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2025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市人大代表建议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57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多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退回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5-12-05 09:20 来源:南京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郑艳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多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退回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现行房地产开发业务税收管理规定,企业在预售阶段各年度,按计税毛利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完工年度结转完工产品后,如果实际利润水平低于计税毛利率水平而形成的亏损,只能用以后年度的利润弥补,不能向前追溯退税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向上级反映,进一步优化现行政策,尽快从税收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您有进一步的建议也请继续联系我们。

南京市税务局

2025年07月17日