比达97.67%。
一、关于推动民营口腔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基金支持的建议
按照《关于转发贯彻<江苏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医发〔2024〕2 号)要求,医保部门根据管理要求和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服务规模等综合因素,确定首次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范围。目前,对有住院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无住院执业许可的医院、基本公共服务医疗机构、综合(中医)门诊部、养老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内设且执业许可服务对象为“内部”的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及血液透析中心可开通门诊统筹等服务资质。其他门诊医疗机构(如民营口腔医疗机构)的服务范围暂定为普通门诊。
二、关于加大对不良违规医疗广告等现象监管查处的建议
(一)严格依法履行医疗广告审查职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提交的广告内容实施审查,重点核查是否仅限于法定八项基本信息(机构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等),严禁涉及“国家补贴”等虚假表述及疗效夸大宣传,通过审查后核发具有唯一识别编码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同时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定期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审查-推送-监管”工作闭环。
(二)加强商业广告监测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监测预警作用,不断强化“三位一体”广告监测体系建设。升级广告智慧监管系统,整合广告监管与发展中心工作,以数据集成为基础,以监测监管核心业务为主干,建立健全数据监测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有效消灭数据孤岛,提升线索发现、追踪溯源和精准打击能力。创新社会共治广告监管模式,建立户外广告监管云平台,实现了从单一政府监管走向多元参与的社会共治,目前已监测全市23个核心区域的户外广告。启用LED户外电子显示屏监管小程序,通过非现场监管创新应用,为广告监管提供有力抓手,推动户外电子屏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精准靶向发力,开展医疗等民生领域广告专项整治,“神医”“神药”铁拳行动整治,对医疗领域危害性大、群众反映集中的虚假误导宣传,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等广告予以重点打击。2024年全市共查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28件,罚没款近59万元,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20条,向社会公布违法医疗广告案例4件。
(三)加强网站平台、“自媒体”监督管理。每年开展线上线下网络普法系列活动,及时宣传《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属地重点网站平台、“自媒体”依法办网、合法经营,生产优质正向信息内容。以“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清朗·生活服务类平台信息内容整治”“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等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打击各类涉民营医疗机构谣言、有害信息、虚假信息。2024年制定了《属地互联网管理服务分级分类工作机制》,梳理重点关注自媒体账号2000余个,动态更新基础数据库,对无专业资质、假冒仿冒医疗卫生,擅自使用“医生”“医师”等称谓假冒仿冒专业人士等账号重点打击整治,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和良好营商环境。
三、关于推动民营口腔医疗行业自律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机构监管,规范执业行为。始终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全市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标准的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口腔专科医疗机构,分别制定了口腔科医疗质量管理手册,通过开展专题培训、现场质控、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对信访投诉、医疗纠纷数量较多的民营口腔机构,通过定期约谈、专题讨论、个案督导等方式,督促医疗机构端正办医理念、规范诊疗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二)加大监督执法,打击违法行为。将日常监督、投诉举报、双随机检查及专项工作相结合,全面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资质和执业情况、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管理情况、传染病防治和院感防控情况及口腔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使用、维护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价格监管,督促民营口腔医疗机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做好明码标价,规范收费行为,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严肃查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3年至今对民营口腔医疗机构下达监督意见书40份,作出行政处罚4件。
(三)压实主体责任,推动行业自律。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目前已组织全市近500家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安装依法执业自查管理系统,各单位及其医务人员均签署了依法执业承诺书。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邀请卫生监督、市场监督及法学专家等,通过南京民营口腔协会对其会员单位开展多场次培训,进一步加强协会对会员单位的管理,加强行业自律。
下一步,我市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引导规范民营医院发展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强化综合监管,推动民营医院落实功能定位、依法规范执业,以群众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增加多元化医疗服务供给,加快形成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互补协同的发展格局,不断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07月21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